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法废止,新法整合
民法典出来之后,很多人问我:律师,以前那些婚姻法、合同法是不是全废了? 对,全废。但不等于法律消失了。其实是被整合进去了。这个变化,说实话,挺大的。一夜之间,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全都废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可这玩意儿不是推倒重来,是汇编修订。旧瓶装新酒?嗯……不完全,酒也换了,但配方差不多。 说实话,刚拿到民法典全文的时候,我愣了——这也太厚了,1260条!但读着读着就发现,通俗了不少。以前那些晦涩的词儿,现在都直白多了。比如“法锁”这种古董级术语,终于滚蛋了。但是,也有新增的概念,你不一定知道。
二、居住权:你可能根本没听过的物权


三、离婚冷静期:拍脑袋还是真有用?
好了,离婚冷静期。争议最大的地方。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谁都能反悔。过了这三十天,还有三十天,双方得亲自去领离婚证;不去,视为撤回。所以,最快31天,最慢60天。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民政局大吵大闹,离完婚又后悔。冷静期有用吗?对于那些冲动离婚的——有用。真的,很多夫妻就因为谁洗碗打起来了,一怒之下要离。冷它三十天,可能就和好了。但!对于家暴的,这三十天可能是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