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础到不行但必须问的
民法典到底哪天开始管的?以前的合同法、物权法还算数吗?
2021年1月1号。对,那天起,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统统废止。我当时整理法条,旧书摞起来得有半米高,直接成了历史。心里还是有点感慨的。不过话说回来,新旧衔接有司法解释,一般没大坑。但如果你是律师,千万要更新文书模板,别再引用旧法条了,丢人。
民法典的立法结构有意思啊,人格权单独一编,值得骄傲吗?
确实。世界范围内,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屈指可数。法国、德国都没这么干。我们搞出了六编,外加一个总则,基本上把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权利都包圆了。说实话,人格权编刚出来时争议很大,有人说它空洞,口号多,但我觉得这是一种态度——私生活安宁、禁止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这些写入基本法,至少让老百姓维权时腰杆子硬气一些。不过也别太乐观,纸面上的权利要落地,还得看判例。
民法典跟普通人最直接的关系是什么?
两个字:合同。三个字:过日子。从早上买根油条,到晚上手机借钱,再到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老人遗产,全在里头。几乎每个人一生中都会遇到至少一次合同纠纷、一次婚姻家事问题,或者一次侵权损害。你可以不懂哲学,但不能不懂……好吧,其实大部分人都不懂,直到吃了亏才开始翻法条。所以先有个大致印象,没坏处。

关于物权与居住权——这可能是个大坑
居住权到底是什么鬼?我买的房,别人能免费住?
可以。但不是无条件的。民法典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必须书面合同,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登记完了才生效。没有登记,等于白搭。所以,买房时多留个心眼——不光查抵押、查封,还得让房东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个居住权登记信息。否则,前房主的二大爷可能就合法地住在你的客厅里,你还赶不走他,一毛钱租金收不到。气人不?贼气人。
那居住权怎么消灭?万一赖着不走怎么办?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了,消灭。注销登记。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也可以。不过碰到那种协议约定了终身居住权又没约定具体年头的,就比较麻烦。前几天看一个案例,老太太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自己保留居住权,结果孙子转头就想卖房,老太太不走,法院支持老太太。孙子简直欲哭无泪。所以,居住权这玩意儿,对老人养老很有用,但也可能被滥用。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啥?农民能把地卖了?
不能卖。所有权是集体的。但可以把经营权租出去、入个股什么的。民法典专门搞了个“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这样种粮大户可以流转大片土地,农民收租金或分红。说实话,挺好的政策,激活了沉睡的资产。但执行层嘛,村里怎么分账,又是个鸡毛蒜皮的事。好政策走样的事儿还少吗?但愿别搞成新的纠纷源。

婚姻家庭与继承——那些剪不断理还乱
离婚冷静期,真的冷静得下来?
三十天。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三十天届满,再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去领离婚证,不去的,视为撤回。说实话,这是个争议极大的规定。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但家暴案件里,施暴方故意拖着你,简直要命。所以民法典也留了口子,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如果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别去民政局磨叽了,直接起诉。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我老公偷偷借的赌债,要我一起还?
大原则:共签共债、共需共债、共用共债。双方一起签字的,或者一方签字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是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算个人债务。像赌债,非法,根本不受保护。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坑了不少人,现在民法典把举证责任调过来了,对不知情的一方是大利好。听说不少全职太太激动得想放鞭炮。
遗嘱形式多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随便录个像就管用?
想得美。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人以上见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每一页都签名、写日期。录像遗嘱更是严,必须显示立遗嘱人和两个见证人,记录其肖像、日期,然后大家一起在录像中签名或说明日期。缺一丁点,无效。所以别拿手机随便一录就觉得万事大吉,法官可不认。不过,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确实方便了一些。对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被废了,现在是最后立的有效遗嘱为准,这点变化很大,以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不看形式,看时间。
胎儿有继承权吗?还没出生就能分财产?
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娩出时是死体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实践中,分割遗产时得给胎儿保留份额,等到他活着出来就给他。要是活着出来没多久就夭折了,那又发生转继承。一环套一环,家事律师做继承案子能掉一大把头发。
侵权责任与日常倒霉事
高空抛物砸子人却找不出是谁干的,难道全楼连坐?
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实搞了个连坐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改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补偿后,一旦发现侵权人,有权追偿。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也要担责。进步了。但说实话,除非刑侦手段介入,否则多数还是查不出,最后还得平摊。不过,至少明确了物业的责任,小区摄像头该装得装了。
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要我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好人条款”。所以你在街上给心跳骤停的人做心肺复苏,按断几根肋骨,不担责。不过,重大过失除外哦。如果你瞎搞一气,本来没死被你乱按致死,那可能有问题。但法院一般也会倾向于保护善意救助者。这年头敢扶老人已经够勇敢了,法律再不撑腰就说不过去了。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了,比如打篮球撞断牙,能告对手?
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对抗,自认倒霉。那种下黑脚、故意肘击的,还是要赔。所以打球前掂量一下,自己老胳膊老腿的,别硬凑。
宠物狗咬人,又没栓绳,狗主人要赔多少?
没栓绳,全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是对方自己作死去逗狗,否则狗主人跑不掉。有些爱狗人士说“我家狗不咬人”,呵呵,咬人的时候从不提前通知。所以出门拴绳,对自己好,对邻居也好。
借车给朋友开出了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以前的规矩是车主任过错才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啥叫有过错?明知朋友没驾照还借,或车子刹车有毛病不说,那就等着赔吧。所以借车三连问:有驾照没?喝酒没?技术靠谱不?答不上的,钥匙收好。
小孩儿刷抖音打赏主播几万块,能要回来吗?
能。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这种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无效。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无效。所以理论上,平台应该退钱。但实操起来,举证难。你得证明是小孩自己操作的,账号又不是大人的。所以闹上法庭的,胜负各半。有关部门已经在出台规定,要求平台严格青少年模式。但愿能真管住,而不是应付检查。

合同与理财——细节定成败
电子合同签了算数吗?手写签名还能不要了?
算数。民法典明确了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只要可靠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国际贸易早就这么玩了。现在国内租房、贷款,很多平台都电子签,省事。不过,警惕钓鱼链接,别稀里糊涂签了卖身契。
格式条款里商家埋了一堆雷,是不是就无效了?
不一定。需要具体看。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还有,提供方有提示说明义务,未提示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所以签合同时看见一堆小字,别怕麻烦,瞪大眼睛。特别是“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种霸王条款,民法典施行后,基本可以当它放屁。
借钱给别人,到期不还,多久就过了诉讼时效?
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中间你催过一次,或者他答应还一点,时效中断,重新算三年。最长期限二十年。所以,别碍于面子不催债,隔段时间发个微信留痕,比什么都强。
保证方式变了?以前那种“见证人”签字要小心啥?
民法典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般保证,不再是连带责任。这个颠覆性很大。啥意思?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一般保证,必须先找主债务人,走完诉讼执行都没有,才能找保证人。所以如果你朋友借款让你在“担保人”栏签字,而你又不想跳火坑,一定要在旁边小字注明“一般保证”。当然,反过来,出借人肯定希望你连带。所以,白纸黑字写清楚,朋友归朋友,钱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