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再考察你一个月?先让他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抄三遍!——这事儿我真遇到过。一小伙子,做设计的,勤勤恳恳三个月,眼看转正调薪在望,人事轻飘飘一句‘公司觉得你还要再努力努力,试用期延两个月’。他懵了,问我:这样行吗?我回他:行个鬼!
试用期的魔幻操作,一坑接一坑
劳动法对试用期卡得死死的: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最长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延长?门都没有。除非你重新入职,但那算另一码事。所以公司单方面延长的,直接违法。

而且试用期工资也不是随便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给试用期打五折——哼,做梦。再说试用期辞退。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嘛,公司想开就开。错!只有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该条件事先明确告知了你,才能无偿解除。否则,照样得赔钱。不过话说回来,实践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你留好工作记录、考核标准,别被忽悠了。
加班、年假、调岗:谁的职场不委屈?
好了,试用期讲完,聊点更扎心的——加班。上周有个程序员凌晨两点发朋友圈‘肝完,回家’,配图空荡的办公室。我评论:有加班费没?他回个苦笑表情。很多人不清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约定优先,但一般得把固定的津贴、补贴算进去,不是公司说多少就多少。实务里,如果没约定基数,就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绩效、岗位津贴这些固定发放的都应纳入。至于那种工资条上基本工资一千、绩效九千的——法院大概率按实发工资算基数,公司的小九九没用。
说起加班,996违法基本没跑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996每周工作72小时,超了标准工时32小时,一个月下来远超36小时。所以,996属于严重违法。不过——现实嘛,你懂的。但至少心里有数,哪天不想忍了,这是你的筹码。

还有年假。年底不休就清零?不行!年假没休完,公司要么安排补休跨年,要么给300%工资补偿(含正常工资)。很多公司规定‘过期作废’——无效。但你得抓紧,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那天起算。一朋友公司更绝,迟到扣50,忘关空调扣100——简直开罚单开上瘾了。这合法吗?不合法!企业没有罚款权,除非造成实际损失,且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写得明白。但现实里,好多人都默默交了,唉。
调岗降薪呢?公司说‘架构调整,你去销售部吧,底薪降两千’。能拒绝吗?能!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强行调岗降薪,你可以发函表示不同意,然后——等对方出错,比如不提供劳动条件,你就有主动权提被迫解除,要经济补偿。
被开、维权与赔偿金:别让自己白吃亏

说到被迫解除,这招用好了挺给力。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你都可以马上走人,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工作一年折一个月工资)。注意,要书面通知,写清楚理由。
末位淘汰,几乎99%不合法。那1%?除非你签了PIP而且两次不胜任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合格,还得付N+1。否则单纯末位就开人,妥妥违法解除,赔偿2N。2N就是两倍经济补偿,一年赔两个月工资。被违法开除,别傻乎乎签‘个人原因离职’,否则一分没有。
社保不足额缴、不缴,投诉到社保征缴机构,他们有权责令补缴并罚滞纳金。但注意,有些地方仲裁和法院不管社保补缴,只处理赔偿损失。所以直接找社保局。还有个竞业限制,签了两年,每月补偿金一般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公司三个月不付钱,你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哎,这玩意儿坑也多,有的公司全员签,实际上根本达不到限制目的,就是想唬人。
病假工资怎么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长期泡病假,公司可待你真休满医疗期后解除合同,给N+1。女员工产假,基本98天+地方奖励30-80天不等,生育津贴和工资就高不就低,公司不能两头克扣。
劳动仲裁,先交申请书、证据,立案后开庭,调解不成裁决。小额、标准明确的案件一裁终局,公司不能随便起诉。没律师也能行,但证据要齐——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录音。说到录音,偷录的只要不是胁迫、侵害隐私,仲裁里往往采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平时多留个心眼。
外卖骑手、外包工,很多签的劳务协议,但只要接受公司管理、有底薪固定工作时间,就可能认定劳动关系。认定上了,社保、工伤都跑不了。可惜,平台总有办法规避,这摊水太深……
最后唠叨一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见事儿别慌,留证据、懂法条、敢发声,已经赢了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