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为什么取保候审申请总是被驳回?
写这篇文章,得从上周接的一个电话说起。一个朋友火急火燎,说家里人被抓了,问能不能办取保候审。我问他案情,他支支吾吾,说就是跟人打了一架,对方轻伤。我说,这要看情况,不是给钱就能出来的,对吧。他急了:隔壁村老王的儿子,也是打人,怎么就出来了?——真是,每次都得解释一遍。好吧,干脆把刑诉法里那些常见的坑,一起说说。
说实话,刑事诉讼程序这东西,有人觉得神秘,有人觉得随便。但一不留神,可能就踩坑里了。下面这20来个问题,都是我这些年实务中碰到的最多疑问。有些答案,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样。
1. 被抓后,多久必须送看守所?
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立即”是原则。24小时是例外,除非有客观原因。但是!实务中,有些办案机关会卡着24小时的点,甚至在办案区待近一天。理由是讯问需要,或者路途遥远。说实话,有问题吗?有。但家属往往只能干着急。

2. 取保候审,为什么总被拒绝?
这可能是最扎心的问题。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列了四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看着挺多?错!其实关键是“社会危险性”。这个标准,办案机关说了算。你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家庭都在本地,但他说你有逃跑可能,你怎么办?没有申诉渠道,或者说,申诉了也没用。尤其是一些涉及暴力犯罪、共同犯罪的,基本别想。还有,取保候审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金交多少?没有上限,实践中,交几十万的也有。交不起?那就继续待着。保证人呢?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也是白搭。——所以,取保难,难于上青天!

3. 律师在侦查阶段到底能做什么?
很多家属觉得,律师就得像电影里那样,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其实,侦查阶段,律师最主要的作用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律师可以持手续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这很关键。很多人进去就懵了,乱说一通,律师会见能稳定情绪,告知权利义务。还有,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注意,有的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要经许可。许可?有时候就是拖。
4. 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多久?
公安机关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所以,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0+7=37天。这37天是黄金救援期。很多家属不知道,以为人进去了就等着判,错过了取保的机会。一旦批捕,再想出来,就得等很久了。
5.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是新刑诉法增加的一个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什么意思呢?就是批捕以后,也不是死水一潭。如果案情有变化,比如赔偿和解,认罪认罚,或者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实践中,启动不易,成功更难。不过,有总比没有强,对吧。
6. 技术侦查,像电影里的监听,合法吗?
刑诉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录个音,跟个踪,现在都是放在台面上的。这些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要特别注意保护无关人员的信息。所以,别以为自己做什么都没人知道。科技时代,你打电话,可能真有人听着。
7. 非法证据排除,真的能排除吗?
刑事诉讼法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看条文很漂亮吧?排非!但是,实践中,除非有明显的伤情、有同步录像证实,法庭才会考虑排非。大部分时候,法官不愿轻易排非,理由嘛,可能是“不影响定罪量刑”。这个制度,任重道远。我们律师每次都要据理力争,有时争得喉咙冒烟。

8. 证人出庭,到底有多大保障?
证人出庭是个老大难。法律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作证期间工资奖金不停。最重要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可现实是,很多人怕报复,还是不敢出庭。法院传票传唤,不来,也没什么强制措施。所以,证人出庭率低得可怜。
9. 认罪认罚从宽,到底从宽多少?
这是近年来最热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包括程序上从简,比如用速裁程序;也包括实体上从轻。检察院会提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如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上会有10%到30%的减让,我一般就这么跟当事人说。但注意,认罪认罚不是讨价还价,不能无底线。而且,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被不起诉的可能性也存在。
10.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傻傻分不清?
二者都是对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当庭宣判。审理期限一般是10日,最长15日,比简易程序快多了。简易程序适用于被告人认罪但可能判三年以上的,或者虽然认罪但不完全满足速裁条件的,审理期限20日,可能延长。总之,越快越要把握好认罪。
11. 二审加刑?吓唬人的吧?
这叫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如果你自己上诉,最坏也是维持原判,不会加重。要是检察院也抗诉了,那就不一定了。所以,要不要上诉,律师得权衡。不是随便上诉就没事,如果检察院也觉得轻了,风险就来了。
12. 死刑复核,到底复核什么?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特殊的审判程序,复核的不仅仅是事实和证据,还包括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最高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一般会提讯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提出了有道理的辩护意见,最高院可能不核准,发回重审。所以,死刑复核是最后一根稻草。当事人和律师都得紧紧抓住。
13. 未成年人犯罪,有啥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那叫一个特殊。首先是法律援助,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其次是社会调查,了解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还有,讯问时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一般是法定代理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一些轻微犯罪,可以给考验期。而且,犯罪记录封存,一般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都是为了挽救。可有些半大孩子,仗着未满十八,肆无忌惮,这得另说。
14.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谁决定的?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这个程序由检察院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决定。不是公安直接送精神病院就完事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5. 缺席审判,怎么弄?
2018年刑诉法修改,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主要针对两种情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还有一种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但是!被告人死亡的,如果能够证明无罪,法院应当判决无罪。缺席审判,保障了诉讼程序不因人不在而停滞,但也得保障辩护权,所以必须通知辩护律师。
16.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专治逃匿贪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程序不解决定罪问题,只处理资产。法院审理后,如果查明属于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厉害吧?人跑了,钱留下。所以,贪官别以为出逃就高枕无忧了。

17. 刑事附带民事,能要精神损失吗?
答案很明确:不能! 最多只能赔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很多被害人想不通,人都被砍成这样了,还不能要精神赔偿?是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排除范围。所以,明智的做法是,在刑事案件判决前,跟被告人谈赔偿,如果达成谅解,可能对量刑有好处。如果坚决要精神损失,那就另案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吧,不过,很多法院也不会支持,因为原则上刑案优先。
18. 申诉和再审,是不是一回事?
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申诉不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申诉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启动再审,重新审判。所以,申诉是启动再审的途径之一。再审是审判程序。两者不是一回事。很多家属总说“我们申诉了”,申诉像踢皮球,难呐!
19.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怎么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而普通监视居住(在自己住处),不折抵。所以,别听到监视居住就以为轻了,指定居所的,等同于半羁押。
20.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公开吗?
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录音录像应当同步、不间断地进行,保持完整性。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可以调取。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查阅、复制。但注意,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是为了防止泄露侦查秘密。不过,真到了法庭上,如果被告人翻供,说被刑讯逼供了,律师会申请调取录像。这时候,录像就成了关键。问题是,有时候“坏了”或者“没录”。这让人很无奈。

2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用?
适用条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个措施争议很大。因为指定的居所,往往比较隐蔽,限制也比在家严格多,成了变相羁押。律师会见也需要批准。所以,往往被作为变相的超期羁押手段。很多案子,人就是在指定居所里被“办”了。
22. 刑事拘留最长能关多久?
前面说了,一般37天(30天提请批捕+7天审查),但是如果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所以,理论上,可能很久。实务中,37天是家属最该紧张的时间。错过了,人可能就得在里面过年了。
23. 检察院不起诉,有几种?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还有一种,附条件不起诉,专给未成年人。所以,别以为检察院不起诉就是无罪,也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总之,案子在检察院阶段,要力争不起诉,一旦起诉到法院,风险就大了。
24. 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调解,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但公诉转自诉的,不适用调解。所以,有些事,国家机关不追,你自己可以告,但证据得一应俱全。
25. 单位犯罪,怎么追诉?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后,单位分立合并的,或者注销、破产的,怎么追诉?都有详细规定。很多企业家,以为公司一套班子,自己可以躲在后面,错了!单位犯罪,照样抓人。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抓的法人、财务一大把。
最后聊几句:
刑诉法这东西,条文繁复,程序如迷宫。但它关乎自由与生命。普通人可能一辈子用不上,一旦碰上,就是天大的事。这篇文章只是想撕开一个口子,让你知道,法律不是“他想怎么就怎么”。但你以为你能轻易维权?那得看运气,看证据,看律师的水平。但愿你我都不需要用上这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