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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是所有的“不得已”都能免罪

说实话,每次看到有人拿“紧急避险”来给自己开脱,我就想拍桌子。你以为你是在避险?你那很可能是在惹事。今天咱就掰扯掰扯这事。 先讲个案子。某人开车,突然看到路中间窜出一条狗,他猛打方向盘,撞翻了旁边摊位。结果狗没事,摊主进医院了。这人喊冤:我这是紧急避险啊!可法官问:你踩刹车来不及吗?你打方向盘是你唯一选择吗?……反正最后赔钱了。为什么?因为紧急避险不是你想避就能避的。

紧急避险的“不得已”到底多苛刻?

那是相当苛刻。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你看,关键词是“不得已”。什么叫“不得已”?就是你除了这么做,没有别的路可走。就像你被一头疯牛追,面前只有一扇玻璃窗,你砸窗户钻进去,那叫不得已。但如果旁边有个门,你非要砸窗户,那叫故意毁坏财物。
紧急避险中不得已条件判断示意图
紧急避险中不得已条件判断示意图
– 问:什么算“正在发生的危险”?答:必须已经发生,或者马上要发生,不能是想象中的。比如你听到有人说“可能有台风”,你就把邻居家玻璃砸了说避险?那是蓄意破坏。 – 问:危险必须是来自于人的侵害吗?答:不是,自然灾害、动物袭击、车辆失控都算。 但问题在于,很多人把“害怕”当成“不得已”。你怕狗咬你,于是把狗踢飞了,撞倒了老太太,结果狗其实拴着链子。这算避险吗?很可能不算。

紧急避险为什么总被当成“挡箭牌”?

因为大家都想给自己找个合理化理由。但法院不傻啊。你伤害了一个无辜的法益来保护另一个法益,这里就有个“利益权衡”。你得保证你保护的利益,明显大于你损害的利益。比如为了救自己命,把别人的包扔进河里当垫脚?那肯定不行。命当然比包值钱,但你扔石头不行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问:如果是我自己引起的危险,能主张紧急避险吗?答:通常不行。故意惹事再避险,法律上叫“自招危险”,不给你这个特权。 – 问:职务上有特殊责任的人能避险吗?比如警察遇到歹徒跑了,算不算紧急避险?答:不算,那是失职。 – 问:避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失,需要赔偿吗?答:民法上仍然可能承担责任,只是刑法上可能免罪。民事赔偿问题,参见《民法典》第182条。 你看,问题多多。咱们继续。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对比表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对比表

和正当防卫相比,它真的常被搞混

和正当防卫相比,它真的常被搞混
和正当防卫相比,它真的常被搞混
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击,对象是“加害者”。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者”。这是本质区别。比如有人打你,你夺刀反杀,那是正当防卫。但如果你为了躲追打,冲进路边店里把店主推倒,那才是紧急避险。所以说,前者是“以正压邪”,后者是“以正伤无辜”。 – 问:紧急避险的限度怎么把握?答:要“迫不得已”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比如你为了捡个手机,把别人推进沟里?那明显大了。 – 问:紧急避险过当怎么处罚?答: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注意,过当意味着你本来可以选更轻的方式,你没选。 说实在的,法律给了你一根救命稻草,但别把它当成金箍棒。实践中,紧急避险的认定率极低,因为法官要权衡的东西太多了。你以为的“紧急”,在法庭上可能被分分钟拆穿。 最后,给你几句掏心窝的话:遇到危险,先冷静。别动不动就“避险”两个字砸出去。先想想有没有别的选择,再想想你损害的东西值不值得。记住,法律保护的不是你的“脾气”,而是你的“理性”。
以下还有几个常见问题,一并答了(凑个整): 1. 紧急避险可以针对财产吗?可以。 2. 避险时伤害了动物算不算紧急避险?算,但动物本身是物,要看有无主人。 3. 紧急避险要求主观动机纯正吗?不要求,只要客观上符合条件即可。 4. 避险中再次避险(连锁避险)怎么算?按因果关系分析。 5.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什么?危险正在发生。 6. 避险行为导致第三方死亡,如何量刑?可能构成避险过当,或故意犯罪。 7. 紧急避险是否适用于民法?只有“紧急避险”行为,民事上可免责或减责,但要看是否过度。 8. 如何证明自己是紧急避险?你需要用证据还原当时的处境。 好了,就说这些。别愣着了,拿笔记一下关键点:第一,“不得已”不是你自己想象出来的。第二,别动歪心思。第三,出事赶紧找律师。 这篇文章不是教你钻空子,是让你懂点法,别自己给自己挖坑。真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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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不是所有的“不得已”都能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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