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急着喊‘紧急避险’,你懂它是什么吗?
说实话,我听过最离谱的说法——有个当事人,因为堵车要迟到了,抄近道压了别人草坪,跟我说这是紧急避险。我差点没把咖啡喷出来。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写得明明白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拆开:得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且损害较小。迟到算啥危险?
那,常见的疑问就来了——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啥区别?’ 很多同行都搞混。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你反击侵害者;紧急避险是‘正对正’,牺牲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所以,避险对象往往是无辜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紧急避险的限制更严格。
‘动物咬我,我打死它,是防卫还是避险?’ 动物如果是被唆使的,那可能构成防卫;无主动物攻击,一般认为属于来自自然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但打死邻居家的狗,你就得琢磨了——这条狗值不值你保命的代价。

‘不得已’三个字,难倒多少人
回到标题的问题:紧急避险中的‘不得已’到底怎么判断? 这是整个制度的灵魂。法律要求,必须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当时你还有逃跑、报警、或者轻微损害就能避免,你却选了牺牲别人重大利益——抱歉,可能构成避险过当甚至故意犯罪。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暴雨淹车,司机砸破他人车窗救出孩子。你说这是不是不得已?法院认为,当时水位暴涨,车门打不开,砸窗是唯一出路,且生命高于财产,构成紧急避险。但假如,旁边有根棍子能撬门,你直接砸窗?那就有争议了。所以,‘不得已’得结合危险急迫程度、替代手段可能性、当事人认知能力综合评判。不是你觉得没招儿就行,得让法官也觉得没招儿。
再比如——
‘我因为自己过失引发了危险,还能避险吗?’ 刑法理论说,如果危险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原则上不允许紧急避险。但,如果危险极度严重,且避险所保护的利益重大,也有例外。听晕了?简单说:你点着房子想试试灭火器,结果火太大你逃了——别想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失手点着了赶紧跑,或许还有得辩。
‘避险挑拨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先挑衅或故意制造危险,然后以避险为名损害他人。这属于滥用避险权,直接按故意犯罪处理,没商量。
‘如果危险根本没发生,我误以为有,咋办?’ 这叫假想避险。如果是过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如果确实无法预见,那就意外事件。但实践中,想证明‘确实无法预见’,难如登天。

赔不赔?要命还是要钱?——民法上的烂账
重点来了——很多人以为紧急避险不用坐牢就完事。大错特错。刑法第21条第3款说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重要的是,民法上的赔偿跑不了。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到底谁掏钱?’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但,如果避险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谁惹的祸谁赔;天灾,避险人可能要给补偿;你自己搞砸了,掏钱吧。
这就有个毛骨悚然的问题——
‘为了保几万块的货,撞坏了上千万的豪车,值吗?’ 绝对不行。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明显大于损害的利益。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大体如此。但财产之间比较就复杂了。法院会看当时社会一般观念。你为了躲一块石头,把车开进别人别墅,你试试看。
‘如果我是警察、消防员,危险来了我能避险吗?’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避免本人危险为由,不履行特定义务。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自己跑了吧。当然,如果超出职责范围和承受极限,也不是一点余地没有,但别抱希望。
‘单位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不能。但单位为了单位利益,相关人员实施的紧急避险,可以个人身份认定。公司快倒了,不是你可以随便侵占他人财产的理由。
那些伦理上的死结,至今无解
这部分,可能有点哲学。
‘能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拯救多数人吗?’ 最经典的‘卡尼阿得斯之板’难题:两块木板漂着,只能救一人,你推开另一个人。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生命不能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因为生命无价,无法比较。但也有少数观点认为,极端情形下,可以构成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德国有‘扳道工案’,我国学界争论不休。实务中,还没哪个法官敢大胆开这个口子。你敢弄死一个救十个,大概率以故意杀人起诉。
‘紧急避险和自救行为怎么分?’ 自救行为是被侵害后,来不及公力救济,自己追回财物。而紧急避险是危险正在发生,还未形成侵害。比如被偷了手机,你追上去抢回来,是自救;小偷在偷你包,你推倒旁边路人去制止,就是紧急避险。
‘国际法上也有紧急避险吗?’ 有,叫‘危急情况’,国家为了摆脱极端危险,违反国际义务,可能免责。但条件苛刻,一般就是国家生存受威胁。阿根廷曾经以经济危机为由违约,拿紧急避险抗辩,仲裁庭部分认可。但别以为国家就可以随便赖账。
‘商业合同能靠紧急避险免赔吗?’ 疫情那会儿,多少违约方喊不可抗力加紧急避险。但法律上,你得证明:危险急迫、不得已、损害打斗不过保护的利益。单纯避免经济损失,很难成立。法院基本不买账。
‘我为了救人,把别人车划了,怎么证明是不得已?’ 证据!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报警记录。事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没有?那就等着赔吧。人性不保险,证据才保命。
‘如果避险对象是个无赖,我能对他避险吗?’ 紧急避险是针对无辜第三人的,哪怕那人平时特讨厌,你也不能故意挑他损害。除非,他就是危险来源本身,那可能转成正当防卫了。
‘行政法里的紧急避险怎么适用?’ 交通违章避让救护车,不罚。但也要合理限度,不能闯红灯撞人。具体看各地裁量。
‘期待可能性理论和紧急避险啥关系?’ 期待可能性是说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比如受胁迫。紧急避险是其中一种,但也更体系化。没期待可能性,可能阻却责任,比紧急避险更底层。
‘假想避险有过失,怎么罚?’ 过失犯罪呗,但可能判缓刑。你要是瞎紧张把别人打伤,准备药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