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搁谁身上不炸毛?你好好一个孩子,在学校让人揍了,对方家长非但不道歉,还护犊子,说“小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学校呢?和稀泥,让你“大事化小”。凭啥啊? 说实话,我以前也觉得这种事只能认倒霉,直到认真翻了翻未成年人保护法,才发现武器早就备好了,只是很多人不会用。

法律怎么说的?新修订的未保法(2021年6月1日施行)第39条白纸黑字: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发现欺凌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通知家长,还要对欺凌者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明白吗?学校不是“和事佬”,它得管,不管就是违法。
可现实呢?我见过太多家长哭着说,“老师让我们自己协商”。协商个鬼!这时候你就该硬气,书面要求学校处理,保留证据,再不济,直接打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或者报警。有人说报警管用吗?还真管用,哪怕孩子没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也能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这对熊孩子和家长都是威慑。不过话说回来,你得先教会孩子:被欺负了,别怕,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很多孩子不敢说啊——唉。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打骂孩子要不得
提到家庭保护,有人就嘀咕:我自己生的,打几下怎么了?还真不行。未保法第17条明确,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什么?打屁股也算? 当然,造成伤害就算。去年邻居家那事——他爹喝了酒拿皮带抽孩子,孩子胳膊上一条条紫痕。我实在看不下去,举报了。后来社区和民警上门,那男人被训诫,还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你猜怎么着?现在他家气氛好多了,孩子见了我偷偷笑。所以,别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敢断。
那留守儿童怎么办?爷爷奶奶管不了,孩子天天刷手机。未保法第23条要求,父母委托他人照护,必须考虑被委托人的能力,还得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孩子。说实话,这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但至少是个态度。还有,离婚了就能甩手不管?想得美。 第24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还得探望、教育。要是对方不让见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婚姻家庭的破事,法律也兜着底。

学校,说好的保护呢?
说起来就来气。体罚!有些老师还以为自己是私塾先生,戒尺打手心。未保法第27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去年有个新闻,老师让学生互扇耳光——这特么是教育?直接开除,列入从业禁止名单。对,新法增设了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性侵、虐待、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一辈子别想再干相关行业。大快人心!
那学校能随便开除学生吗?不能。第28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哪怕是“问题学生”,也得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是,有些私立学校玩花招,劝退、改学籍——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向教育局举报,一告一个准。对了,关于校园安全,第35条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保设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所以,食堂吃出虫子、楼梯间踩踏…这些事儿学校都脱不了干系。
网络世界的坑,法律怎么填?

现在的孩子,手机玩得比我都溜。可网络这玩意,用好了是宝,用不好就是坑。未保法专门加了一章“网络保护”,第74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所以那些动不动让人充值的游戏,必须限制未成年人消费。可实际上呢?熊孩子拿大人手机充掉几万块,维权依然艰难。游戏公司推诿,家长只能捶胸顿足。不过最高法新出的司法解释,支持家长追回不当充值,前提是能证明是孩子操作的——难就难在这儿。
直播打赏?未保法第76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年满十六周岁的,应认证身份并征得父母同意。可很多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得好看点的孩子,随便就开播了,还接受打赏。真出事咋整?最近有案例,13岁女孩直播被诱骗,家长把平台告了,赔了精神损失。但这种事,伤害已经造成,赔钱有什么用?防才是关键。 所以,家长自己得长心,别把手机一扔就不管了。未保法第71条也规定,家长要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合理安排使用时间。这不是空话,是你当爹妈的义务。
那遇到网络诈骗呢?有专门保护啊!第8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报警,别觉得小孩没资格。第9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还有一站式询问、救助,避免二次伤害。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进步。
社会总动员,谁都别想跑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一家的事。你看啊,学校周边能开网吧、KTV吗?门儿都没有。 未保法第58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已经有的,限期搬。卖烟酒给未成年人?第59条,禁止。并且,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年龄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我见过有中学生叼着烟在角落抽,卖烟的老板笑嘻嘻——真该重罚。
还有更厉害的,强制报告制度。第11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你不报告?对不起,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追责。这给学校、医院、社区等戴上了紧箍咒。前阵子,一个孩子多次被家暴,邻居都知道,没人吭声,最后孩子差点被打死。如果有强制报告,悲剧或许能避免。
媒体曝光也得守规矩。第49条,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案件,很多媒体为了流量,细节披露无遗,对受害孩子是二次凌迟。所以,法律要管。
法律不万能,但没它万万不能
我经常听到抱怨:法律定得再好,执行不了有啥用?没错,纸上权利到现实有距离。但有了法,你至少有抓手。面对不公,你不必只靠眼泪。你可以举报、起诉、申请保护令。就像开头说的,孩子被欺负,你发蒙,但法律给你指了路。关键是,你要知道那条路,并敢走。
对了,未成年人犯罪这块,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了(特定严重犯罪),但保护法更强调“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第113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别以为这是纵容,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等措施也不含糊。
还有什么问题?哦,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要保护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所以,学校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其实不妥,你细品。还有,心理健康,第30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心理老师,不是摆设,得真干活。
最后啰嗦一句:未保法不是只给家长看的,是给全社会看的。 别看它条文多,你抓住几个核心:家庭是基础,学校是关键,社会是依托,司法是保障,网络是特别领域。孩子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