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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有没有用?

程序之惑:纸上权利还是空中楼阁?

问:羁押必要性审查,真能让人出来吗?

我做过不少申请,成功率……实在不高。法条写得漂亮——刑事诉讼法第95条,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审查羁押必要性。但实践里,审查经常流于形式。办案机关一句“有继续羁押必要”就给打发了。别说理,连个像样的理由都不给。你说气不气人?

问:为啥审查总是走过场?

原因复杂。一来,逮捕率本就高得离谱。咱们国家刑诉的惯性就是“构罪即捕”。一旦批捕,再想放人,承办人得承担风险——万一嫌疑人跑了、又犯事了,谁负责?二来,审查标准模糊。什么叫“不需要继续羁押”?法条没细说,全靠办案人员内心裁量。他怕担责,自然倾向于继续关着。

检察官查阅案卷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官查阅案卷羁押必要性审查

问:那辩护律师能做点啥?

使劲啊。不能只递申请书,得附上扎实材料:家属重病证明、企业濒临破产的证据、嫌疑人身体状况报告。还得反复沟通,面谈检察官,甚至搞听证。说实话,听证是个突破口。刑诉法2018年修改后,第95条明确可以组织听证。一旦公开听证,检察官多少得讲点道理,不敢太武断。

问:逮捕后多久能申请审查?

没有硬性时间限制。但一般建议逮捕满一个月后再提,太早容易被驳——“刚捕就申请,你逗我呢?”不过,出现新情况要立刻提:比如嫌疑人突发严重疾病,或案件证据重大变化。

证据战场:非法证据排除有多难?

问: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总能排除了吧?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刑诉法第56条写得明白:“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可怎么证明“刑讯逼供”?总不能靠嫌疑人嘴上说吧。你得有线索——时间、地点、伤痕、同步录音录像缺失……可同步录音录像,嘿,经常“恰好”坏掉,或者只录部分。你感受一下这无力感。

问:排非程序到底怎么启动?

庭前会议可以提,庭审中也能提。但法官往往要求你“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这一步就卡掉很多申请。就算启动了,调查常常草草了事,侦办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少。采纳排非申请?更少。我见过一起案子,嫌疑人身上确实有伤,侦查机关说“他自己摔的”——法官也就信了。你怎么办?

问:疲劳审讯算不算非法方法?

理论上算。最高法司法解释把“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都纳入排除范围。连续审讯几十小时不让睡觉,肯定算。但举证难。辩方怎么证明审讯时长?笔录上签字时间可以作假。除非你有看守所提讯记录,或者身体检查记录。可这些材料,律师也不容易拿到。

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场景
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场景

问:威胁、引诱、欺骗得到的口供呢?

法律规定“等非法方法”,包含这些。但实务中,威胁要严重点才排。比如“不说就抓你家人”——这种可能排。可一般性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算。至于引诱、欺骗,几乎没见排过的。唉。

问:重复性供述,能排吗?

能!这是个进步。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刑讯逼供后,后续受该刑讯逼供影响而作出的相同供述,应当一并排除,除非更换了侦查人员且告知了诉讼权利。不过,这个“更换人员”的要求,有时候又被规避了。

辩护痛点:律师会见、阅卷那些坎儿

问:律师会见,现在应该不难了吧?

比以前是好多了。毕竟刑诉法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其他案件律师凭“三证”就可以会见。可有些地方看守所,还是爱搞些小动作:要侦查机关批准、限制会见时长、监听……特别是敏感案件。监察委办的案子更麻烦——它不属于刑诉法规制,律师会见几乎没门。你说冤不冤?

问: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你会见时得教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有错一定要改!可以拒绝签字!还有,告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最重要的——不要乱说,你的一切权利都得靠自己争取。但得注意,不能教唆作伪证或串供,否则自己陷进去。

问:阅卷难在哪?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有的检察院,就是故意不给你完整卷。要么光盘读不了,要么少关键材料。特别是同步录音录像,它经常不算“案卷材料”,不给看。你得反复沟通、甚至投诉。烦不胜烦。

问: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还有用吗?

太有用了!很多嫌疑人觉着,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万事大吉,随便法院判。错!律师要核实认罪是否自愿、事实证据有无问题、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我见过量刑建议过重的,提出来,检察官调整了——家属感激涕零。可有些值班律师形同虚设,只是见证签字,压根儿不提意见。这就害人了。

问:二审不开庭,怎么破?

刑诉法规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除非一点争议都没有。可现实是,大多数二审都不开庭!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概率极高。律师得反复申请开庭,指出一审事实、证据、程序问题。写个动情的申请书,有时能打动法官。不过……成功率依然低。

问:申诉到底有没有希望?

申诉难,难于上青天。但别放弃。找新证据,或者原判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我办过一个案子,申诉七年,最终改判无罪。你知道那一刻什么感觉吗?所以,耐心,再耐心。制度不完善,我们只能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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