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基石:权力从哪里来?
问题1:行政法到底调整什么关系?为啥要有它?
简单说,就是管行政机关和老百姓之间那点事儿——你办营业执照、被交警罚款、申请低保,都归它管。没有行政法,政府权力无边,那还得了?所以它既要给政府授权,又要压住它别乱来。控制权力,保护权利,这才是它的核心价值。
问题2:基本原则有哪些?怎么来的?
合法性原则,老大。怎么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做啥都得有法律依据。合理性原则,管裁量权。比如罚款,不能看心情,得合理。程序正当,听证陈述申辩权。这些从英国自然公正、德国法治国理念演变来的。不过咱们国家成文法多,判例影响也越来越大。

问题3:行政主体是谁?机关和授权组织不一样?
行政主体,就是能独立当被告的。行政机关当然算,但有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授权也能。比如高校发学位证,是授权组织。被委托的就不行,比如协警。责任还得委托机关担。记住,授权看权力来源,委托看实际干活儿。
问题4: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不就是铁饭碗吗?
可不止。服从命令是义务,但如果命令违法呢?说实话,盲从肯定不行。公务员法规定了,对明显违法的决定有抵抗权。但这权利——实践中用起来太难,谁敢跟上司对着干?
问题5:红头文件的效力怎么判断?泛滥成灾了。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还有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法院审案,规章只参照,红头文件更是没地位。但现实呢?很多地方靠红头执法。冲击力十足。判断效力,看制定主体、程序、是否冲突上位法。不过说实话,清理起来是个大工程。
二、行政行为与程序:控制权力的缰绳
问题6:什么是行政行为?成立要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对外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成立要件:主体适格、有职权、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少一个,可能无效或可撤销。不过现实中,程序瑕疵最常见,但法院也不是一有瑕疵就撤销,要看是否影响实体权利。头疼。

问题7:行政许可,哪些领域必须许可?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自然资源开发等等。比如开餐馆要食品经营许可,因为涉及公共健康。但许可设立不能随意,得法律、行政法规说了算。地方性法规、规章设许可有限制。现在“放管服”,很多许可取消或备案了。真是减负了,但事后监管能不能跟上?
问题8: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哪级政府能设罚款?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吊销、拘留等。设定权很严格:法律可以设所有种类;行政法规可设除人身自由外的;地方性法规可设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规章只能设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注意,规章的罚款限额得省级人大批准。所以不是想罚就罚!
问题9:行政强制措施vs行政强制执行,别傻傻分不清。
措施是预防性的,暂时控制,比如查封扣押;执行是落实义务,比如强制划拨。措施在前,执行在后。但实践中,有的机关拿措施当执行用,违法。程序上,措施一般可即时,执行必须催告。懂了没?
问题10:行政程序正当,听证不是走过场。
听证是程序正当的关键。许可、处罚等重大利益影响,当事人有权申请。但说实话,很多听证流于形式。笔录排他原则——决定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这是保障。如果没做到,程序违法。别小看,程序违法是撤销的理由!
问题11:行政协议,跟政府签合同靠谱吗?
行政协议,政府为实现公益,比如特许经营、征收补偿。它不纯粹是民事合同,政府有特权——可以单方变更解除,但得补偿。纠纷可以行政诉讼。不过,政府违约也是常有的事。唉,信赖利益保护在协议里很重要。
问题12:比例原则,杀鸡不用牛刀。
行政措施要适当。目的与手段成比例。比如,治理乱摆摊,不能一律取缔,得看情况。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细化。不过法院运用还不普遍,更多在学理上。希望以后能更多约束裁量权。
三、救济之道:当权力越界时
问题13:行政复议,免费但有用吗?
复议是内部监督,免费,而且程序快。但很多人觉得上级袒护下级,所以宁愿直接诉讼。其实复议处理得当,能省很多事。现在复议机关统一,一级政府只设一个复议局,有望增强中立性。不过话说回来,撤变率还是不高。

问题1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些行为不能告。
国家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最终裁决等不能告。抽象行为不能直接诉,但可附带审查。说白了,不是所有行政问题法院都管。要告,得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受保护,但受教育权等也逐步纳入。范围在扩大,是好事。
问题15:谁是被告?行政法最烧脑的问题之一。
作出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但,经复议的怎么算?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被告;不作为,看诉什么。还有授权、委托、内设机构等,复杂。搞清楚被告,是起诉第一步。错了,法院不立,白跑。
问题16:举证责任倒置?原告真的不用举证吗?
都说行政诉讼法被告负举证责任,也就是倒置。可原告真的轻松吗?错!被告证明行政行为合法,但原告要证明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利害关系、损害事实等。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还得证明损害由行政行为造成。所以说倒置不完全,千万别误解。很多当事人以为告官不用证据,结果被驳回。这坑,我见多了——气人!
问题17:行政赔偿怎么赔?无辜被强拆怎么办?
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才赔。强拆被确认违法,才能申请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不算可得利益。但实践中,赔偿标准低,往往只陪重置成本,没装修费精神损失。打赔偿官司,还得先确认违法,难度大。
问题18:行政补偿,合法征收也得给钱。
征收、征用是合法的,但必须补偿。补偿要公平,包括土地费、安置费等。如果标准太低,可复议诉讼。不过补偿纠纷,很多时候协议不成,政府可能直接决定,再强制执行。所以,早谈好为上。
问题19: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当原告。
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行政机关不作为,检察院可起诉。这制度新,效果如何?有些地方检察建议发了,机关就改了。但公益诉讼也是最后手段,毕竟诉讼成本高。不过对督促履职有威慑力。
问题20:复议和诉讼如何衔接?必须先复议吗?
大多数案件,可自由选择。但有些法定复议前置,比如纳税争议、自然资源权属等。复议后不服可诉讼。今年复议法修订后,更多案件鼓励先行复议。实话,复议免费但时间短,诉讼权威但耗时长,自己掂量。
行政法就是这样,你以为的往往不是你以为的。理不清?那可能是被侵权了都还不知道。今天这些问题,算是把家底都抖搂了,但愿能帮你少走弯路。不过法律一直在变,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别等权利烂了再急,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