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法院,到底啥关系?
很多人拿到一纸仲裁裁决,第一反应就是:这玩意儿能推翻不?还能去法院告吗?说实话,十有八九不能。但,总有例外。你要知道,仲裁和诉讼,是二选一的关系。选了仲裁,基本告别法院实体审理。除非——你对程序有意见。
《仲裁法》第九条写得明白,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你们再就同一个纠纷去法院,法院直接不理。这是原则。可原则之下,有撤销和不予执行这两条路。注意,这两条路极其狭窄,只审查程序,不问实体对错。你觉得自己冤,证据被扭曲,没用。除非你能证明仲裁员拿了对方好处,或者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仲裁庭组成违法……门槛之高,一般人够不着。

问题来了:那法院判决呢?对比一下,诉讼二审终审,还有再审,纠错机会多。可仲裁就一次机会,所以选仲裁,合同条款得睁大眼睛。
签合同的时候,仲裁条款别瞎写
我见过太多合同,仲裁条款写得跟闹着玩似的。比如:“如有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哪个机构?没说。这种条款,无效。白写。
更离谱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两个机构,选谁?法院说了,这等于没选,也无效。除非你们后来又达成补充协议。可都闹到要仲裁了,还能坐下来好好补协议?想啥呢。
还有人口头约定仲裁,连个书面都没有。不行。《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必须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也算书面,但嘴说无凭。所以,千万别偷懒。要写就写清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缺一不可。

有人问,选哪个仲裁委好?北仲?贸仲?还是上仲?看你合同性质。大额国际的,贸仲经验足;国内工程的,北仲或者地方仲裁委也行。反正记住,选你熟悉的,选处理过类似案件的。
选仲裁员,是门玄学

仲裁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你可以选裁判。但选谁?怎么选?大部分当事人一头雾水。仲裁庭一般三人:你们各选一名边裁,然后一起选首席。或者机构指定。你选的边裁,理论上会倾向你一点,可——别指望他沦为你的代理人。职业道德不允许,而且被对方发现,可以申请回避。
选仲裁员要看专业背景。建筑工程纠纷,你找个专搞婚姻的仲裁员?那不是坑自己嘛。再看资历:教授?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各有利弊。教授理论强,但可能脱离实际;律师懂实务,但有时候过于对抗;退休法官审案子快,但可能保留法院思维。怎么选?查他的过往裁决书,看他的文章,问同行。这事马虎不得。
对了,费用。仲裁费比诉讼费高,但有时更快。尤其是按小时收费的涉外仲裁,那费用……啧啧。所以,小额争议,可能不值得仲裁。除非你们约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快是快,但万一……

一裁终局,快刀斩乱麻。可万一你发现新证据,而且这证据能翻盘,怎么办?没办法。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当时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且现在才被你发现。那你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时效六个月。另一个法子:执行阶段,对方申请执行,你以“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但证明力要求极高。
再一个,保全。仲裁委不直接管保全,你得拿着仲裁机构的函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中间可能泄密,对方一听到风声就转移财产。所以,保全要快,而且尽量同步。
执行难也是痛点。裁决在手,对方没钱。你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对方是外地的,你跑到外地法院,人生地不熟,执行法官又案满为患……有时候,拖个好几年。
涉外仲裁更复杂。外国裁决要在国内承认执行,得走《纽约公约》程序。需要翻译、公证认证,还得找对法院。一句话——律师费别省。
说到这儿,想起劳动仲裁。那是另一码事,别混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不服可以去法院。和商事仲裁两套系统。
最后,一个冷知识:仲裁庭可以作出部分裁决。比如争议金额的一部分已经查明,可以先裁,剩下的接着审。这招儿,有时候能救急。
所以啊,仲裁是把双刃剑。快与终局性,既是优点也是陷阱。你选它之前,得想清楚,能不能承受“一裁终局”的后果。合同条款写明确,仲裁员选对,程序盯紧——剩下的,交给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