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到底多久才能见到人?
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属是见不到本人的。除了办案单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所以,如果家属想了解情况、看到人,唯一的合法途径就是委托律师。那么律师多久能见到?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最迟不超过48小时。注意啊,这是“及时安排”,实践中,一般预约后几天内能见到,快的话当天。但是,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那就麻烦了,时间可能拖很久。 所以家属想“见到人”——抱歉,你只能通过律师传话,或者等开庭的时候在法庭上远远看一眼。想面对面?除非案件结束,人出来了。
拘留之后,公安局多久必须通知家属?

取保候审,花钱就能出来?
取保候审不是花钱买自由,而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符合条件才可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没危险的;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哺乳的;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保金起点一千,具体多少看案情。提醒各位,不要盲目相信“有关系就能取保”,现在办案都是留痕的,没人敢为了这点钱丢饭碗。取保期间不遵守规定,照样抓回去。监视居住:比取保更严的软禁
监视居住听起来像在家待着,其实很严。一般是在嫌疑人住处执行,但也可以指定居所,那就是专门的地方了。监视居住的期限长达六个月,期间传讯随叫随到,不能离开区域。很多人以为比取保轻松,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三餐有人看着,比看守所也就少了高墙。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的一日折抵一日,比取保更严厉。 遇到一个案子,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去会见还要办案机关批准,比在押还麻烦。唉。逮捕条件:为什么有人关几天就放了,有人一直关着?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会见有限制吗?
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会见时,办案人员不能监听,但可以派员看,不干扰谈话。不过,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会见要许可。其他案件,律师带齐手续,看守所必须安排。重要的是,律师会见可以告诉嫌疑人有哪些权利,取保条件,如何应对讯问——关键的法律辅导。所以,侦查阶段请律师,不是为了把无罪变有罪,而是防止权利被侵犯,避免诱导性讯问造成冤假错案。
审查起诉是咋回事?检察院能决定不起诉?
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就是审查起诉。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证据不足,退补侦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审查后,检察院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无罪)、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还有一种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所以,这个阶段律师大有可为,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者就量刑达成共识。认罪认罚从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反悔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在适用率很高。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可以签具结书。好处是快速结案,从宽处理。但很多人不知道,签了可以反悔! 但反悔的后果自己承担——转为普通程序,可能从重。我就见过一个被告人,庭上翻供,结果量刑建议从一年半变成两年半,当然后悔也晚了。所以,签之前一定想清楚,和律师充分沟通。非法证据排除,到底有多难启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以及违反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排除。但现实是,排非很难。你提排非申请,法庭先审查,多数情况不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申请,也可能被驳回。我曾申请排除一份口供,审讯录像缺了关键半小时,但法院认为有其他证据印证,不予排除。所以,排非不是动动嘴皮子,要有伤情记录、同步录像缺漏等扎实线索。上诉不加刑,绝对吗?
上诉不加刑是原则,但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的,不在此限。还有,发回重审后,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可以加刑。所以,别以为上诉就吃不了亏,检察院同时抗诉的,二审可能加重,要谨慎。二审开庭有多稀罕?
刑诉法规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但现实中,很多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后直接维持。尤其事实清楚、上诉理由不充分的时候。律师强烈要求开庭,就得提交新证据、指出一审程序违法等,否则,法官一翻卷宗,就给你驳回了。所以,二审不开庭是常态,开庭才是特例。死刑复核:最后一道防线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一审在中院,高院二审,最高法复核。这个程序没有辩护律师自动指派,需要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复核时间不定,几个月到一两年都有。最高法可以核准、不核准,或者发回重审。我曾参与一个死刑复核案,最高法认为证据有问题,不核准,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家属那个感激……唉,法律还是讲证据的。申诉、再审,到底有没有用?
申诉难,难于上青天。生效判决后,两年内申诉,还是有机会的,尤其是新证据、原判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但申诉不停止执行,人得服刑。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或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我经手过一个申诉八年才立案的案子,最后改判无罪,当事人早就刑满释放了。唉,正义迟到太久。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处理等制度。讯问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否则证词不能用。法院审理不公开。这些设计,是为了教育挽救,而不是惩罚。但现实中,有些地方执行走样,比如记录封存不彻底,影响找工作。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与刑法衔接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程序上,由检察院申请,法院审理,要通知法定代理人,有法律援助。但家属往往抵触,觉得是丢进精神病院更受罪。法律目的是治疗,不是惩罚。刑事和解:和解了能放人?
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三年以下的,以及过失犯罪(渎职除外),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或免刑。但公诉案件,和解不能撤诉。很多家属以为赔钱就能放人,不是这样的,案件还是要走程序,只是结果轻很多。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人没抓到也能判
贪官、恐怖分子逃匿或死亡,违法所得可以单独没收,不用定罪。这个程序比较新,2012年刑诉法加入了。检察院申请,法院公告六个月,利害关系人可以参加诉讼。没收范围限于违法所得,不涉及合法财产。技术侦查:监听、卧底怎么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