云帮法律
您的云端法律帮手

行政法实务答疑: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我真的必须认吗?

常见程序类行政法疑问

第一个问题就是大家最常问的,也是我当初选作标题的那个: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我真的必须认吗?

别慌。当场处罚不是一锤定音。当场处罚的法定适用范围是对公民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超了这个额度,当场作出的决定本身程序就违法,你哪怕当场签了字,后续也能直接打撤销。我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一看到穿制服的就腿软,人家说”签个字就行”就真的签,连决定书上写的啥都不看,回头找我的时候拍大腿,晚是晚了点,但只要程序有硬伤,照样能掰回来。

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模板
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模板

第二个问题:行政机关上门检查的时候,我可以要求看执法证件吗?

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别觉得这是找茬。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的,你有权拒绝配合检查。说实话,真遇到过没带证就想进门查经营台账的市场监管人员,当事人直接堵在门口要求看证,对方灰溜溜回去拿证的,这不是刁难,是法律给你的底气,对吧?

第三个问题:我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写救济期限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而且是硬伤。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漏了这个内容的,属于程序违法,哪怕你过了通常的复议、诉讼期限,只要是因为决定书没写导致你错过的,期限可以从你实际知道救济途径之日起算——别觉得这是钻空子,法律本来就是要约束不规范执法的。

第四个问题:行政机关说要对我“从重处罚”,是随便说了算的吗?

不是。从重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定情形,比如你两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妨碍执法、销毁证据这类明确列在法条里的情况,没有法定依据的“从重”,本质上就是法外加码。我上次代理的一个案子,城管对沿街商铺说”你上次就被提醒过,这次要多罚500″,结果查下来上次的提醒连书面记录都没有,最后直接把这个多罚的部分打掉了。

第五个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找我做的询问笔录,我可以逐页核对再签字吗?

必须可以。而且我强烈建议你逐页看。笔录里如果有和你说的意思不一样的内容,你直接要求改,改完再签。别嫌麻烦。上次有个当事人找我,说笔录里写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他当时明明说自己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根本不知道规定,就是因为当时没仔细看就签了,后面举证费了好大劲。

第六个问题:我家楼下的违建,城管说要走程序拆,到底要走多久?

没有固定时长,但法定步骤一个都不能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又不复议、不诉讼的,才能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整个流程至少要给当事人留足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上来就拆的,全是违法。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建法定流程示意图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建法定流程示意图

实体权利类行政法疑问

第七个问题:我开的小店被市场监管局查了,说我卖的东西标签不合规,要罚我1万,我能主张“我不知道这个规定”就不罚吗?

不能直接免罚,但可以争取从轻。现在很多地方都有“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的清单,如果你的行为属于清单里列明的、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的情况,哪怕你是第一次违法,也可以申请不予处罚。别一听到要罚就想着跑路,很多时候把进货凭证、整改记录摆出来,真的能免掉大部分处罚。

第八个问题:行政机关给我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说我的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我就只能认了吗?

不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如果收到申请的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一句“不属于本机关范围”就打发的,属于答复违法。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申请公开小区周边的规划文件,被街道办推给规划局,规划局又推给街道办,来回踢皮球,其实只要起诉,法院一告一个准。

第九个问题:交警贴的罚单上写的我的车牌和我实际的车对不上,这个罚单能作数吗?

当然不作数。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明确的违法主体,连车牌、车辆信息都写错的,相当于连罚谁都没搞清楚,这种罚单你哪怕不处理,都不会产生滞纳金。不过话说回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拍个照留证,免得系统里录错了影响你审车。

第十个问题:我申请的行政许可,比如经营许可证,提交了材料3个月了,行政机关一直不答复,我能告他们吗?

完全可以。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延长的最多也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超期不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你既可以要求他们依法作出决定,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他们履行法定职责。别觉得“民不与官斗”,你提交了合法的申请,他们拖着不办,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十一个问题: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把我的东西扣了,开的扣押清单上的数量和实际扣的不一样,我该怎么办?

当场就提。如果当时没来得及核对,后续一定要在3天内书面向执法机关提出异议,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而且要当场清点、制作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多扣的、和案件无关的东西,你有权要求立即返还。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市场监管扣了当事人的20箱货,清单上只写了10箱,最后靠当时的现场录像,把剩下的10箱货全拿回来了。

第十二个问题:我对派出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应该找公安局还是找政府复议?

找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都可以。别听有些人瞎忽悠说只能找上级,现在行政复议已经实行属地管辖为主,你既可以找作出处罚决定的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的本级政府,也可以找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选哪个方便选哪个。

救济路径类行政法疑问

第十三个问题:我要起诉行政机关,是不是必须先复议才能告?

绝大多数情况不是。只有少数案件,比如自然资源权属的确认、纳税争议这类法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才需要先经过复议才能起诉,其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的案子,你可以直接选复议,也可以直接选诉讼,没有强制要求。别被人吓唬说“必须先找上级反映才能去法院”,那都是老黄历了。

第十四个问题: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我之前听说要3个月,现在是不是改了?

是改了。现在直接起诉的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如果是行政机关没告诉你起诉期限的,最长可以从你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1年。别记那些过时的老规定,记错了耽误事。

第十五个问题:我和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他们说愿意和我协商,我能接受调解吗?

可以。现在行政诉讼已经不是以前那种完全不能调的状态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只要对方提的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权益,完全可以谈。没必要死磕到底,能拿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就好。

第十六个问题:我申请复议的时候,能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定吗?

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时候,可以一并要求审查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机关发的通知、办法这类没有对外正式文号的内部文件,如果这个文件本身违法,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决定不适用,还可以按照权限要求制定机关修改。

第十七个问题:行政机关在法院判决我赢了之后,还是不履行判决内容,我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当然可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一审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还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甚至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别觉得法院判了也白判,现在对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的约束是越来越严的。

第十八个问题:我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受了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从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内。这个时效别记错了,过了时间再申请,哪怕你真的受了损失,也拿不到赔偿。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行政法实务答疑: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我真的必须认吗?
文章链接:https://www.thuexeminhanh.com/falvzhishi/7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