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到底怎么用?
先泼盆冷水——想让法官把一份关键口供排除,难。你得证明它是刑讯逼供得来的,可刑讯逼供多发生在看守所那间没监控的屋子,你怎么证明?2012年刑诉法确立这个规则时,多少人欢呼,以为见着光亮了。结果呢?启动难,排除更难。不过也别绝望,有些案子还是能撕开口子的,比如同步录音录像大段空白、被告人身上有伤。这时候就得死死咬住——尽早提,提得具体,别笼统说“我被打”,要说“那天晚上,警号多少,打了几巴掌”。最高法的指导案例里,有因为排除非法供述而宣告无罪的。所以,排非不只是庭审时提,审查逮捕、庭前会议,都能提。

辩护律师现在有哪些真权利?
会见权,基本落地。凭三证就能见,三类案件除外。但会见时能不能被监听?刑诉法说不得监听,可有些地方架个摄像机算不算监听?实务里就是笔糊涂账。阅卷,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全卷,这是进步。调查取证权?律师还是得掂量掂量,刑法306条悬在头上,稍有不慎,自己进去了。说实话,律师的武器多了点,但锁链也还在。
取保候审,怎么搞?
条件其实蛮宽泛:可能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办案机关觉得有危险性,就不给取保。这时候保证金和保证人,哪个好?保证金简单,交钱走人;保证人得符合条件,还得承担监督责任。实践中,保证金退起来慢,有时候拖个一年半载,你得追着要。所以,要我说,能选保证人的,尽量别交钱。不过有些地方只收保证金,呵呵。
监视居住,真比羁押强?
理论上是替代羁押的措施,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那简直是变相关押。一间房,24小时有人看着,不能出屋,比看守所更封闭。这些年出过不少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死亡、伤残的,律师想见都见不着。所以,别被名字骗了。

认罪认罚,到底能减多少?
从宽幅度,法律没明说,但实践中,速裁程序可以减到基准刑的30%以下。但!认罪认罚的关键在具结书的签署,你得自愿,律师得在场。可有些值班律师只是见证人,根本不发挥作用。被告人不明白“认罪认罚”意味着放弃很多程序权利,稀里糊涂签了字,上完法庭才发现不能上诉了——因为一审用了速裁,上诉理由被限制。这坑,深着呢。
速裁程序,好是好,但……
快,是快。可能你刚坐下,案子就审完了。可被告人权利保障呢?开庭质证没了,辩论简化了。不同意速裁,可以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所以,如果你觉得案子有问题,千万别同意速裁!别为省那几天,把权利丢了。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不能阅卷!除了告知涉嫌罪名和了解案情,主要就是会见。传递信息,安抚情绪,提供法律咨询。有时候,能在侦查阶段促成和解,或者推动撤案。但实话实说,侦查阶段律师作用有限,经常干着急。
审查逮捕,律师怎么使劲?
黄金7天,或37天。向检察官提交不捕意见书,阐述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如果有证据能推翻报捕的事实,那就更好了。可往往律师在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只能根据会见和家属提供的情况猜测。所以,会见时一定要细,把可能无罪、罪轻的细节抠出来。
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程序有用吗?
逮捕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容易陷入循环,申请——驳回——再申请。得抓住几个时机:出现新证据,罪名可能不成立;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案件有进展,如鉴定意见改变。还有,捕后一个月左右申请,成功率高一点。原因是批捕后压力小了,看守所羁押量也考核。
刑事和解,能免罪吗?
不能免罪,但可以从宽。轻伤害、交通肇事这类可能判三年以下的,达成和解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和解关键在赔偿和谅解书,但谅解书怎么得?有些被害人狮子大开口,家属四处借钱,就为那张纸。刑事和解,有时是罪与罚之外的另一场交易。
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在哪儿?
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些是实打实的特殊保护。但别忘了,附条件不起诉是有考察期的,违反规定还得起诉。记录封存也不是绝对,再犯罪时还会解封。
缺席审判,真能追回贪官的钱?
2018年刑诉法新增,针对逃匿境外的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经传唤不到案,可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但引渡和资产追回还是难题。而且,缺席审判后被告人投案,可以重新审理。所以,象征意义更大。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人不在也能追财产?
是的,不是定罪,而是对物不对人。适用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逃匿一年以上不能到案的,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不过,这个程序启动门槛高,实践中用的也不多。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到底赔不赔?
原则不赔,例外交通肇事案中可赔。其他刑事案件,绝望吧。能要的就是医疗费、误工费这些直接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不支持,一片混乱。
上诉不加刑,真的绝对吗?
原则上,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二审不能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院也抗诉,那就没这限制了。或者,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判,可能更重,因为重审不受此限。所以,上诉前想清楚。
申诉,有用吗?
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启动再审非常难。除非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或者原审程序重大违法。这么多年,真正通过申诉改判无罪的,屈指可数。别抱太大希望,但也不能放弃。
证据不足不起诉 vs 存疑不起诉
其实是一回事,都是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但前者多指缺乏关键证据,后者是证据有矛盾。最终结果都是不起诉。不过,有些案子不起诉后,被害人会闹,于是公诉部门有时就勉强起诉,让法院判。这叫“带病起诉”,律师得顶住。
技术侦查,别让“黑科技”坑了你
监听、卧底、控制下交付……刑事诉讼法允许严重犯罪使用技侦。但审批程序、使用期限有规定。不过,实践中的问题在于,一些明显不属于严重犯罪的,也被技侦了。而且,技侦证据如何在法庭上质证?常常以保密为由,只出具情况说明。这公平吗?
死刑复核,最后的救命稻草
最高法核准。律师可以做的工作:提交辩护意见,约见法官。重点放在证据矛盾、程序违法、或被告人具有重大悔改、立功表现。虽然成功率不高,但死刑复核是防止冤杀的最后一道关,必须守住。
缓刑和社区矫正,别以为就自由了
缓刑,就是不用去监狱,但得按规定报到、学习、劳动。违反规定,可能撤销缓刑收监。社区矫正,也是刑罚执行方式,有定位监控,出市县得请假。自由,是打了折的。
涉外案件,老外有特权?
没有特权,但程序复杂。需要通知使馆、安排翻译,可能适用外交豁免。还有引渡、移管等国际合作。拖的时间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变相关押
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住处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实践中被滥用。不通知家属,律师会见难,时间长达半年。这是刑诉法中的一个痛点。
电子数据证据,怎么质证?
手机、电脑、云存储里提取的数据,得注意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见证人,视频录像是否完整。如果程序有瑕疵,可以要求排除。但法庭往往宽容。

传闻证据规则,我们有吗?
没有明确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大量书面证言被采纳,实质上是接受传闻。刑诉法要求关键证人应当出庭,可强制出庭和证人的保护却跟不上,所以证人还是不愿出庭。这导致质证变成了读纸。
律师会见,真的不被监听?
刑诉法规定不得监听,但会见室可能被安装拾音器或摄像头,工作人员在外面显示器上“巡视”。算不算监听?说不清。还有,很多地方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用电话通话,这质量,还谈什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