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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行为地法和结果地法冲突时怎么办?——法律适用的实战指南

说实话,一提到法律适用,很多律师就头疼——这玩意儿太绕了。有时候一个案子光是确定用哪国法,就能打上一年。对吧? 先来个开胃菜:什么是法律适用?简单说就是当法律关系跨地区、跨法域时,挑出应该用的那套规则。不过,这背后牵涉的可是国家主权、当事人利益、司法效率的大杂烩。一不小心,就陷入无尽的扯皮。
法律适用国际私法概念图
法律适用国际私法概念图

国际私法里的那些弯弯绕

国际合同纠纷,哪国法说了算?最密切联系原则啊!听着玄乎,其实就看法官怎么掂量——合同签在哪、履行地、当事人国籍……一堆连接点。奥地利有个案子,合同在德国签,货发中国,争议发生在英国,最后法院拍板用了德国法,因为缔约地和语言是德语。你说神不神? 涉外婚姻,离婚该适用哪国法?这事闹心。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协议离婚可以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诉讼离婚用法院地法。但有个坑:如果一方长期住国外,国内法院审离婚,财产分割可能还得分割两地法——不动产在国外?那就要按不动产所在地法。唉,跨国夫妻真不是闹着玩的。
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流程图
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流程图
物权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一定适用吗?基本是,但别太绝对。比如船舶、航空器这些动中带静的玩意儿,经常用旗国法。有次遇到个飞机融资租赁纠纷,飞机注册在开曼,实际运营在东南亚,抵押权冲突时用了开曼法——银行差点没哭出来,因为开曼的担保规则宽松得离谱。 侵权赔偿,行为地法和结果地法冲突时怎么办?标题来了!这是经典难题。比如中国公司在非洲施工,炸药保管不当,炸伤路人——行为地在非洲,但受害人如果选择在中国起诉,我国法院可能用中国法算赔偿,因为对受害人更有利?不不,别想当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地,不一致时法院选一个。那怎么选?看哪个跟案件有最密切联系,或者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简直给法官留了天大的裁量空间! 我代理过一个产品责任案:德国产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导致伤害,行为地算德国(设计缺陷),结果地在中国(损害发生)。两方法院能都掺和进来吗?最后双方在德国起诉,适用中国赔偿标准——因为受害人长居中国,损失计算用中国标准合理。但产品责任法本身又参照德国标准,因为德国法对生产者更严。一团乱麻。

民法里的适用纠结

反致是什么鬼?就是A国国际私法指向B国法,B国国际私法又说该用A国法,于是又指回去……循环了。我国一般拒绝反致,婚姻家庭少数领域例外,比如收养。实务中反致一出现,法官就想摔笔。 法律规避算投机吗?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选个有利的法——比如本来该用A国法,但跑去B国成立公司,合同就选B国法。这招挺脏。法院认不认?我国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规避外国法的,无明确规定,但可以公共秩序保留兜底。有好多次,对方律师试图用维京群岛的壳子公司规避公司法,被法院一棍子打回去——爽! 公共秩序保留,谁用谁知道。外国法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用我国法。这条特鸡肋,又特好使。比如涉及赌博债务的合同,在澳门合法,在内地就可能以公共秩序为由不适用澳门法。保护性条款,但有时过头——有回涉外保理合同纠纷,法院以外国法对保理定义不清为由,直接适用国内法,保理商损失惨重。吐槽无力。 外国法查明,到底谁举证?法院有义务查明,但实践中常扔给当事人。之前办个涉印尼的案子,光是查明印尼公司法的具体条文,就花了两万美金请外国律师出意见,然后法院还不认!最后从北大法宝找了篇论文,法官勉强采纳……真是哭笑不得。 涉港澳台案件的法律适用更逗。比照涉外,但又特殊。比如粤港澳大湾区,同一个案子可能同时涉及港澳法律——三家法系啊!去年有个遗产案,被继承人香港人,住深圳,财产在港澳和内地,适用香港继承法判断遗嘱效力,内地法分割不动产,澳门法处理澳门账户……光法律适用意见书就写了三十页。

刑法与行政法中的适用冲突,不是闹着玩的

刑法属地原则真那么绝对?看情况。属地为主,兼采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外国人在国外杀中国人,属人原则可以追诉?对,但得考虑引渡条约。有一次,我同学办了个跨国电信诈骗案,主犯在泰国操作,骗国内老太太,泰国抓到后,协商适用中国刑法——泰国监狱里还关着呢。 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引用规章吗?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是“参照”。什么叫参照?就是法院认为规章合法就适用,不合法就不理。这不就是变相审查吗?虽然官面上不说。行政庭的法官最爱揪规章的字眼,一有冲突就用上位法打回去。 法律适用错误,能成为上诉理由吗?当然!这是法定上诉理由,甚至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00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院应当再审。但什么叫“确有错误”?争议大了。有次二审,原审引错了司法解释的条号,但结论没错,对方上诉说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怼回去:“条号误写,未影响实体处理。”看,细节决定成败。 电子商务合同,点击确认的格式条款怎么定法律适用?平台常常用格式条款指定某个偏远小国的法律,消费者根本没看。这有效吗?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所以,想用开曼法坑国内消费者?门儿都没有。 仲裁中的法律适用更自由?自由大发了。仲裁庭可以依当事人选择;没选的,适用其认为适当的法律。甚至可以不依法律,凭公平原则裁决(友好仲裁)。但实践里,多数仲裁还是选某个国家法,比如伦敦海事仲裁一口一个英国法。
国际仲裁法律适用选择示意图
国际仲裁法律适用选择示意图
海商法,船旗国法真那么牛?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公海上的碰撞,适用船旗国法;如果不同旗,就适用法院地法。还有共同海损,适用理算地法。这领域花头太多,每次遇到都要临时查书。 票据法适用,出票地法和付款地法干架?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背书、承兑、付款等,适用行为地法。但支票提示期限,适用付款地法。杂而不乱?才怪,每开一张跨境票据都要先研究大半天。 继承案件,动产和不动产分开适用?对,绝对的老传统。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但遗嘱方式,依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均可,比较宽。我办过一个案子,被继承人长居法国,在巴黎有房产,上海有存款。房产按法国法继承,存款按中国法——因为其经常居所地是法国?不,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是上海?一头雾水,最后争了半天。 诉讼时效,实体还是程序?这分歧大了!普通法系当程序,用法院地法;大陆法系当实体,用准据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所以是实体!别搞混了,否则失权哭都来不及。 法律适用的统一化,国际公约管用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国是缔约国。但自动适用与否?看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指向缔约国法。不少国内律师签合同直接忽略CISG,导致争议时被对方利用——人家条款比国内合同法细多了。所以,涉外合同务必先查是否适用公约,不然亏大了。 一口气列了二十来个问题,够实在吧?法律适用这玩意儿,说白了就是一套选择规则,但背后是利益博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时是迷宫,有时是艺术。希望我这些吐槽能让您少踩几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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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侵权赔偿,行为地法和结果地法冲突时怎么办?——法律适用的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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