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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费到底该给谁?

每天进出电梯,你盯着那些广告,想过没有——这钱谁收了?你可能觉得是物业。错。民法典白纸黑字: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没错,属于你。可你见过钱吗?反正我没见过。物业还振振有词:管理费啊,维护费啊。得了吧,账本敢公开吗?

一、那些你被蒙在鼓里的权益

民法典 小区电梯广告费 业主共有 示意图
民法典 小区电梯广告费 业主共有 示意图

问:小区电梯广告费到底归谁?

归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清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注意,是扣除合理成本后,不是全给物业。可啥叫合理成本?没标准啊。于是物业说扣80%,你也没辙。不过至少法理上,这笔钱你有份。下次开业主大会,别忘了提这茬。

问:住宅70年产权到期了,房子还是我的吗?

这问题愁坏了好多人。你看啊,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两字,多硬气!但续期费用怎么交?当时没说死,只讲“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留下了尾巴。不过至少房子不会飞了,踏踏实实住着吧。有人问,40年的商住呢?嗯,得看后续细则,先别高兴太早。

问:听说有个“居住权”,这玩意儿能干啥?

居住权,民法典新设的大杀器。说白了,你可以住在别人房子里,哪怕房主卖了,你也不搬。这特别适合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给自己设个居住权,防着被扫地出门。设立得书面合同,还要登记。不过,这制度也有坑——万一设了居住权,房子想卖就难了,买家一看这房里住着个死活不走的人,谁敢买?所以二手房交易前,一定查查不动产登记簿!

二、婚姻家庭那些闹心事

二、婚姻家庭那些闹心事
二、婚姻家庭那些闹心事

问:离婚冷静期真能降低离婚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这就叫冷静期。初衷是好的,怕人冲动离婚。可现实呢?真过不下去的,等30天简直是煎熬。更麻烦的是,这期间一方反悔,婚就离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耗钱耗时。我有个朋友说,要不是有冷静期,早就解脱了。唉,婚姻如饮水,冷暖自知。不过家暴除外,那得赶紧跑,直接起诉,别等。

问:夫妻共同债务,我不知情也要还?

这事儿坑过无数人。以前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弄得一方背巨债另一方连带。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定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算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算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不算。简单说,不知情且没花在家里的债,你不用管!亮出这条,怼那些莫名其妙的催收。

问: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以前打印遗嘱算不算数,各地法院判得五花八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了: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啊,每一页都要签!少一页都可能无效。还有,录音录像遗嘱同样有效,但需要记录姓名、日期,还得有见证人。手写遗嘱就简单些,自己全文手写,签名写日期就行。但别自作聪明,找人代写又不找见证人,那大概率白忙活。

问:孩子给主播打赏的巨款,能要回来吗?

能。不满8岁的孩子,打赏无效,直接退。8岁以上18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否则可以要回。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结合最高法解释,妥妥的支持。只要你举证是孩子干的。很多平台现在也怕了,设了青少年模式。但家长也别把责任全推给平台,自己管好手机密码行不?

问:见义勇为受伤了,咋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还有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给好人撑腰!扶老人别怕,法律挺你。但注意,操作失误还是得有点分寸,不是给你乱来的借口。

三、出了事谁赔?侵权责任大起底

民法典 高空抛物 连坐责任 示意图
民法典 高空抛物 连坐责任 示意图

问:天上掉下个烟灰缸,整栋楼都要赔吗?

经典难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改了规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住户,你得自证清白,比如当时不在家、窗户封死了啥的。物业没尽到安保责任的,也得赔。而且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比以前的“连坐”进步了,但依旧闹心——好端端的,还得想法子证明不是自己扔的。建议大家装个朝上的监控,省得背锅。

问:被狗咬了,狗主人耍赖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更狠: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绝对责任,没得免责。所以,被咬了,赶紧报警、就医、保留证据。别听狗主人胡扯“你是怎么惹我的狗了”。

问:打篮球被撞伤,能找对方赔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正常对抗受伤,自己扛。但对方恶意犯规,比如故意肘击,那可以索赔。活动组织者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场地湿滑不清,也要担责。记得啊,玩之前掂量掂量,受点小伤别赖人。

问:遇到吃霸王餐的,能扣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可以暂时拦人,但不能殴打,事后必须立即报警。这算是给了老百姓一点自力救济的空间,但千万别过火!

问:个人信息被卖了,民法典能帮我吗?

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把个人信息定义得很宽: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等。处理个人信息要征得同意,公开处理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给了你权利: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如果信息被泄露,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要赔钱。但是,维权路漫漫,举证难是个大问题。不过有法可依,至少能怼回去。

问:物业断水断电催物业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有意见,可以起诉,但不能拿生活基本需求要挟。就这么硬气!要是碰到这等物业,直接投诉到主管部门,或者打12345。

问:网络暴力,民法典怎么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六条搭建了网络侵权责任框架。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要写清楚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通知给相关用户,如果用户未提交不侵权声明,那就采取措施。这就是“通知-删除-反通知”机制。遇到喷子,保留证据,发函给平台。平台不处理,可以一起告。

问:游戏账号、比特币,民法典保护吗?

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还没详细规则,但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地位。所以盗号、骗装备,可以主张侵权。不过具体价值怎么定,麻烦。你得举证啊,充值记录、交易记录啥的留着。比特币嘛,在中国政策下有点尴尬,但作为财产被侵害,理论上可维权。就是太前沿,法官可能一脸懵。

问:遭遇性骚扰,民法典怎么帮我?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单位若没采取措施,可能要赔偿。这比以往进步多了,明确单位责任。所以,遇到这种事,别忍,收集证据,向单位举报,同时可以起诉骚扰者。

问:民法典施行了,以前的合同法、物权法都废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但别慌,司法解释还在衔接。而且很多规则其实是继承过来的,不是推到重来。你签的合同不会因为民法典施行就无效了,放心。不过新发生的纠纷,一律适用民法典。所以,手里的旧法律书可以扔了,咳咳,别扔,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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