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那些坑,你踩过几个?
我刚毕业那阵儿,有家公司要求试用期一年… 我当时就懵了。这合法吗?不合法。 劳动法第19条写得明白:合同期3个月到1年,试用期最多1个月;1年到3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6个月。一年试用期?闻所未闻。
还有个经典问题: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合理不?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玩文字游戏,只给最低工资的80%,那是耍流氓。
但话说回来——如果你真想在试用期走人,提前3天通知就行,不用对方批准。相反,公司觉得你不合格想让你走,就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得事先把条件摆明面上。不然就是违法解除,得赔钱。

加班、年假、病假——这些权利你行使了吗?
上班时间摸鱼算不算加班?——哦这个奇葩问题真有人问过我。当然不算。但如果你在工位上随时待命,哪怕没干活,也可能被认定为值班,得给补偿。对了,标准工时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超出部分就是加班。平时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补休给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我遇到过最离谱的: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年假协议”。这种协议有用吗?没用。 带薪年假是法定权利,放弃声明无效。工龄1到10年,年假5天;10到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如果不休,公司得付300%的日工资。不过有些公司鸡贼,故意拖着不给休,这时候就得保存好申请记录,将来好算账。
有病假条但公司不认?只要病假条是真的、程序合规,必须给病假工资。注意了,病假工资不是全额,一般是本人工资的60%到100%,具体看地方规定和工龄。比如北京,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哦,还漏了一个:婚丧假、产检假都是要给的,扣钱违法。

公司能随意调岗、降薪吗?解除合同的水有多深?
说实话,调岗这事儿特别恶心。单方面调岗降薪,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或者你真的不能胜任,否则必须协商一致。啥叫“不能胜任”?得有考核标准,还得先培训或调岗,再不胜任才能解除。总之公司说你不胜任就赔N+1?想得美。
那什么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部门撤销、整体搬迁。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也要N+1补偿。N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算一个月。月工资是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果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就按3倍封顶算。
公司裁员(经济性裁员)还得额外程序:提前30天通知工会,方案报人社部门。裁减20人以上或10%的得走这套流程。补偿金跟上面一样,N。
最恶劣的:公司逼你走,不给补偿。比如调你去扫厕所、天天PUA。这时候千万别自己提辞职,得收集证据,然后以“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N。这叫被迫解除,赢面很大。
还有,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有补偿!除非公司维持或提高待遇你还不干。到期终止,照样得给N。啥时候都该有个书面通知,口头不算数。
双倍工资差额这事儿更是不少人忽略的: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最多能拿11个月。但仲裁时效一年,别拖延。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你可以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的话也是违法。
竞业限制也得给钱。限制期内按月给补偿,不少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不给钱?你可以不遵守。
最后说说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社保是普遍现象,但违法。工伤认定特别强调“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亡——这个极限操作知道下就行。
唉,劳动法框框条条太多… 但摊上事儿的时候才发现,懂一点真能少吃亏。别等到被坑了才翻法条,平时多留个心眼儿,工资条、记录、聊天截图,关键时候就是护身符。

对了,最后提醒一句:发生争议,仲裁前置,一般时效一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别犹豫,该刚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