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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保障法?

干了十几年刑辩,常有人问我,刑诉法到底是帮谁的?警察?检察官?还是罪犯?嗯,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它首先是个人权法。不信?往下看。反正我是信了。真的。

一、基础篇:程序与参与者——谁在舞台上?

1. 刑事诉讼法管什么?

简单说,就是规定从立案到执行这整个过程的法律。不是实体法,不规定什么算犯罪,那是刑法的事儿。它是程序法,管步骤。可别小看步骤,一步错步步错。有时候程序不公比实体不公更伤人——你想想,平白无故被关几天,哪怕最后无罪,那滋味……

2. 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步。但实践中,侦查阶段才是重头戏。很多案子到了审判其实已经定了调。侦查中心主义,懂吧?什么时候能真正转向审判中心?口号喊了多少年了。

3. 谁能在刑事诉讼中说上话?

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还有其他参与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对了,还有公检法三巨头。别看被害人也是当事人,实际存在感弱得很,很多时候就是个影子。

4. 公检法三机关是什么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真的做到了吗?

理想很丰满。现实中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尤其是检警关系,检察机关监督侦查,但往往碍于情面。互相制约变成互相给面子。呵呵,这话不是我说的,你去问问一线律师。

5. 辩护律师能做什么?阅卷难、会见难还难吗?

刑诉法写得很漂亮,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可早年会见要侦查机关批准,现在一般案件凭三证就能见。进步是有的。但还有“三类案件”要许可,还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让见。阅卷嘛,电子卷宗推广了,方便些,可有的地方给你一堆乱码,折腾死你。

6.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个“辩护”包括自己辩护吗?

当然包括。自己辩护是天赋权。但多数人不懂法,自己辩往往越辩越糟。所以更依赖律师辩护。不过,自己辩护权不能限制,有些案子被告人想自己说几句,法官还不让,这就不对头了。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二、证据篇:真相与权利的博弈——非法证据能排掉吗?

7.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的能排掉吗?

通俗讲,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得来的口供,不能当证据用。还有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可能也排。听着很美。实践中排非成功的有几个?律师申请排非,法庭常常驳回,或者排了之后,用其他证据照样定罪。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8.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为什么?

破案压力,命案必破。口供为王。虽然现在有同步录音录像,但提前“做工作”的还少吗?沉默权一天不入法,刑讯就难绝。你可能会说,不开口也能定罪。但得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太难了。

9. 电子数据证据怎么审查?微信记录能当证据吗?

能。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朋友圈,都能用。但要审查原始存储介质,审查提取过程是否规范。现在有个时髦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校验。弄不好,被篡改了你都不知道。

10. 证人出庭率低怎么破?

老问题了。证人怕报复,出庭补贴也少,有的直接就不来。刑诉法规定强制出庭,但有几个被强制了?书面证言大行其道,质证就是念笔录,这公平吗?

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场景
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场景

11. 鉴定意见就是专家意见?能质疑吗?

能,必须有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出庭率也不高。而且,重复鉴定、多头鉴定,越鉴越乱。有经验的律师会找专家辅助人,跟鉴定人对阵。你别说,这一招有时真能翻盘。

12. 什么是“情况说明”?这算证据吗?

中国特色。侦查机关说一些办案经过、瑕疵原因,就写个情况说明。它连证据种类都不是,却能大摇大摆进入法庭,影响法官心证。这玩意该整顿了。

三、强制措施篇:人身自由的代价——取保候审为什么那么难?

13. 取保候审为什么总被滥用?

不是滥用,是当用不用。明明没社会危险性,也先关起来。然后律师申请取保,办案机关卖个人情,搞成“恩赐”。我见过太多轻罪被关到实刑的。非要等到认罪认罚才给取保,这味道不对。

14. 监视居住变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鬼?

本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轻措施,结果指定居所一搞,完全剥夺自由,还不在看守所,连律师会见都难。这简直是法外羁押。利用这个突破口供,严重侵犯权利。

15.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逮捕率为何居高不下?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这个“社会危险性”是个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逮捕率一度超高,现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下好了一点,但还是高。

16.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个好制度吗?

好!捕后也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应当审查。如果不必继续羁押,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可实践中建议的少,公安机关听建议的也少。希望以后能更有效。

四、审判篇: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认罪认罚从宽,是协商还是逼供?

四、审判篇: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认罪认罚从宽,是协商还是逼供?
四、审判篇: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认罪认罚从宽,是协商还是逼供?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协商还是逼供?

初衷是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但控辩协商?不存在的。检察官说多少年,被告人签字,这就是协商?很多时候是“不认罪就重判”,所以认罪成了交易。不过好处也有,确实轻判了。但无辜者被逼认罪的风险也在。

18. 速裁程序有多快?被告人权利会不会打折?

真的快,审完一个案子几分钟。可被告人自愿性、真实性审查够吗?我亲眼见过,法官问“认不认罪?”“认。”“服不服判?”“服。”没了。这流水线作业,权利保障从何谈起?

19. 二审开庭率为什么那么低?

刑诉法规定,对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开庭。但有的法院就书面审,维持原判。所以被告人上诉,往往石沉大海。这能怪律师吗?

20. 再审申诉有多难?冤假错案纠正的阻力在哪?

申诉难如上青天。除非真凶出现、被害人复活,否则很难启动再审。很多明显瑕疵的案子,硬是拖很多年。因为纠错就是否定自己人,谁愿意?

五、特别程序篇:创新还是陷阱?

五、特别程序篇:创新还是陷阱?
五、特别程序篇:创新还是陷阱?

21.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定罪就收钱,过分吗?

针对外逃贪官、恐怖分子。人跑了,不审判直接没收财产。有国外的人权组织批评。但我觉得,对贪官,该!不过要防泛化,防止对普通人也来这手。

22. 缺席审判程序,跑了也能判?

也是针对外逃人员。保障了诉讼效率。但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回来还有救济吗?有。可以提出异议。还算给了点机会。

23. 强制医疗程序,精神病犯罪怎么管?

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可能的,可以强制医疗。但程序要规范,不能随便关一辈子。要定期评估。

24.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纵容还是保护?

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还有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我觉得方向没错,但不是放任。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能不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有争议。

25. 刑事和解有用吗?

轻罪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和解后,可以从宽。这很好,化解矛盾。但得是真和解,不能以赔钱换刑期,导致不公平。有钱人赔得起,没钱的就该重判?这需要考虑。

写到这里,回头想想,刑诉法确实是人权保障法——无非是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平衡。这个平衡点,永远在飘移。所以,学刑诉、用刑诉,得有一颗柔软的心。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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