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认知里的常见疑问
1. 什么是法律上的紧急避险?答:为了避免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遭遇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个更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怎么区分?
答:核心区别在侵害对象。正当防卫反击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人拿刀追砍你,你夺刀砍伤砍人者,是正当防卫;你抢了路边路人的电动车逃跑摔断了路人的腿,是紧急避险。
3. 怎么才算“正在发生的危险”?
答:危险已经开始,还没结束。既不能提前防,也不能事后补。你听说别人要来找你麻烦,你先把人家打一顿,不算。别人都打完你走了,你回头砸了人家的车,也不算。
4. 我以为有危险实际没有,算紧急避险吗?
答:这叫假想避险。不算。该怎么担责怎么担责。
5. 危险是我自己招来的,还能避险吗?
答:分情况。如果你故意主动招惹危险,就为了借避险之名损害他人利益,绝对不算。你故意放邻居家的狗出来咬人,再抢路人的棍子打狗摔了路人的手机,这不算。如果你只是不小心招惹,或者纯属意外,当然可以。你遛狗没牵绳,狗挣脱了追你,你翻墙躲进邻居家踩坏了邻居的名贵兰花,那还是算。

6. 危险只能来自人吗?
答:当然不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甚至自己身体突发疾病,都算。洪水来了你拆邻居家的木桩堵堤坝缺口,算。狼追着你跑你抢了猎人的摩托车逃跑,也算。
7.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可能。你贩毒的时候被抢,你为了保住毒品打伤抢你毒品的人,那不算。法律不会给非法利益撑腰。
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8. 紧急避险真的能全免责吗?答:哪有这么好的事。
9. 刑法上紧急避险免责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只要过了线,就是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已。
10. 为了救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算紧急避险吗?
答:这个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的核心原则是,所有生命权都是平等的,不能说你的命比别人值钱,为了救你就能牺牲别人。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不会认定为紧急避险,该定罪还是定,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情况从轻。想想那个著名的洞穴奇案,放到现实里,也不可能全免责。
11. 紧急避险必须要求“迫不得已”吗?
答:对,这是硬性要求。如果你还有别的办法躲开危险,你偏要选损害第三人权益的办法,那不算。你开车前面有人闯红灯,你可以刹车,偏要打方向撞路边的车,那肯定不算。
12. 避险过当有专门的罪名吗?
答:没有。我国刑法没规定“避险过当罪”,定什么罪看你具体行为。你避险过当把人撞死了,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这样。
13. 民法上紧急避险怎么担责?
答:说直白点,谁惹的险情谁赔钱。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来的,避险人不用赔钱,不过受益人可以给受损方适当补偿。
14. 民法上避险过当怎么算?
答:超过必要限度的部分,避险人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说白了就是多损的部分你自己掏腰包。

真实案件里的踩坑提醒

答:当然。你说你是紧急避险,你得拿出证据证明真的有危险,你真的是迫不得已啊。你开车撞了路边的车,说你是躲闯红灯的行人,结果行车记录仪你删了,拿不出证据,那法院怎么认?
16. 为了救陌生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答:当然可以。紧急避险从来没说只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陌生人、为了公共利益都算。你看到小孩要被车撞了,一把把小孩推开,自己撞翻了路边卖水果的摊子,那就是紧急避险,水果摊的损失由撞小孩的司机赔,不用你掏一分钱。
17. 误伤无辜第三人,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你打不法侵害人,不小心打到旁边无辜的人,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的。因为你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
18. 危险来自精神病人,能紧急避险吗?
答:当然能。不管精神病人是不是能承担刑事责任,他追着你砍就是现实危险,你当然可以避险。
19. 开车的时候突发心梗,为了停车撞坏了路边护栏,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只要你不是故意带病开车,突发疾病属于不可预见的现实危险,迫不得已撞护栏,当然是紧急避险。除非你明知道自己一开车就会心梗还硬开,那是你自己招的危险,不算。
20. 什么情况下紧急避险要自己出钱?
答:险情是自然原因,你是唯一的受益人,法院一般会判你给受损方适当补偿。比如山里下暴雨泥石流,你为了躲泥石流冲进了山脚下村民的家里,踩坏了人家的家电,你作为受益人,给人家补点钱合情合理。对吧?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明明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就是因为拿不出证据,最后输了官司。也见过不少当事人,把紧急避险当免罪金牌,乱来一通最后担了不该担的责任。法律从来不是死条文,每一个认定都要看具体的情节,真遇到事了,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琢磨。不过话说回来,真到了生死关头,保命才是第一位的,事后的责任交给法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