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朋友火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我,声音都在发抖。她儿子才上二年级,被班里的几个孩子推搡、取笑,甚至有次书包被丢进垃圾桶。老师呢?轻描淡写说‘小孩子闹着玩’。朋友又气又无助。我这个当律师的,说实话,这类咨询接了太多——校园欺凌,永远是家长们心头的一根刺。
我们总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离自己很远。但其实,它就在每一次孩子受委屈时的无助里,在每一次家长冲去学校理论却碰壁的愤怒中。这部法律2021年修订后,变化很大。不过话说回来,法律写得再漂亮,落实不了也白搭。

所以,我今天就想以最直白的方式,聊聊这部法律到底能干啥,不能干啥。不是普法讲座,就当是老朋友坐下来,跟你掰扯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校园里的丛林法则
孩子被欺负了,老师不管,家长能做什么? 这是最高频的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而且,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你看,法条写得很清楚,“立即制止”是强制义务。如果老师视而不见,你完全可以直接找校长,要求学校履行法定职责。再不行,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去告。但——现实里,很多家长怕得罪老师,忍气吞声。哎,这恰恰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我的建议?取证,第一时间。
怎么取证?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孩子身上的伤痕照片,缺一不可。然后书面要求学校处理,保留证据。学校不作为?对不起,我们有《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条款,还有教育部的举报平台。别怕把事情闹大,你越是退让,孩子越觉得孤立无援。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 当然违法。新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关键是,什么算“适当惩戒”?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允许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可是呢,一到执行层面,尺度就乱了。有的老师罚抄一百遍作业,你说算不算变相体罚?我觉得算,但很多学校不认。
说实话,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学生被老师连打带骂,最后孩子抑郁了。家长起诉,学校推脱说只是教育方式不当。最后赔了钱,但孩子的伤呢?这部分,我们的法律还需要更细化的司法解释。

网络世界,谁来给娃踩刹车?

10岁孩子打赏主播5万块,能要回来吗? 这个问得我都快成复读机了。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打赏几万,显然不是“相适应”。最高法也有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理论上能要回。但实际操作?你得证明是孩子独立操作的,得调取平台记录,跟平台交涉。有些平台会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当时监控录像等,折腾死人。而且很多时候,家长自己也有责任——把支付密码告诉了孩子。所以别光指望事后追回,事前管好手机支付,真的。
孩子偷偷用父母信息玩游戏,防沉迷怎么破? 新法第七十一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可是,架不住孩子用爷爷奶奶的身份证。有的地方采用人脸识别,但涉及隐私,争议很大。说实话,技术不是万能的,还是得家长多上心。网络沉迷的背后,往往是家庭陪伴的缺失。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怎么保护? 新法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信息泄露仍频发。前段时间,有幼儿园家长群直接公开孩子姓名、出生日期,这其实已经违规了。很多学校都没这个意识。哎,普法之路漫漫。
家庭这个壳,有时很脆弱
父母不称职,监护权可以被撤销吗? 可以。新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听起来解气,但撤销之后孩子谁来管?民政部门兜底,可失去亲生父母的孩子,心理创伤难愈。不过,对于严重虐待、性侵孩子的恶魔家长,这制度就是斩断魔爪的利剑。
未成年人可以独自在家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年龄,但新法第十六条要求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如果把很小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造成意外,父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个案例,妈妈把5岁孩子锁家里出门买菜,孩子爬窗户坠亡,后来母亲被判过失致人死亡。很痛心。这东西,不能有侥幸。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考虑孩子意见吗? 新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八岁是个坎,以前是十岁。现在更尊重孩子的声音。但现实中,孩子往往被两边拉扯,很痛苦。法官判断“真实意愿”也不容易。

看得见的保护,看不见的漏洞

性侵未成年人,为什么总被轻判? 这问题太让人愤怒了。我们国家有奸淫幼女罪(已并入强奸罪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最高法、最高检也出台了很多严惩的司法意见。可总有些判决让人寒心。一方面需要立法不断加重刑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观念要转变。新法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就问,这个“处分”够不够硬?很多专家呼吁要追究刑事责任。我真的强烈同意。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不用坐牢吗? 刑法修正案(十一)把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这个改动社会争议很大,可是现在恶性案件低龄化,没办法。法律也有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也有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封存不是销毁,某些特殊职业可能还是查得到。这也争议不断——到底是保护犯罪孩子还是保护社会安全?平衡太难了。
还有一些细碎问题,比如未成年人能不能打工?新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以别把孩子送去当童工,违法的。课外兼职?年满16就可以,但有些招工骗局专坑学生,家长一定警惕。
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当然,只要监护人申请或者自行申请,涉及刑事案件还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
说回这次修法最大的变化——增设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个专章,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听起来很宏大,对吧?但说实话,我们缺的不是条文,而是执法的温度与力度。
最后,我用一个小插曲结束吧。去年,一个初三女孩因为长期被同学嘲笑外貌,差点跳楼。学校不管,报警后民警批评教育了那几个学生。但女孩还是休学了。她问我:“法律能惩罚他们吗?”我告诉她,可以起诉要求道歉和赔偿。她沉默了。后来她转学了,走之前给我发消息:“阿姨,谢谢。我以后想学法律。”那一刻,我心里又酸又暖。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文字,它是被欺负时能抓住的那只手。只是我们得让那只手更有力——不是靠几句漂亮话,是靠每一次较真的维权,每一声觉醒的呼吁。
就聊到这儿吧。有什么想问的,可以留言。咱们下次接着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