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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后还没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作废了?

很多家属半夜打咨询电话,声音抖得快握不住手机,开口第一句永远是——人刚被刑拘,还没来得及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作废了? 别慌。真的不是。

刚接触刑事程序的人,最容易把辩护权想成“只有律师能用的专属权利”

问:被刑拘后还没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作废了?
答: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涉诉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从你第一次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这个权利就自动生效,跟你有没有请律师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哪怕你在看守所里待满37天,家属还在凑律师费,你也随时可以向办案人员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要求看起诉意见书里写的内容,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说法。没人能以“你没请律师”为理由,拒绝听你说话。 问:我在派出所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没敢说话,是不是等于放弃辩护权了?
答:哪能啊。放弃辩护权必须是你明确、自愿做出的意思表示,任何被吓唬、被引导出来的“沉默”,根本不算放弃。真的见过太多刚进派出所的人,被一句“老实交代就能从轻”吓得不敢提自己的不在场证据,后面到了检察院才拍大腿后悔。你要记住,你当时没说话,只是没即时表达意见,不代表你之后再也不能为自己辩解。 问:看守所管教说“不辩解就是配合,能早点出去”,我顺着他的话签了认罪的笔录,这会影响我行使辩护权吗?
答:这话说出来真的要打个问号。你配合办案是应该的,但配合不等于要把自己的法定权利全部交出去。如果笔录里写的内容跟你实际经历的不一样,你哪怕当时不敢说话,之后见到检察官、法官的时候,照样可以提。别被“不配合就从重”的话唬住。 问:辩护权只能律师用吗?我自己能不能跟检察官说我是冤枉的?
答:当然能。律师只是帮你更专业地梳理事实、找法律依据,不是垄断了辩护的资格。你在每一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自己提交书面的自辩材料,当面跟办案人员说清楚你知道的事实,提出对你有利的情节。 问: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跟外面的律师打电话说案情,算不算正常行使辩护权?
答:算。只要你是在跟自己委托的律师沟通案情,这是完全合法的辩护权行使方式,办案人员不能随便截听、阻止——当然,你要是跟同案的人串供,那另说。
看守所会见室律师与嫌疑人隔玻璃对话场景
看守所会见室律师与嫌疑人隔玻璃对话场景

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很多细节踩了坑,权利等于白用

问:我在里面写的自辩材料,检察官真的会逐字看吗?
答:会的。只要你写的东西是针对指控的事实、证据提出的异议,不是无意义的发牢骚,检察官必须附卷。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写的自辩材料,因为把自己当时的行程、能证明自己清白的细节写得很清楚,直接把原来的事实认定给推翻了。别觉得自己写的东西没人看,真的会看。 问:律师会见的时候,我能不能把记得的所有细节都告诉他?会不会算串供?
答:当然要全说。跟自己委托的律师沟通案情,是法定的权利,串供指的是跟同案人员、证人串通改变证言,跟律师说真话根本不算。你要是藏着掖着,律师根本没法帮你找对辩护的方向。 问:我对鉴定意见有意见,能不能自己申请重新鉴定?还是必须通过律师?
答:可以自己申请。哪怕你没律师,只要你对鉴定意见里的伤情等级、涉案金额有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办案机关必须给你答复。 问: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打断公诉人的话,说他讲的不是事实?
答:能,但要讲规矩。法庭辩论阶段你完全可以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提出反驳,哪怕是在法庭调查阶段,你如果发现公诉人说的事实跟实际不符,举手申请经审判长同意后,就可以说明情况。别随便打断,不然会被审判长训,但只要你是为了说清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没人能禁止你说话。 问:我觉得指派的法援律师不好,能不能换?换的话会不会让法官觉得我态度不好?
答:可以申请换。只要你有正当理由,比如律师根本没见过你,没跟你沟通案情,你完全可以申请另行指派法援律师,或者自己委托律师。法官不会因为你想找个更负责的律师就对你有偏见——真的,谁都想找个能帮自己说话的人,这点法官比谁都清楚。 问:辩护权是不是只针对“我没犯罪”?我对量刑有意见,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答:算。辩护权的范围从来不是只有“无罪辩护”这一种,哪怕你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针对量刑提出的从轻、减轻的理由,比如你是从犯、有自首、已经退赔取得谅解,这些全都是辩护权的覆盖范围。别觉得只有喊冤才叫辩护。 问:我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不能再辩护了?
答:哪有这种道理。签认罪认罚只是你对基本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不代表你把辩护权卖了。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被一句“签了就别找事”唬住,明明自己有立功的情节不敢提。哪怕签了具结书,只要你发现有新的证据、新的从轻情节,或者原来的量刑建议明显偏重,照样可以提辩护意见,申请调整量刑。 问:同案的人都认罪了,我一个人不认罪,会不会被认定为态度不好?
答:不会。只要你有事实和证据支撑自己的辩解,哪怕全案其他人都认罪,你也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辩护权。法官判案看的是证据,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先认罪。 问:我自己找的证据,比如能证明我不在场的聊天记录、监控截图,能不能直接交给法官?
答:能。只要是真实的、跟案件有关的证据,你完全可以自己提交,办案机关必须接收。
刑事庭审现场被告人自行辩护席特写
刑事庭审现场被告人自行辩护席特写

别把辩护权用歪了,越过边界反而会害了自己

别把辩护权用歪了,越过边界反而会害了自己
别把辩护权用歪了,越过边界反而会害了自己
问:我辩护的时候能不能把同案其他人的事都抖出来?算不算立功?
答:你要分清楚。如果你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故意编造同案人的犯罪事实,那根本不算立功,反而可能因为诬告被从重处理。真的要检举揭发,就说你知道的真实线索,不是为了给自己脱罪乱咬。 问:我在网上发帖子喊冤,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答:不算。辩护权的行使渠道是法定的,就是向办案机关、法院提出意见,不是让你在网上散布没有证据的信息,煽动舆论。真的有冤情,你把材料交给律师、交给检察官、交给法官,比在网上发一百篇帖子都有用。搞不好还会因为寻衅滋事被加新的罪名。 问:辩护权是不是可以无限行使?比如我能不能反复申请重新鉴定,把程序拖到天荒地老?
答:不行。权利是有边界的。如果你没有任何新的理由,只是为了拖延诉讼,反复申请同样的事项,办案机关根本不会同意,反而会认为你没有悔罪态度,在量刑的时候往重了考虑。 问:我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是不是辩护权就打折扣了?
答:不会。只要你符合法援的条件,办案机关必须免费给你指派律师帮你辩护,哪怕你一分钱不花,该有的权利一样不少。别因为没钱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不敢说话。 问:案子到了二审,我是不是还能行使辩护权?
答:当然。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你随时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不管是针对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可以说。 问:判决都生效了,我去申诉,是不是还在行使辩护权?
答:算。申诉阶段你提出的再审申请、新的证据,本质上还是在为自己的权益辩护,这个权利从来不会因为判决生效就消失。 问:我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没有辩护权?
答:没有。被害人有的是控诉权,是要求追究被告人责任的权利,辩护权是针对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这两个权利别搞混了。 问:我辩护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办案人员回避?这算不算辩护权的一部分?
答:算。如果你发现办案人员跟对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你完全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这是你行使辩护权的重要部分。 说实话,很多人对辩护权的误解,都是被那些道听途说的“规矩”吓出来的。 权利摆在那,不是给你当摆设的。 你不用,没人会追着塞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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