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到底是个啥?跟去法院告状有什么区别?
仲裁不是你想去就能去的。 必须得有仲裁协议,要么在合同里有条款,要么事后双方白纸黑字同意。没有这个前提,你去了仲裁委,人家也不收。法院就不一样了,只要有纠纷,符合立案条件,就能起诉。 一裁终局,没有上诉。 这是最大的区别。裁决书一下来,就是最终结果。除非你能证明程序有严重瑕疵,比如仲裁员受贿、违反回避规定,否则法院不会推翻。听起来很爽对吧?但风险也大——万一你遇到个糊涂仲裁员,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速度呢?说法不一。 很多人觉得仲裁快,其实未必。法院诉讼有明确的审限,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仲裁规则虽然也规定了期限,但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延期司空见惯。尤其是涉外案子,送达、取证,慢得让人抓狂。
仲裁过程中,我后悔得想撞墙的那些瞬间

裁决拿到了,怎么执行?对方要是不给钱呢?
国内执行,相对简单。 拿着裁决书,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绝大多数都会支持。毕竟有《仲裁法》和司法解释罩着。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对方公司败诉后想赖账,我们申请法院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第三天,钱就划过来了。痛快! 涉外执行,就得看《纽约公约》了。 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目前全球有170多个国家加入了。也就是说,你在国内拿到的仲裁裁决,可以跑到国外去申请承认和执行。但过程远没有听起来那么简单。 首先,你得找对法院。 每个国家的执行程序都不一样。你要聘请当地律师,提供一大堆翻译、公证、认证文件。费用高得离谱。一个50万美元的裁决,在美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律师费可能就要花掉5万到10万美元。 其次,对方可能会提出抗辩。 《纽约公约》第五条列举了几种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什么仲裁协议无效、没得到适当通知、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等等。对方只要抓住其中一条,就能把程序拖上一年半载。我的德国案子,对方就在法兰克福法院提出,说我们没有给他指定仲裁员的合理时间。虽然最后法院没支持他,但来来回回折腾了八个月,心力交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