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侵权的适用法则
1. 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法律适用?如果有明示选择,用选的。但选择不能规避强制性规定,对吧?没选的,看最密切联系或特征履行。什么叫特征履行?我常举例:买卖合同中,卖方交货是特征,所以卖方经常居所地法拿来用。不过有时候实在太绕,比如加工贸易,到底谁的特征?法院最后可能直接把整个交易搜罗一遍,找出真正重心。还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直接适用的情况也多,别忽略了。
2. 消费者合同有什么特殊?这得感谢立法者。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强制保护消费者,即便合同选了其他法。但你得是真正的消费者,别是假装自用的商家。我见过一个案例,买辆豪车说自用,结果法院查出他是倒卖的,直接不保护了。尴尬。
3.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多乱?一般地——侵权行为地法。但这个地儿分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选对受害人有利的。网络侵权更头疼,行为地在境外,结果全球开花,很多法院干脆适用法院地法。我代理过一个网络名誉权案,被告在美国发帖,国内能看,最后适用了中国法。
4. 产品责任侵权有统一规则吗?有,被侵权人可以选:产品取得地、损害发生地、侵权人主营业地。但要考虑是不是可预见。比如你买个德国厨刀在中国切伤手,可预见吗?当然。适用中国法没毛病。

婚姻家事的法律适用烦事
5. 跨国离婚,适用哪国法律?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没选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连共同国籍都没有?那就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怎么听着像绕口令。说实话,很多涉外离婚直接法院地法就办了,省心。
6. 夫妻财产关系怎么适用法律?可以协议选法,但只能选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没选的话,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还是找共同点。要是都没有,适用办理婚姻登记机构所在地法?不对,财产关系好像没这个后补,可能就要找最密切联系了。这里留个坑,实务中争议不少。
7. 继承,永远是麻烦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国籍国、遗嘱行为地法任一就行,算宽容了。但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注意,时间点不同,可能导致效力反转。有案子是这样:立遗嘱时在A国合法,死亡时搬到B国无效了,适用哪个?我们选对遗嘱效力有利的那个地方法律,因为有行为地法选择。但总归有风险。
8. 抚养、赡养、扶养呢?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法律。看到了吧,保护弱者原则贯穿始终。

那些特殊领域的法律适用
9. 知识产权侵权,国际私法的黑洞知识产权地域性太强,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这几乎是共识。但什么叫被请求保护地?就是你要在哪儿寻求保护。可是网络环境下一个侵权行为能在多国起诉,选不同法院,适用的法不同,结果可能天壤之别。我就见过一个商标案,在中国是侵权,在越南就不是。代理律师头都大了。
10. 海事海商,自成一派船舶碰撞,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公海上碰撞,适用法院地法了。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在哪撞,适用船旗国法。海商法很多公约,比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这些公约的适用优先级往往比冲突规范高。你得先看是不是公约案件,再看国内法,顺序不能乱。
11. 票据,法律的迷宫票据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不同行为适用不同法。支票出票地、付款地可能不一样,得分开看。票据行为独立性也导致法律适用分散,出票有效不代表背书有效,各看各的法。我见过的票据纠纷,基本都要做法律适用清单,一点不敢马虎。
12. 公司内部纠纷用哪国法?公司属人法,也就是登记地法,管着公司章程、股东权利、董事责任这些。但涉及公司与第三人的交易,可能要看行为地法。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公司,虽然是外国法人,但中国公司法在某些问题上可能强制适用,比如劳动者权益保护。
13. 劳动法也有跨国性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难以确定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但是,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能优先,因为我们是属地加有利原则。外派员工去海外工作,有时还能适用中国法,这点对劳动者太重要了。
14. 环境侵权,无国界困境环境损害,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法。但污染源在境外,损害在国内,你起诉到国内法院,适用中国法。可取证难啊。跨国环境侵权责任,实体法上几乎空白,全靠冲突规范指引,最终往往适用法院地法,因为损害发生地就在法院地。
15. 反致:绕来绕去的幽灵我国一般不承认反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啥意思?我们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就去查外国实体法,不看它的冲突规范。但涉港、涉澳案件,有时参照国际私法,可能产生反致。我碰过一个香港继承案,因为香港冲突法指向内地,内地再指回香港,然后法院直接用了香港实体法,算不算反致?反正最后结果合理也就没人追究了。
16. 公共秩序保留:最后的盾牌如果适用外国法会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排除,用中国法。但什么算公共利益?没明确定义。例如赌债,外国合法,中国不保护。一夫多妻的继承权,也可能否定。法官自由裁量,所以这武器得慎用。
17. 法律规避,别耍小聪明故意制造连接点,规避本来要适用的法律,这种规避行为无效。比如,想规避国内夫妻财产制的限制,去国外结婚,那照样可能适用中国法。虽然有的国家允许这样规避,但我们不认。
18. 诉讼时效,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我国把诉讼时效当实体问题,适用相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比如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准据法中的时效规定。但有的国家当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冲突来了~
19.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相对独立仲裁协议效力,首先适用当事人明确选择的法律;没选的,适用仲裁地法。仲裁地是关键。选个仲裁地,等于选了一套程序法甚至实体法背景。有当事人随便填个仲裁地,最后发现程序规则跟自己想的完全不一样,哭都来不及。
20. 网络与数据,新战场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多国家有长臂管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境外处理境内个人信息有管辖,法律适用上可能直接适用中国法作为强制性规定。跨境电商要注意了。
21.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这两个古老领域,法律适用简单: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判断原因事实在哪儿有时也糊涂。比如转账错误发生在系统内,地点可能是服务器所在地?实务中我们还是倾向于银行所在地或资金转入地。
22. 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信托,可书面选法;没选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但我国家族信托刚起步,跨境信托更多靠外国法,国内法院态度谨慎。
23. 最后提醒:查法条,更要查司法实践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民法典司法解释又更新了。法律适用问题,光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够,最高法的纪要、指导案例才是实操宝典。每个案子都像拼图,少一块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