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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一、紧急避险的基本条件

啥是紧急避险? 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权益正在遭受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的行为。比如,为了躲避疯狗的追咬,你一脚踹坏了别人的门躲进去。这不算故意毁坏财物,明白吧?

必须是真的危险吗? 那当然。你要是臆想出来的危险,那叫假想避险,搞不好要按过失犯罪处理。比如,你看见一个人拿着手机对着你,你以为他是枪,一巴掌打掉手机,结果就是个拍抖音的。这,就不是紧急避险了。

危险来源有哪些? 多了去了。自然界的,像洪水、地震;人为的,像抢劫、绑架;还有动物侵袭,或者疾病突发。甚至,公司面临破产,有时候也能算?这个后面细说。

车辆为躲避落石猛打方向避险瞬间
车辆为躲避落石猛打方向避险瞬间

“不得已”怎么理解? 就是除了损害这个权益,没别的办法了。但凡你能跑,能报警,能呼救,就不能选择损害别人。这个标准其实挺严格的。前几天有个案子,一个人被几个人追打,他明明可以跑进旁边的超市求助,却选择抢了路边卖菜老太太的三轮车逃跑,最后被认定不是紧急避险,因为没到“不得已”的程度。

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吧? 对喽。你要是为了保护赌资、毒品这些非法利益,对不起,法律不认。

二、限度:牺牲那个“小”的?

紧急避险的限度是啥? 核心就一句:你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你保护的利益。这叫法益权衡。但说实话,这个度真不好把握。生命权至上,对吧?那你不能说用一个人的生命换另一个人的生命,那不行。但财产就可以比大小了。比如你为了救一个价值百万的赛马,踹坏了一扇几千块的门,没问题。反之,就过当了。

生命权能比较吗? 绝对不行。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法律不能允许牺牲一个无辜的人去救另一个人。哪怕是为了救更多人。比如著名的“电车难题”,你要是扳道岔让电车撞死一个人救五个人,在我国,大概率会被认定违法,至少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生命不能量化比较。

财产利益怎么比较? 这个要看情况。一般按市场价值,但也有主观价值。比如一张对你很重要但市场不值钱的老照片,你为了保护它弄坏了别人的高级相机,法院可能认为情感价值不应被无限放大,照样算你避险过当。气人不?

为抢救古董字画泼水灭火导致邻居地板损坏示意图
为抢救古董字画泼水灭火导致邻居地板损坏示意图

有没有特殊情形? 有啊。比如,孕妇难产,医生在万分紧急下未经同意做了剖腹产,切除了子宫。这种保命的手术,即使造成了肢体残缺,也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身体健康利益。这应该没啥争议。

自己造成的危险,还能避险吗? 这个有点绕。比如你抽烟不慎点着自己衣服,你为了灭火而扯坏了别人的窗帘。理论上,这个危险是你自己惹的,但法律也没把话说死。通说认为,如果危险是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就不能主张紧急避险。但如果是轻过失,可能还有余地。不过,别指望每次都这么幸运。

三、最容易踩的坑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傻傻分不清? 太多了。简单说,正当防卫是“受害者反抗加害者”,防卫对象就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通常损害的是无辜第三者的利益。你被流氓殴打,你还手,那是正当防卫;你被流氓追打,逃跑时撞坏了路边摊贩的东西,那就属于紧急避险了。对象不同,记住了。

避险过当了怎么办? 要负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看清楚,是“应当”,也就是必须减、可以免。这跟防卫过当一样。具体减多少免多少,看法官自由裁量。有时候,过当的程度轻微,检察院就直接不起诉了。

公职人员能紧急避险吗? 警察、消防员这些,面对危险时,能不能避险?这个争议很大。原则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像警察面对歹徒,不能因为怕受伤就逃跑避险。但如果是与职务无关的普通危险,比如警察下班路上也遇到野狗追击,那当然可以。可一旦在职务执行中,要求就严了。

交通事故中如何主张紧急避险? 比如你好好开着车,突然一个小孩冲到马路中央,你急打方向撞上了防护栏,车损了。这个,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你不用赔防护栏,因为避免了更大的损害(小孩的生命)。但如果你撞了旁边的豪车,那就要衡量了:小孩的生命价值肯定大于豪车维修费,所以依然成立避险。不过,如果小孩根本没危险,你反应过度,那就另说了。

避险车辆撞上护栏交警现场勘查图
避险车辆撞上护栏交警现场勘查图

紧急避险要赔偿吗? 民事责任跑不了。尽管你行为是合法的,但毕竟让人家无辜受损了。民法典说了,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你不是完全不掏钱,只是可能补偿,而不是赔偿。

单位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能啊。企业有时候为了保命,不得不破坏规则。比如,暴雨来了,仓库要淹了,经理指挥员工砸开隔壁闲置厂房的墙,把货物搬进去。这,就可能算紧急避险。但要注意,如果只是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而损害了更大的公共利益,那不行。

假想避险为什么不是紧急避险? 因为前提是真实危险。假想的属于认识错误。比如你半夜听见窗外有动静,以为小偷,拿起棍子冲出去打坏了他人的电动车,结果发现是风吹的。那你就按过失毁坏财物处理。如果能证明你没有过失,那才是意外事件。但是,这个证明很难。

避险前有义务先尝试其他手段吗? 有。就是那个“不得已”。你得先报警、先呼救、先逃跑。如果这些手段都来不及或者没用,才能损害别人。比如有人要打你,你身边就有电话,你就不能先踹倒路人的摩托车制造障碍,你得先报警。否则,你这个行为可能不是避险。

紧急避险的时机怎么把握? 危险正在发生。不能提前,也不能事后。提前那就是假想避险,事后那是报复。比如,你邻居家的狗昨天咬了你,你今天去打它,那叫故意毁坏财物,不叫避险。必须是狗正追着咬你的时候。

法律上最经典的紧急避险案例是啥? 有个很老的例子:海船遭遇风暴,船长下令把一部分货物扔进海里,减轻重量,保全了船和大部分货物。这就是紧急避险。后来,受益的货主要共同分担被扔货主的损失,这还发展出了海商法中的‘共同海损’制度。你看,法律都来源于这些活生生的困境。

紧急避险允许牺牲他人生命吗? 不行,刚说过了。但实务中有个极端案例:一个荒山,两个人被困,只有一份食物,一人杀了另一人,吃了他的肉活下来,最后获救。这,法院判故意杀人罪。因为他不存在紧急避险,生命权不能比较。

避险过当的刑罚真会减小吗? 必须的。刑法第二十一条说了,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办过一个案子,小伙为了躲避几个混混的殴打,慌乱中抢了老太太的三轮车逃跑,结果撞伤了一个小孩。本来按过失致人重伤要判三年,最后因为避险过当,判了一年缓刑。法律还是有温度的。

交通事故中的紧急避险怎么取证? 行车记录仪是救命稻草。没记录仪,就靠证人、监控、痕迹鉴定。如果你是为了避险,导致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证明那个危险源。不然,交警很可能定你全责。

有人逼迫你犯罪,你能紧急避险吗? 这就是胁从犯的问题。如果你被人以死亡威胁去抢劫,你可能构成紧急避险?其实不是。刑法有胁从犯的规定,那比紧急避险适用更直接。通常会被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你要证明胁迫的程度。

为了紧急避险而伪造文件呢? 这个。比如为了救急症病人,医生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伪造了同意书进行了手术。手术本身可能构成紧急避险,但伪造文件罪另说。因为伪造文件是另一个行为,很难说两者之间有直接避险关系。所以,不要乱来。

最后问一个:紧急避险能对抗行政命令吗? 很罕见。比如,政府征用你房子救灾,你不能以紧急避险对抗,因为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但有时,如果你不服从就会立即造成生命危险,那或许还能争一争。总之,这个领域特别复杂,不建议自己瞎判断。遇到事儿,第一时间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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