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玩意儿,难啊。家属急得团团转,律师跑断腿,最后可能还是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那些事儿

1. 被拘留了,家属能做什么?
先别慌。第一时间找律师。说实话,很多家属自己在网上查法条,然后去办案机关闹,这绝对是最蠢的做法。律师可以会见,了解案情,申请取保。但记住,拘留后的37天是关键期,过了这个时间,批捕就麻烦了——那真是从快车道直接掉进深渊。
2. 取保候审保证金要多少?
没个准数。经济犯罪和伤害案件能一样吗?起步价一千,上不封顶。我见过最离奇的是,一个涉嫌非吸的当事人,保证金要了50万…办案机关说,你非法吸存那么多,这点钱算啥?气归气,还得凑。

3. 监视居住等于软禁吗?
差不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更恐怖,比看守所还难受。不能见家属,律师会见要批准。这哪是强制措施啊,这就是变相羁押。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所以实践中动不动就给你来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你还没地方说理去!
证据规则里的坑
4. 非法证据排除到底有多难?
难于上青天。你说刑讯逼供了,你得提供线索啊。发生在审讯室里,哪来的证人?排非听证会往往变成走过场。不过,近些年有进步,有些法院真敢排除了,但那是极少数。多数时候,法官会说“虽有瑕疵,但不影响真实性”,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5. 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证明标准。说白了,每份证据得是真的,证据之间得衔接,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可现实中呢?孤证有时候也定罪。辩方提出合理怀疑,公诉人一句“综合全案证据”就顶回来了。我办过一个盗窃案,只有被告人供述和监控里一个模糊的背影,这也能定?结果呢,还真定了。唉。

6. 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使用吗?
看情况。技术侦查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但获取的材料除非涉及重大犯罪,否则要转化。监听录音直接拿出来?不行,得制作成笔录,还要当庭播放或者说明。但很多时候,辩护人要求播放原件,公诉人说涉密不给,法院也默认了。这公平吗?
7. 辩护律师的核实证据权如何实现?
难。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说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自从监察委改革后,部分调查卷宗不让看。律师去检察院阅卷,给你一个光盘,打印出来厚厚一摞,但关键笔录可能“遗失”。核实证据?先把证据给你看全了再说吧!
程序正义的虚与实

8. 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申请?
捕后可以申请,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但批捕的时候就定调了,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除非有重大疾病、和解等。我有个案子,当事人都因为长时间羁押得了严重抑郁症,申请了三次都被驳回。气得我想骂人——不是有病就要放吗?结果人家说,看守所有医生…
9. 二审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看似合法,实则滥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说,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列举了几种可以不开庭的情形,比如事实清楚的。实践中,绝大多数二审都不开庭。律师提交了新证据,要求开庭,法院一句“书面审理足以查明”就打发了。不开庭,辩护怎么有效进行?
10.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例外吗?
有,别被忽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不受限制。还有一些隐形加刑,比如罪名改了,刑期没增但重了。我曾见过一个案子,一审寻衅滋事判一年,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聚众斗殴,也是一年,但后者是更严重的罪名,影响减刑。找谁说理去?
11. 再审申诉有多难?
难于上青天。再审改判无罪的比例低得可怜。申诉到法院或检察院,往往石沉大海。启动再审的条件很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可实践中,有新的DNA鉴定推翻原来的,法院还说“不能否定其他证据”…这逻辑,跪了。
12. 认罪认罚从宽到底怎么从宽?
理论上,量刑上可减30%,甚至不起诉。但实务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最终的,法院几乎照单全收。而且,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签,翻供就给你加重。律师有时候很无奈:明明有辩护空间,但当事人怕“认罪态度不好”,不敢不签。唉,这叫什么事儿。
13.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但考验期六到一年,期间再犯就起诉。我做过一个少年,盗窃两次,附条件不起诉,后来就真的改了。这个制度挺好的,可惜适用太保守了。
14. 刑事和解可以销案吗?
不能,别做梦了。和解只是从宽处理情节,不是撤案。故意伤害轻伤,和解赔钱,可能不起诉或者缓刑,但案底还在。有些家属以为赔了钱人就能马上出来,结果批捕后傻眼了。早干嘛去了?谅解书在批捕前最有用。
15. 监察委调查与刑事侦查有何不同?
区别大了。监察委不是司法机关,律师不能介入监察调查阶段。以前纪委双规时还能留个心眼,现在直接留置,最长六个月。家属连人在哪儿都不知道。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才能阅卷辩护。那段空白期,简直就是“黑箱”。刑事诉讼法对监察委调查的约束很弱,这算不算违宪?反正没人敢说。
16. “捕诉一体”是好事还是坏事?
争论不休。检察官既批捕又起诉,效率是高了,但辩护空间被压缩。批捕时已经认定的事实,起诉时很难推翻,同一拨人办的。以前捕诉分离,还有机会在批捕后争取不起诉。现在?难啊。

17. 刑事速裁程序有多快?
快得吓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法院从受理到宣判,有时十分钟搞定。不开庭,直接审问。我旁听过一次,法官问“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你自愿签的?”答“是”,“那本庭宣判…”就结束了。这不是流水线嘛!不过对轻微犯罪,确实节省资源。但辩护人有时还没反应过来,案子就完了。
18. 法院自行调查取证合理吗?
原则上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但实践中,法院很少主动取证,除非涉及重大程序问题。辩方申请调证,法院往往以“无必要”驳回。所以,调查取证权基本是摆设。
19. 被害人权利如何保障?
可怜。刑诉法里被害人地位挺高,但实际呢?很多被害人连开庭通知都收不到,更别说参与庭审了。谅解书上不签字,嫌疑人就骂,威胁。司法救助又少得可怜。我曾帮助一个被害人申请救助,跑了半年,到手3000块。唉。
20. 辩护人能否在侦查阶段阅卷?
不行。侦查阶段只能了解涉嫌罪名和基本案情,会见时问问。阅卷?不存在的。批捕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才能阅卷。所以,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有限,主要是安慰家属——这话说出来,家属能不哭吗?
21.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的关系?
叠加从宽。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认罪认罚再从宽。但检察院有时把自首情节忽略了,直接打包进认罪认罚。律师得盯死这个,争取最大幅度减让。不过,有的法官说,认罪认罚本就包含了坦白,所以不重复评价。这有点坑。
22. 强制医疗程序是怎么回事?
精神病人犯罪,不走刑事审判,走强制医疗。检察官申请,法院审。但实践中,有的为了维稳,把明知有罪但装疯的也送进去,或者真有病的却因为没钱做鉴定被定罪。难啊。
23. 社区矫正属于刑事诉讼吗?
算是延伸。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司法局执行,公安协助。如果违反规定,可能收监。所以别以为判缓刑就没事了,社区矫正期间再犯事,撤销缓刑!
24. 什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特别程序。被告人死亡或逃匿,可以单独没收违法所得。但证明标准低,利害关系人难参与。有些案子人没判,钱没了,家属哭诉无门。
25. 刑事诉讼法修改,越来越好了吗?
越来越精细化,但司法实践滞后。比如认罪认罚,大方向对,但值班律师变成见证人,辩护权弱化。刑诉法是一部天天用、天天骂、却又离不开的法律。它关系到每个人的自由,岂能不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