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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说实话,民法典出来这么久,很多朋友还是懵的。今天咱也不整虚的,直接捞干的——你关心的那些事儿,我一个个掰扯清楚。

问题1:我家小区电梯里贴满广告,那广告费去哪了?我能分吗?
这事儿搁以前,真是一笔糊涂账。现在民法典第282条明确说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就是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以,那些广告收益,刨去物业的管理成本,剩下的你们全体业主都有份。别再傻傻不知道了。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示意图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示意图
问题2:那小区停车位呢?我看地上和地下的说法还不一样?
没错,民法典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简单说,地上画出来的停车位,只要是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大家的;地下车库,得看当初怎么约定的。所以,物业圈起来收钱,有时候你得较较真。 问题3:开发商卖不掉的车位,可以强行租给我吗?
不能!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你先紧着业主来,有剩再说。别想着捂盘惜售,逼业主高价租用。 问题4:我家一楼被改成了餐饮店,油烟噪声受不了,怎么办?
气人不是?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什么叫有利害关系?你们这栋楼的,甚至隔壁楼的,只要受影响,就有权说不。直接告他!

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问题5:什么叫居住权?这玩意听起来新鲜。
民法典新设立的物权。比如,你有个保姆照顾你一辈子,你想让她在你死后还能继续住你的房,但又不想把产权给她,这时候就可以为她设一个居住权。她可以一直住到去世,但不能卖、不能租。懂了吧?这就是为人情留了一条后路。 问题6:我租的房子,房东说卖就卖,我马上就得搬?
不!民法典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只要你的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新房东也得让你继续住到期满。别被轰出去。还有,第726条:房东要卖房,你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他卖给近亲属。记住了,租客不是软柿子。 问题7:借出去的钱,万一出借条时是被迫的,能反悔吗?
以前,这事儿不好弄。现在,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注意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从胁迫终止之日起算!时间一到,哭都没用。
民法典居住权设立流程图
民法典居住权设立流程图
问题8:见义勇为帮了倒忙,要不要赔?
别怕!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好人条款”,给你撑腰!放心大胆扶,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爱恨交加,婚姻家庭

问题9: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说白了,先申请,回去想30天,想好了再来领证,不来就黄了。冲动是魔鬼,对吧? 问题10:那如果对方家暴,我怕这30天里出事儿!
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家暴那属于诉讼离婚,直接去法院,没有冷静期。而且,你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暴法给的武器。别忍。 问题11:离婚时,家务补偿怎么算?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全职太太/奶爸的付出,法律终于看见了!但注意,是补偿,不是平分财产,具体数额看双方协商或法院判。 问题12: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加上我名,算共同财产吗?
算!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一旦加上名,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不一定是五五开,会考虑出资贡献,但性质已经变了。所以,那个“加名”的事儿,想清楚。 问题13:老公瞒着我借了一大笔钱去赌博,现在离婚了,我要还吗?
不还!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赌博根本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爱谁谁,与你无关。 问题14:带着孩子改嫁,孩子能改姓吗?
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直系长辈之外的抚养人,如继父,如果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且孩子本人同意,可以申请改为继父姓。但不代表父系一方的权利完全消失,还得看法院怎么把控最佳利益。

人格尊严,侵权纠纷

问题15:被人在网上挂照片骂,能让他删帖吗?
能,马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收到通知不及时处理,就承担责任。 问题16:高空抛物,找不到是谁扔的,整栋楼都要担责?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且,物业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跑不了。这比以前更严了!
高空抛物责任认定法律示意图
高空抛物责任认定法律示意图
问题17:参加自发组织的足球赛,被踢骨折了,能找踢我的赔吗?
难。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自甘风险”,你明知篮球有对抗,还去玩,出了事自己扛。除非对方下黑脚。 问题18:同事老在微信上给我发黄色段子,算性骚扰吗?
算!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止动手,言语文字都算。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别让那些人觉得无所谓。 问题19:个人信息被泄露,买个房一堆中介打电话,烦死了!
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遇到这种,你完全可以投诉,要求删除,甚至索赔。 问题20: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有效,但有严格要求。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像以前,现在只要符合这个形式,打印的也能用。但别大意,缺一个条件就废了。 问题21:以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还是吗?
不是了!民法典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所以,哪怕你有公证遗嘱,之后再手写一份新的,只要符合形式,就以最后那份为准。挺颠覆的吧? 问题22:人没了,游戏里的装备、微信号能继承吗?
这个问题,民法典没明说,但第127条确立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实践中,得看服务商协议,但趋势是认可的。如果协议允许,账号可以更改实名认证,就能继承。只能说,未来会有更多判例。现在,你最好设个遗产联系人。 问题23:自书遗嘱写错了,修改一下行吗?
可以,但修改处得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最好再加盖指印。否则容易引起争议。 问题24:借条和欠条,一样吗?
傻傻分不清的人太多了。借条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只能证明欠款关系,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买卖、劳务等等。诉讼时效也不同,借条从还款日到期起算3年;没写还款日期的,从出借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欠条则是从欠款之日或出具欠条之日起算。差别大了! 问题25:帮邻居取快递,结果东西坏了,要我赔?
我猜你啊,一定烦死这种事儿。民法典第929条: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你是好心帮忙,没收费,只有在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赔。所以,只要不是故意摔的、扔的,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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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中,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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