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 这个问题我碰到过无数次。客户一脸懵地问我:魏律师,合同最后那个“适用法律”的条款,到底怎么填?是不是随便选个中国法就行了?
——哪有那么简单!
选错了,后面全是坑。你以为在省事儿,其实在埋雷。这些雷,我见得太多。今天索性敞开了聊,把实务里那些让人头疼的法律适用问题,一个个掰开揉碎。
一、合同里的弯弯绕绕
1. 涉外合同,能不能约定适用中国法?
能。不仅涉外合同,纯国内合同也能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注意——如果合同连接点全在国内,你非要选个外国法,法院可能不认。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咱国的强制性规定得直接适用,你绕不开。
2. 没写适用法,咋整?
最崩溃的就是这个。双方谈得热火朝天,条款一条条磨,最后忘了。等起纠纷,互相指责。这时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来定。听起来很玄?其实就是看合同特征履行地、标的地、当事人所在地……一堆因素。法官自由裁量,你心里没底,对吧。

3. 独家经销协议,选经销商所在地法?笑话。
不一定。这种合同,特征履行通常是经销商销售推广,但还得看其他连接点。我就见过一个案子,供方在中国,经销商在巴西,协议选了巴西法。结果供方违约,依据巴西法我方竟难以主张根本违约,亏大了。当时心想——当初干嘛不选中国法啊!
4. 劳动合同的适用法,能约定吗?
别做梦。劳动法领域,意思自治受限。必须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的才看用人单位主营业地。保护弱者,懂吧。所以外企高管合同里写“适用美国纽约州法”,法庭上大多是一张废纸。
5. 消费者合同呢?
一样。你网购、海淘,商家条款里藏着适用境外法,无效。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保护你。除非——你主动跑去境外消费,或者商品在那提供。
二、侵权里的门道,更乱
6. 车祸发生在国外,怎么搞?
侵权行为地法。这就是为啥跨国车祸处理起来头大——你得请当地律师,查当地赔偿标准。曾经有个客户在法国被撞,法国法那个算账方式……跟咱完全不一样,差点儿没晕过去。
7. 网络侵权呢?服务器在美国,侵权人在中国。
这个最烦。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可能优先,前提是你选了。但更多时候,两边打官司扯皮: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适用法》第四十六条,允许你选,但选了就别反悔。

8. 产品责任,能约定吗?
可以,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必须允许。而且,要是侵权人主营业地或产品销售地也在那儿,就强制适用。我见过一起医疗器材案,厂家美国,患者选了美国法,因为那边赔偿高。法院支持了。
9. 船舶碰撞,公海上咋办?
先看船籍国。同一国籍,船籍国法。不同国籍,受理法院地法。海事律师赚的就是这个钱,太复杂了。
10. 知识产权侵权,适用哪国?
被请求保护地法。简单说,你在哪个国家维权,就用那个国家的法。但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来源国法。哎,这区分得记住。
三、涉外婚姻家庭,剪不断理还乱

11. 跨国结婚,条件听谁的?
各自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共同国籍国法。比如中国人跟法国人在巴黎登记,中国这边要求符合中国婚姻法条件,法国那边要求符合法国。两边都要过关,不然重婚了都不知道。
12. 离婚呢?财产怎么分?
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院受理,就按中国婚姻法分。但不动产在外国?那不动产分割可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一团乱麻。
13. 跨国收养,孩子监护权。
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但要满足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关于收养的同意。儿童利益最大化,不是说着玩的。
14. 遗嘱方式,立了遗嘱在另一个国家有效吗?
方式符合立遗嘱地、立遗嘱时或死亡时国籍国、经常居所地……任一法律即有效。内容效力则适用立遗嘱时国籍国法或经常居所地法。这就是为什么跨国遗嘱最好咨询多国律师。
四、程序法上的暗礁
15. 诉讼时效,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
咱国把时效当实体问题,适用准据法。但有些国家当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冲突大了去了。曾经一个涉外货款案,按中国法过时效,按外国法没过。最终适用了约定外国法,我方胜诉。好险。
16. 证据规则,也得看法律适用?
原则上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但有些证据能力问题,可能涉及实体法。棘手。
17. 外国法的查明,谁负责?
当事人提供,或法院依职权。实务里,常常是当事人请专家出意见,费用不菲。而且——提供的外国法,还得翻译、公证、认证。就一个字:烦。

18. 仲裁条款的准据法,单独定?
是的。仲裁协议效力,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选,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最高法有案例,合同适用中国法,但仲裁条款明示适用法国法,就按法国。
19. 合同准据法是否及于违约金?
一般是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内容,跟着主合同准据法。但有的国家视违约金为惩罚性,可能违背公共秩序,法院就不认。
20. 涉外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适用什么法?
转让的效力,适用转让合同准据法;但对债务人效力,适用原债权准据法。绕口。其实你记住——别让债务人受损。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去年有个客户,合同选了第三国法,只因网上模板那么写。结果发生争议,查明那国法的成本比标的额还高。何必呢。
最后啰嗦一句:法律适用,不是儿戏。条款里多写几个字,可能省去日后几十万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