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咨询,小伙子刚满20岁,因为帮朋友转了两笔账被跨省民警带到派出所,从进派出所到做完笔录出来整整12个小时,他全程没提过一句要找律师的话,最后笔录里记了他”自愿认罪”的内容,他签了字才反应过来不对,跑过来问我能不能翻。
我当时听完真的有点气。
不是气他傻,是气他从一开始就根本不知道,自己从踏进派出所大门接受第一句问话开始,就握着法律给的、没人能随便夺走的辩护权。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怪大家不懂,毕竟谁也没想着自己会有被警察带走的那天,平时接触到的法律知识全是从电视剧里学来的,错漏百出也正常。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小时,你能做什么
问: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我没被戴手铐,是不是就不算被采取强制措施,还不能用辩护权?
错。大错特错。别拿手铐当判断标准。只要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哪怕只是被民警”请”到派出所走廊坐着等,没法自己随便走出去,辩护权就已经生效了。实践中很多口头传唤的场景,人根本没被上铐,但人身自由已经被实际控制,这时候你完全可以要求行使辩护权。
问:我口头说”我要请律师”,没写在纸上,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算。真的算。法律从来没要求你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哪怕你声音很小,哪怕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旁边只有做记录的民警,只要你明确表达了要委托辩护人、要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接受后续讯问的意思,就已经完成了辩护权的初步行使。别信那些网上说的”必须写申请书交上去才算数”的鬼话,你在讯问过程中任何一句明确的权利主张,都应当被记录在案,不记录就是程序违法,对吧?
问:我在派出所能不能要求先看权利告知书,再做笔录?
当然可以。这是你最基本的权利。很多民警一上来就递笔录让你签,你完全可以停下来,要求先看印在墙上、或者民警随身带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条一条看清楚,哪些是你能做的,哪些是你可以拒绝的,再开口说话。

问:我没带钱,也找不到律师,是不是就没法行使辩护权了?
不是。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精神病人的,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你提供辩护,你不需要花一分钱。别拿”我穷”当借口放弃权利,国家给你托底的。
问:我刚被带走,民警就让我”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我是不是必须马上交代才能算配合?
不是。你完全可以在律师到场之前,不回答和案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选择暂时不做有罪的供述。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别被”不老实就从重处理”的话术吓住,真要从重,也得有法定的从重情节,不是民警随口说一句就算数的。
辩护权不是律师的专利,是你自己的权利
问:请了律师是不是就等于我自己不用管案件了,所有事都让律师来?
千万别这么想。辩护权是你自己的,不是律师的。律师只是帮你把权利用对、用好,不是替你把权利拿走。比如哪些情节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证据是假的,你自己最清楚,你完全可以在律师会见的时候把所有细节说清楚,也可以自己在讯问的时候主动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需要全等着律师来做。
问:我在看守所里,能不能自己写材料给检察院,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当然可以。这就是你行使辩护权的方式。很多人觉得进了看守所就只能等律师来救,错了。你随时可以通过看守所的管教,把自己的申诉材料、辩解材料递交给办案单位、检察院甚至法院,这些材料都会附在案卷里,成为你辩护意见的一部分。
问:检察院讯问我的时候,我能不能自己给自己辩解,不用等律师说话?
太能了。你是案件的当事人,你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都有权利针对指控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意见,哪怕你的律师不在场,你说的这些辩解都会被记录在案。别觉得”我不懂法,说了也白说”,你说的每一句符合事实的辩解,都是在为自己的辩护权添砖加瓦。
问:我对鉴定意见有意见,能不能自己申请重新鉴定?
可以。不需要等律师帮你提,你自己就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出庭,这些都是写在刑事诉讼法里的、属于你自己的辩护权利,不是只有律师才能行使的专属特权。
问:法院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自己发言,不照着律师准备的稿子说?
当然可以。法庭上你是当事人,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哪怕律师准备的辩护词再完善,你自己当庭说的真心话,法官也必须认真听。别觉得自己说不好就不敢开口,你才是最了解整个事情经过的人,你的每一句真实表达,都是辩护权最直接的体现。
问:我在侦查阶段没找律师,等到了法院再找律师,是不是就等于之前没行使辩护权?
不是。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你被第一次讯问开始,到判决生效之后的申诉阶段,你随时都可以行使。哪怕你之前完全没提过找律师的事,等到审判阶段再委托辩护人,也不算晚,只是前期的程序里可能因为你没主张权利,吃了点亏而已——但这绝对不意味着你之前的权利就作废了。

那些你以为是”配合”其实是在放弃辩护权的坑
问:民警说”你签了字我们就给你办取保”,我是不是赶紧签笔录就行?
停。先看清楚笔录写的什么再签。很多人就是被这种”签了就放”的承诺骗了,笔录里写的内容和自己说的根本不一样,等签完字了,取保没办成,反而把自己锁死了。记住,你签的每一份笔录,都是法定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你当时是被胁迫签字的,就算内容和你说的不一样,法院也会默认你认可了上面的内容。这不是配合,这是亲手把自己的辩护权交出去。
问:我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干脆全认了就行,还要辩护权干嘛?
哪怕你真的做了错事,辩护权也不是给你”脱罪”用的,是帮你争取应得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权利。比如你是从犯还是主犯,有没有自首、立功的情节,有没有被胁迫参与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你通过行使辩护权去主张的,不是你全认了就自动给你算的。
问:同案的人都认罪了,我不认罪是不是就是态度不好,要被从重判?
不是。认罪认罚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知,决定要不要认罪,哪怕全案其他人都认了,你觉得自己没参与,你也有权利做无罪的辩解,不会因为你不认罪就随便从重判。
问:律师让我不要随便和同监室的人聊案子,是不是在限制我行使辩护权?
真不是。同监室的人说的话,随时可能被管教记录下来,甚至可能成为指控你的证据。你在监室里聊的每一句和案件有关的内容,都可能被放大成你”态度不端”的证据,这时候你想行使辩护权,完全可以等律师会见的时候说,没必要对着陌生人掏心窝子。
问:我在讯问的时候说”我记不清了”,算不算行使辩护权?
算。本来人的记忆就不是完美的,你没必要为了”配合”硬编一个和民警期待的答案一样的内容,记不清就是记不清,如实说自己的记忆状态,本身就是在行使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别觉得说”记不清”就是不配合,你要是硬顺着民警的话编,最后编出来的内容和证据对不上,反而会被当成你”态度不老实”。
问:我能不能拒绝民警让我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然能。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是你自愿签的,没有任何人能强迫你签。哪怕检察院说”你不签就不给你缓刑”,你要是觉得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太重,或者事实认定有问题,你完全可以拒绝签字,这是你的权利。
问:我之前和民警说的话,和后来和律师说的不一样,会不会被认定为翻供?
不会。你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更改自己的陈述,只要是符合事实的,就不存在”翻供”的问题。别因为怕被说翻供,就硬着头皮坚持之前说错的内容,最后把自己套进去。
问:辩护权是不是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有,受害人能不能行使?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里也有对应的诉讼权利,比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质上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法律性质上有区别而已。
问: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想上诉,是不是就算行使辩护权?
算。上诉是你行使辩护权的重要环节,哪怕你一审的时候什么都没做,只要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就意味着你在主张自己的辩护权利,二审法院必须对你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不会因为你上诉就给你加重量刑——这就是法律给你的辩护权兜底的地方。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不知道自己有辩护权,稀里糊涂签了不该签的字,认了不该认的事,最后明明有机会争取到更轻的处理,却因为一步错步步错,要花好几年的时间去补救。
别把辩护权想成什么高高在上的、只有律师才能玩得转的专业术语。
它就是你在被国家机器追究责任的时候,能给自己撑一把腰的伞。
你不用怕用它。
法律给你的东西,不用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