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帮法律
您的云端法律帮手

紧急避险:毁坏了他人的财物,凭什么让我不坐牢?

毁坏了他人的财物,凭什么让我不坐牢?就因为一句“我是紧急避险”?
多少当事人,一上来就这么质问。说实话,法庭上听到这种话,法官都快笑了。紧急避险可不是你想象的“免死金牌”。用错了,照样判你。

1. 到底什么是紧急避险?
法律上的定义其实很朴素: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注意,是“不得已”——但凡你还有其他办法,就不能援引这个条款。对吧?有人觉得这只是刑法里的词,其实《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有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担责,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看,民事刑事两头堵,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2. 成立紧急避险,到底要满足几个条件?
五个,一个都不能少。一、必须存在现实危险。不是你想出来的危险。二、危险正在发生。事后诸葛亮不行。三、不得已而为之。能跑不跑,非要砸人家玻璃,不算。四、要有避险意图。你得是真的为了躲险,不是为了报复。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限度—太微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极大。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为躲避野狗追咬,跳上路边的奔驰车引擎盖,把前挡风玻璃踩碎了。是紧急避险吗?最后法院认定是,因为当时周围无路可逃,且车损金额与人身伤害相比,显然较小。但要是那狗只是一只吉娃娃,他一百六十斤跳上去……啧,那就两说了。

紧急避险法律要件分析图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思维导图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思维导图


3.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怎么区分?
简单说,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者。比如,你被人拿刀追砍,你反手把他打伤,那是防卫。但你要是为了躲刀,一把推开旁边的路人导致路人骨折——这就是避险了。还有,防卫可以对抗不法侵害,哪怕造成的损害比侵害大一点,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避险不行,避险必须严格比较利益大小,小了才能损,这是一个天平,稍有偏斜就可能过当。

4.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真的不用赔?
别这么天真。民法上清清楚楚:险情若是他人引起的,由那个王八蛋赔。若是自然原因,比如地震、洪水,你避险毁了别人东西,不用赔,但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什么是适当?又是一笔糊涂账。实务中,往往看双方经济状况、损失大小。所以,说是不要你赔,真到了执行阶段,法官和稀泥让你出点血,也很常见。

5. 避险过当了,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句“应当减轻或免除”给了很多律师辩护空间。比如货车司机为躲避逆行电动车,急打方向盘撞毁路边商铺,导致店主重伤。电动车突然出现,危险现实紧迫,但撞店是不是唯一选择?如果能证明当时只有撞店才能避免碾压电动车驾驶人,那可能属于避险。可如果旁边有农田可以冲进去,司机没选,那限度就过了。过当,但仍可争取免罚。这里面,技术在于论证“不得已”的程度。

6. 是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紧急避险?
不是!法律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比如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说“我避险,不救了”。警察、军人、医生,同样。人家领这份工资,担这份风险。但注意,这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无谓牺牲,如果险情完全超出预期,也可讨论是否属于“不应由他承担的危险”。但门槛极高。我见过一个案例,押运员遭遇持枪抢劫,独自逃跑没管钱箱,最后认定不成立紧急避险,判了玩忽职守。

7. 紧急避险可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救多数人吗?
这问题,从哲学吵到法学。通说认为,生命无价,不能比较。所以你不能牺牲一个无辜者去救五个人。法律上,生命权平等,不允许把生命作为避险客体。如果你开车失控,可以选择撞向一个行人或撞墙自己受伤,你若撞向行人,很可能会被定罪。道德困境,法律有自己的底线。

8. 假想避险是什么?怎么负责?
危险根本不存在,你误以为有,然后去避险。这种情况按事实认识错误处理。假想避险没有犯罪故意,有过失的按过失犯罪论,没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例如,夜间看到树影以为有人持刀,慌忙逃跑时撞伤路人。如果一般人在当时环境下也可能误认,那可能无过失;但如果完全是神经过敏,你就有过失。

9. 危险还没来,我提前避险,行不行?
这叫避险不适时。要么是提前避险,要么是事后避险。都不行。危险必须正在发生。有人看到乌云密布,担心洪灾,提前把邻居家的船砸了用来堵自己门口。结果没发水,那你就是故意毁坏财物。危险过去了,你还去避险,也不成。比如已经被狗咬了一口,你反而追上去把狗砸死,那就是报复,不是避险。

10. 如果险情是我自己引起的,还能紧急避险吗?
自招风险,理论上有争议。故意招险,肯定不行,那属于滥用避险。过失招险呢?比如你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为逃命踩坏了别人的财物。多数观点认为,对自己过失导致的危险,仍可紧急避险,但对你先前的过失行为要单独评价,可能追责。不过,如果危险是你蓄意制造,意图借避险损害他人,那罪加一等。

11. 在民事诉讼里,被告提出紧急避险抗辩,实际怎么操作?
首先,你得举证。拿不出证据证明危险现实存在、不得已、没超限度,败诉风险极大。我经常提醒客户:事发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监控、证人、报警记录。很多人以为法庭上喊一嗓子“紧急避险”就完事了,法官才不听你空口白牙。其次,法官会很仔细审查因果关系。你造成的损害是不是避险直接导致的?有没有其他因素介入?——有很多案子就死在因果关系断裂上。

12. 企业经营中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极少能。商业风险一般不属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除非是突然的设备故障可能引发爆炸,员工紧急破拆财产,这还有可能。比如污水处理厂值班人员发现管道压力爆表,不立即开闸就会毒气泄漏,于是紧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此时虽然违反了环保规定,但可能因紧急避险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民事上的赔偿责任,环保部门照样可以追偿。避险不是挡箭牌,它只是允许你为了更大利益而暂时牺牲规则。

企业紧急避险案例判决书截图
企业紧急避险环境污染案例判决分析图
企业紧急避险环境污染案例判决分析图


13. 紧急避险中的“不得已”,到底指什么?
指除了损害他人利益之外,没有其他合理选择。比如有路可逃却非要夺刀,不算不得已。有电话可报警却非要破门,也不算。法律不鼓励你动不动就去牺牲他人。必须穷尽一切可能。这很苛刻,但保护了无辜者的权益。否则人人都拿避险当借口,社会秩序就乱了。

14. 避险行为必须针对物吗?能不能针对第三人的行为?
通常针对第三人的财物。但也可针对第三人的人身,比如为了躲避歹徒,不得已将路人推倒。但攻击性紧急避险(对人身)的合法性审查,比防御性紧急避险(对物)要严格得多。因为身体权高于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你不能牺牲较高法益去救较低法益。说穿了,你很难因为避险去伤害一个无辜者的身体,除非利益悬殊极大。

15. 司法实践中,紧急避险认定的最大难点在哪?
证据和限度。证据不足,法官不敢认。限度模糊,法官不愿认。加之很多司法人员内心把避险当成“推诿责任”的借口,本能抗拒。我代理过一起案件,被告人为躲避高空抛物紧急跳开,撞倒了旁边老人致其骨折。抛物者没找到,家属不依不饶。我们调取了事发时附近大厦的监控,逐帧分析抛物轨迹,并请力学专家证明撞击力足以致命,被告人的反应时间极短。最终二审才改判紧急避险成立。所以,别以为有理就能赢,你得把一切做绝。

16.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受益人是谁?补偿由谁出?
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受益人应适当补偿。受益人可能是避险人自己,也可能是他人。比如你为了救邻居家的孩子免遭车撞,推开了孩子,但撞坏了路边摊。危险由小孩乱跑引起,那小孩监护人应补偿。但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而你是为了自己避险,那你自己就是受益人,就得补偿受损者。有没有道理?法律就这么微妙。

17. 紧急避险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紧急避险是有意识的行为选择。地震来了,房屋倒塌砸坏邻居东西,那属于不可抗力。但如果你为了躲避地震主动砸墙钻进邻居家,那可能就是避险。避险是人的主动作为,不可抗力完全是外在强制。民事抗辩中,不可抗力是绝对免责事由,避险只是相对免责,还要看限度。

18. 刑法对避险过当的量刑情节,怎么用?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法定情节,律师必须据理力争。我见过一个案子,被告人因紧急避险开车闯入步行街,撞伤多人。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了十年。上诉时我们强调,当时刹车失灵,不转向就坠崖,转向是不得已,过当是因为紧张造成判断失误,主观恶性小。最终二审改判避险过当,按过失犯罪判三缓五。从十年到缓刑,这就是精准运用。所以,别小看这个条款。

19. 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补偿,到底怎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关键是“可以”,不是必须。法官会考虑:避险人是否获益、受损人是否有过错、双方经济状况。而且,司法实践中常把补偿额压在损失的百分之二三十以下。例如你为躲避泥石流,砍了他人价值十万的树木挡道,最后法院可能判你补偿两万。但那两万,你也很冤枉,对吧?可这就是法律,平衡利益。

20. 紧急避险能不能也免除道德责任?
两码事。法律上免责,不意味着你心里过得去。有当事人终身愧疚,尽管法庭宣告无罪。我的一位当事人,为救自己孩子,强行从他人手中夺过唯一救生圈,导致那人溺亡。最后检方认定紧急避险不成立,因为生命不能比较。但法院罕见地免除了刑事处罚,只判了缓刑。他至今走不出来。所以,紧急避险是法律技术,救不了你的良心——如果你拿它伤害了不该伤害的人。

21. 最后,有什么想特别提醒的?
别把紧急避险当成万能的挡箭牌。证据!证据!还是证据!事发时打110,留现场照片视频,找独立证人,加装行车记录仪。这些琐碎行动,远比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用百倍。还有,真到了避险时刻,记得两害相权取其轻——损害越小越好。法律保护的是理性人,不是莽夫。

说到底,紧急避险是人类在两难困境下,法律赐予的一小片容身之地。但你想站进去,得先证明你真的别无选择。人生,有时候就是这么多两难,法律也纠结。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毁坏了他人的财物,凭什么让我不坐牢?
文章链接:https://www.thuexeminhanh.com/falvzhishi/5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