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级基础问题
1. 什么是紧急避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保大放小。就这么简单。
2. 紧急避险只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当然不是。能保护他人,能保护公共利益,也能保护国家利益。没有任何限制说只能保自己。
3.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怎么分?
核心区别就一个: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的利益。
你拿刀砍我,我反过来把你打伤,这是正当防卫。我为了躲你拿刀砍我,抢了路边无辜路人的摩托车逃跑,这才是紧急避险。懂吧?
4. 动物咬人,打动物算紧急避险吗?
一般情况算。但如果是别人故意放狗咬你,你把狗打死,那算正当防卫,不是紧急避险。
5. 危险还没发生,能提前避险吗?
不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险已经结束了也不行。提前避险、事后避险都不成立。
6. 我自己觉得有危险就能避险?
不行。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险,你自己臆想出来的不算,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7.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主张紧急避险?
不对。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避免本人危险适用紧急避险。消防员不能说火场太危险我不去救了,警察不能说嫌疑人有枪我不抓了,这都是不允许的。对吧?
8.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真的一点责任都不用担吗?
没那么绝对。超过必要限度的,还是要担责任,只是量刑会从轻。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9. 成立紧急避险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四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存在真实正在发生的危险、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没有其他选择不得已、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缺一个都不成立。
10. 什么才叫法律上说的“不得已”?
就是真的没别的办法了。司法实践卡得特别严,如果你还有其他更低损害的选择,你偏偏选了损害无辜第三人的方案,那绝对不成立。
比如你开车遇到对面车冲过来,你明明能踩刹车停下,你非要打方向撞路边行人,这肯定不算。
11. 两个落水的人抢一块只能载一个人的木板,把对方推下去淹死,算紧急避险吗?
这是法学界争论了几百年的问题。放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生命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命更值钱,通说不认可这种情况成立紧急避险。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到这种极端绝境,司法实践里也很少会顶格判,毕竟人性不能用法律过度绑架。
12. 回到标题的问题:砍断被困者的一根手指保命,算紧急避险吗?
当然算。一根手指的健康权,远低于生命权,保大放小,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
13. 什么是避险过当,要定罪吗?
避险过当就是你损害的法益大于了你保护的法益。比如你为了保住自己价值一千块的手机,撞坏了别人十万的车,这就是典型的避险过当。
记住,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只是量刑的时候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能牺牲别人的生命吗?
绝对不行!生命权永远高于一切财产法益,别说一块表一个包,哪怕是一个亿的财产,也不能换一条人命。你为了保自己的财产把别人推出去挡车,那就是故意杀人,别想拿紧急避险脱罪!
15. 紧急避险能针对第三人的生命吗?
不能针对整个生命,但可以针对部分法益。比如刚才说的砍断手指保生命,这是可以的,因为损害的只是部分身体权,保护的是生命权,大小很清楚。
16. 教唆他人避险,能构成犯罪吗?
如果被教唆的人本来就是合法避险,那教唆的人也无罪。如果教唆的人故意利用他人避险去侵害更大的法益,那可能构成间接正犯,该怎么判怎么判。
17. 自然原因引发的危险能紧急避险吗?比如山洪来了拆别人房子堵洪水,算吗?
当然算。危险不管来自人、来自动物还是来自自然,只要符合条件都能避险。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误区

怎么可能。谁主张谁举证,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当时真的有正在发生的危险,真的没得选。空口说白话,谁会认?
19. 对警察的合法抓捕能紧急避险吗?
绝对不行。合法执法本身不是不法危险,你本身就是违法犯罪,怎么能拿紧急避险当借口脱罪?
20. 我自己喝醉了遇到危险,还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要看危险是谁引来的。如果危险是你自己喝醉作出来的,比如你酒后开车失控,为了躲树撞行人,那肯定不能认。如果危险和你喝醉没关系,比如你喝醉了走在路上,突然有人拿刀砍你,你抢路人车逃跑,那还是能成立的。
21. 民法上也承认紧急避险吗,要不要赔钱?
承认。民法里的规则很清楚:险情是别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的人赔钱。要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用赔,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赔一点,不会让你承担全部责任。
22. 法律上说的“必要限度”到底怎么算?
核心标准就是一句话:损害的法益绝对不能大于保护的法益,等于都不行。两个生命权相等,所以一个换一个不成立,就是这个道理。
23. 什么是假想避险,后果严重吗?
就是你以为有危险,其实根本没有。比如你看到路人掏手机,你以为人家要掏刀砍你,你抢了旁边人的车还把人撞成轻伤,这就是假想避险。
处理规则也简单,你有过失就定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就是意外事件,不用担责。说实话,这种情况真发生了,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不会太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