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当事人过来找我,说他下班路上碰到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冲过来,为了躲车把路边阿婆的水果摊撞翻了,苹果撒了一地,阿婆拉着他不让走,要他赔两千块钱的损失。
他当时第一反应是我撞的东西我就得赔,微信都已经打开准备转钱了,被同路的朋友拉住说这是紧急避险不该他担责。
别犟。
真的好多人碰到这种事,根本反应不过来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最后稀里糊涂吃了亏。

问:为了躲失控的车撞了路边的水果摊,要赔摊主钱吗?
只要你当时的选择没有其他更优选项——比如旁边就是人行道总不能撞行人吧——那这个行为就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构成。这时候责任根本不是你担,是那个导致险情的人,也就是逆行电动车的车主赔。哪怕你当时被吓懵了,只要你没选择撞人,就没毛病。
问:什么情况算法律上要求的“不得已”的紧急避险?
别觉得你觉得没办法就是不得已。举个例子,你走在路上被野狗追,明明旁边就是敞开的院门能躲,你非要踹人家放在门口的电动车挡狗,这就不算不得已。
我见过好几个当事人说‘我当时慌了哪想得到那么多’,不好意思,法律判断的是正常人在同等场景下的理性选择,不是你当下的慌乱状态。
问:紧急避险保护的法益,有没有大小要求?
当然有。总不能为了保护自己手上的几千块钱,把邻居家价值几十万的古董砸了挡掉落的广告牌吧?法定的规则是,避险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等于都不行,更别说小于了。比如为了躲自己摔一跤的轻伤,故意把别人的车撞坏,这肯定不算,最后该赔多少赔多少,甚至可能被治安处罚。
问:如果险情是我自己作出来的,能算紧急避险吗?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你自己酒驾开着车,前面突然窜出来一个行人,你猛打方向撞了路边的护栏,这时候能算紧急避险吗?不能。
因为你本身就是制造初始险情的人——酒驾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在违法状态下引发的后续风险,根本没有资格主张紧急避险免责。我每次碰到这种当事人来咨询都头疼,合着你自己违法开车,最后撞了东西还要找法律给你兜底?想什么呢。
民事场景下的紧急避险,最容易算错的几笔账
问:紧急避险的时候不小心把路人碰伤了,谁担责?
还是那个制造险情的人担。比如前面有个高空掉下来的花盆,你为了躲花盆往后退,把后面走路的老太太带倒了,这时候你是紧急避险,赔老太太的钱找那个扔花盆的人要,你自己一分钱都不用出。

问:如果制造险情的人跑了,找不到人怎么办?
这时候就不是全由你担了。法律规定的是,如果你是受益人,要给受损害的一方适当补偿。比如刚才说的躲花盆带倒老太太,扔花盆的人找不着,那你作为避险的受益人——毕竟你没被花盆砸中啊——多少要给老太太补点医药费,不是全赔,是适当,具体多少看你当时的获益程度,还有双方的经济情况。
问:什么情况下紧急避险的过当要自己担责?
很简单,你选的损害方式太离谱了。比如为了躲一个朝着你飞过来的乒乓球,你直接把旁边停着的几百万的超跑给刮了,这就是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你自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甚至可能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被治安处罚。
我上次碰到个当事人,说他为了躲窜到马路上的猫把人家的奔驰车刮了,非要跟我讲这是紧急避险,我问他你当时为啥不直接踩刹车,他说他慌了。合着你慌了就能把别人的车当挡箭牌?这哪是紧急避险,这是活该倒霉。
问:小区里为了堵漏水的消防栓,把邻居放在公共区域的私人物品砸了,算紧急避险吗?
要看情况。如果那个漏水已经漫到你家了,再不堵就要泡坏你家的地板家具,你实在没办法才挪开甚至砸掉邻居挡路的东西,那算。但如果物业就在旁边,你完全可以叫物业来处理,非要自己动手砸邻居的东西,那不算,最后该赔赔。
问:碰到有人拦路抢劫,我抢了旁边路人的电动车逃跑,算紧急避险吗?
算啊。总不能让你站在那等着被抢吧?这时候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临时占用路人的电动车,只要事后把车还回去,有损坏的找那个抢劫的人赔就行。哦对,别抢了车之后骑出去几公里还不还,那就不对了。
刑事领域的紧急避险,踩中红线就是犯罪
问:为了躲追杀,强行闯入别人家里躲着,算非法侵入住宅吗?
不算。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你总不能为了不违反“不能私闯民宅”的规定,站在门外等着被人捅吧?只要你等危险过去马上就走,不随便动人家家里的东西,就完全不用担责。
问:如果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牺牲了别人的生命,算紧急避险吗?
这里要敲警钟。绝对不算。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更值钱。比如几个人一起在海上漂着,为了让自己活下来,把同船的人推下去喂鱼,这绝对不是紧急避险,是故意杀人,该怎么判怎么判,半点情面都不讲。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准备法考的学生问这个问题,说‘那总不能大家一起死吧’,不好意思,法律的底线就在这,你可以为了救自己的命去损害别人的财产,甚至是健康,但绝对不能动别人的生命。
问: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吗?
要,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刚才说的,为了躲一个小的碰撞,你猛打方向把路边的行人撞成重伤,这就超过了必要限度,是要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只不过因为你是避险过当,不会按正常的量刑来判,大概率会从轻。
问: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不能。这个是特殊主体的限制。比如警察碰到有人持刀砍人,他总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全,紧急避险躲到老百姓后面吧?他的职责就是要直面危险,这种情况下他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该上就得上去。
真的别觉得什么人都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有特殊职责的人,从上岗那天起就放弃了这部分权利。
问: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导致的,比如山洪来了,我拆了别人的院墙挡水,谁赔?
你是受益人,适当补偿墙的主人。毕竟山洪是老天爷弄的,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那你作为拆墙挡水的获益方,该给人补多少修墙的钱就给多少,不是全赔,是适当。
问:和紧急避险最像的正当防卫,到底有啥不一样?
这个问题问的人最多。首先,危险的来源不一样。正当防卫的危险,全是别人的不法侵害——比如有人打你,你还手。但紧急避险的危险,可能是人,可能是动物,可能是自然灾害,甚至是你自己身体出的状况——比如你突发癫痫病,骑车的时候要失控,你为了不撞人,主动把车往路边的沟里开,这也算紧急避险。
然后,损害的对象不一样。正当防卫你只能打那个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拉旁边的路人当垫背。但紧急避险你损害的,是无关的第三方的利益。
正当防卫是‘对着坏人打’,紧急避险是‘找个没坏人的地方躲,哪怕要碰点别人的东西’。
问:能不能对紧急避险的人实施正当防卫?
不能。因为紧急避险本质上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比如刚才说的,有人为了躲失控的车,撞了你的水果摊,你总不能上去把他打一顿吧?你打他的话,你自己就成了不法侵害,人家反而可以对你正当防卫。
问:吃火锅的时候,旁边的燃气罐突然漏气要炸了,我为了跑把邻桌的桌子掀了挡一下,算紧急避险吗?
算啊。这种千钧一发的情况,你总不能站在那等炸吧?只要你掀的东西是用来挡危险的,不是借机去拿人家桌上的贵重物品,就完全没问题。事后损失找燃气罐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赔就行。
问:如果我知道前面的路有塌方,我为了抄近路,故意踩坏了农民的庄稼走过去,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因为你明明知道有塌方,你完全可以绕路走,根本不是“不得已”。你为了省几步路踩人家庄稼,最后该赔庄稼的钱赔,别拿紧急避险当幌子。
几个被传歪了的紧急避险误区,别再信了
问:有人说“只要我是为了保护自己,不管损害什么都算紧急避险”,对吗?
大错特错。刚才已经说过了,保护的利益要大于损害的利益,而且不能牺牲别人的生命。真要是什么都不管,为了自己不被雨淋就把人家的房子拆了,那法律就成了给自私的人撑腰的工具了。
问:紧急避险的“不得已”,是不是要求我必须把所有可能的选项都试一遍才算?
也不是。毕竟很多险情都是几秒钟的事,根本没给你时间慢慢想。比如失控的车离你还有三米,你根本来不及数清楚有几个能躲的地方,只要你选的那个方式是正常人在那种紧张状态下能想到的合理选项,就算。比如你当时能躲到台阶上,但是你选择了推开旁边的自行车躲,这也不算过当,总不能要求一个吓懵了的人做出最优解对吧?
问:如果避险的时候,我不小心把自己弄伤了,能找被我损害的人赔吗?
想什么呢。你自己为了避险受的伤,当然是找制造险情的人赔,总不能你躲车的时候崴了脚,还要让被你碰了的水果摊老板给你付医药费吧?哪有这种道理。
问:什么情况下,紧急避险是完全不用担任何责任的?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行:第一,真实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自己脑补的;第二,你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通过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来避险;第三,你损害的利益比你保护的利益小,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满足这三个,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你都完全不用担责。
问:如果我误以为有危险,比如我把路边的水管爆裂的声音当成了炸弹爆炸,慌慌张张撞了路边的商店门跑,算紧急避险吗?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你的误判是普通人在那种场景下很容易发生的,比如那个声音真的特别像炸弹响,周围的人都在跑,那你就算。但如果那个声音就是个普通的摔炮,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吓傻了乱跑,那你就不算,撞坏的东西该赔赔。
其实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影视剧里的桥段,真碰到事了,要么硬扛着赔了不该赔的钱,要么拿着紧急避险当幌子干违法的事。多了解点边界,真碰到事的时候,才不会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