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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被刑讯逼供了,口供还能作为证据吗?

说实话,刑事诉讼法这玩意儿,外行看着是天书,内行——尤其是我们干刑辩的——看着是救命稻草。可这根稻草有时候真他妈扎手。不信?你先看这个案子:李某涉嫌贩毒,被抓进去三天,出来鼻青脸肿,笔录上签了字。到了法庭,他翻供,说警察拿电棍杵他大腿,不认字就继续杵。你猜法官怎么着?照样判了。是不是觉得很操蛋?别急,刑诉法真不是吃干饭的,但你得会用。

这些年我在各个看守所门口转悠,见的冤屈能写本书。有家属凌晨三点打我电话,哭着问:“刘律师,人抓走了,咋办?”我能咋办?只能一遍遍解释那个既复杂又脆弱的程序法。对,就是刑事诉讼法。它像一件满是补丁的防弹衣,远看挺唬人,近看窟窿不少,可没了它,你赤身裸体面对国家机器,试试?

所以今天,我干脆挑些当事人、家属最常问的问题,掰开揉碎了聊。不问“高大上”的立法精神,就问实实在在的:这程序到底怎么保护你?或者,怎么坑你。

刑诉法庭质证现场 律师询问警察
刑诉法庭质证现场 律师询问警察

证据那些坑:口供、物证、电子数据

1. 被警察打了,逼着我说了不该说的,这口供法官认吗?

认?凭什么认!刑诉法第56条写得明明白白: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应当排除。应当!不是可以,是必须。但问题来了——你怎么证明自己挨打了?伤痕鉴定、同步录像、同监室证人,缺一不可。要是这几样都凑不齐……唉,法庭上你哭破嗓子,检察官只会悠悠地说:“被告当庭翻供,认罪态度恶劣。”所以啊,进局子第一件事,不是喊冤,是记住:要求体检,要求看录像,要求见律师。迟了,皮肉之苦白挨。

2. 没有搜查证就闯进我家搜到的东西,能定罪吗?

原则上不能。非法搜查取得的物证,可能被排除。但注意“可能”俩字——刑诉法对物证、书证的排除留了个口子:“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也就是说,警察要是事后补个情况说明,说当时情况紧急,不搜就跑了,法官大概率采纳。实务中,因为无证搜查被排除的物证,凤毛麟角。所以别在家里藏违禁品?不,是别让警察找到可以“紧急”的理由。

3. 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那段缺失的讯问笔录能用吗?

哈,问到点子上了。法律规定讯问要全程录音录像,可偏偏有“断电”“设备故障”。如果录像缺失,而笔录签字了,法院很难直接排除。但你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指出录像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笔录真实性。去年有个案子,就是抓住录像中间黑屏12分钟,硬是把那份关键口供打掉了。12分钟,能干什么?够抽几耳光,够念一段“你认了吧”的台词。可你得有眼尖的律师。

4. 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现在的案子,一半靠微信。但电子数据太容易污染了。如果警察只截图,没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没做哈希校验,没录像提取过程——你可以质疑真实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93条,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瑕疵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过,这又是一个“补正解释”的坑。我见过最离谱的补正:“因下雨,无法携带执法记录仪。”法官竟然认了。下雨和拿个手机录像有关系吗?生气归生气,咱还得据理力争。

非法证据排除流程图 刑诉法
非法证据排除流程图 刑诉法

强制措施和权利:取保、会见、羁押

强制措施和权利:取保、会见、羁押
强制措施和权利:取保、会见、羁押

5. 取保候审等于没事了?

大错特错。取保只是人暂时不关,案子还在转。甚至有的办案单位,取保就是缓兵之计,等一年半载再起诉。取保期间要遵守一堆规矩,随传随到,离开居住地要报备。违反?随时收监。还有,取保金交了,如果最后判实刑,钱退你,但判决未必轻多少。别以为在外面就万事大吉,该请律师还得请。

6. 人被抓了,家属什么时候能见到人?

刑事拘留后,家属见不到。只有律师能会见。判决生效前,家属只能干等,最多寄点衣物。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见权那么重要——它是黑暗中的唯一传声筒。侦查阶段律师能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但有些地方,办案单位会以“需要批准”为由拖延律师会见,这就违法了。48小时内必须安排,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除外。

7. 监视居住可以找个宾馆执行吗?

法律说“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不能是看守所、办案场所。那宾馆算不算指定居所?实务中,有的地方就把人搁在宾馆里,变相羁押。这种监视居住,其实是规避拘留期限的伎俩。如果遇到,律师可以举报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8. 被拘留了,多久能报捕?多久能出来?

公安拘留一般3天,可延长至7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所以最长37天。这37天是黄金救援时间——如果能不批捕,人就放了。可惜很多家属头几天慌神,耽误请律师的最佳时机。切记: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哪怕只是写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9. 羁押必要性审查,真能让人出来吗?

能。但需要主动申请。新刑诉法确立了这个制度,捕后如果情况变化,比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身体状况不佳,可以要求检察院审查是否继续关押。审查结果多久出?没有明确期限,快的一两周,慢的一两个月。我有个当事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变更了取保,结果最后判缓刑。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10. 认罪认罚从宽,是不是坑?

这制度争议极大。理论上,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签具结书,可以大幅减轻处罚。但坑在哪?有些检察官开的“建议刑”和实际判的差不多,甚至更重;有些被告人稀里糊涂签了,以为能判缓刑,结果实刑。最可怕的是,认罪认罚后上诉可能被加刑。所以,签之前必须让律师充分评估利弊。别为了早出来,把自己埋坑里。

庭审攻防:上诉、和解、特殊程序

庭审攻防:上诉、和解、特殊程序
庭审攻防:上诉、和解、特殊程序

11. 一审不服,上诉会加刑吗?

“上诉不加刑”是基本原则。但——又是但是——如果检察院抗诉,或者发现新事实、新证据,可能加刑。还有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检察院跟进抗诉,二审可能加重。所以上诉有风险,翻供需谨慎。没十足把握,别瞎折腾。

12. 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就一定轻判吗?

不一定。谅解书代表矛盾化解,是酌定从轻情节,但法官还要看罪行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杀人犯拿到谅解书,也难逃极刑。不过,轻伤害案件如果达成和解,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或者法院从宽判决。刑事和解程序挺有用,但前提是双方自愿,钱到位。

13. 二审改判几率有多大?

说实话,极低。我国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本身就不高,大部分书面审理。改判更是难上加难,除非事实、证据出现重大漏洞。所以很多律师都劝当事人,一审是主战场,拼死也要打好。

14. 缺席审判,人不到也能判?

可以。针对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经通缉一年未到案,可以缺席审判。还有因病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申请恢复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这程序挺吓人,人都没了还判。所以别想着逃出去就高枕无忧,缺席判决下来,违法所得没收,照样执行。

15. 精神病人犯事了,怎么处理?

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期间可申请解除。这程序这几年用得多了,比如那些当街砍人的武疯子,多被送去强制医疗。别以为关一辈子,病情好转还可能出来。

16. 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殊保护?

刑法和刑诉法都有。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制度,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最主要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可以设定考验期,期满后不起诉。这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考验期内再犯,可就数罪并罚了。

写到这里,看了眼时钟,凌晨两点。下午刚结束一个庭前会议,唇枪舌剑吵了三个小时,就为了那份来源可疑的毒物鉴定报告。有时候真是觉得累,对着那些明摆着的程序错误,还要引经据典去争。可转念一想,这身西装穿上,就注定要当那个讨人厌的“程序卫道士”。因为刑诉法啊,它保护的不是某个坏人,而是每一个可能成为“坏人”的好人。得,不煽情了,下个问题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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