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 06:51:34 作者:网编
分类:法律知识
物权编那些让人头疼又不得不防的改动
居住权突然就火了,但你真的懂吗? 先看这条——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说实话,以前压根没这概念,现在突然冒出来,好多当事人跑来问,尤其是再婚老人、给子女买房又怕被赶出来的父母。 可是,登记!别忘了登记! 没登记,居住权压根没设立,写了协议也白搭。第三百六十八条写得清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有个当事人老李,给二婚老伴在房本上设了居住权,没登记,结果儿子偷偷把房卖了,法院愣是没支持老太太的居住权主张。你说气人不?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流程图
我跟你说,这个居住权还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第三百六十九条。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有点意思了——你们自己可以约定能不能出租。但转让和继承是强制禁止的。所以啊,想着靠居住权当投资工具,死了这条心吧。
那如果房子被拆了、灭失了呢? 居住权消灭。 第三百七十条。 但问题是……补偿款算谁的? 物权编没明说。实务中吵翻天了。 我倾向认为,居住权人至少有权就居住利益损失获得适当补偿,尤其是居住权设立时支付了对价的那种。 但当前法院判例不一。 慌不慌?
合同编里的那些“聪明反被聪明误”
保证方式没写清楚,你就可能倾家荡产。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了!老担保法推定为连带,民法典直接反过来。 现在你要是稀里糊涂签了个担保,还以为是“一般保证”,那债主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执行不能才能找你。 但如果合同里模糊地写了句“届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算啥? 法院大概率认定一般保证,因为民法典倾向于保护保证人。 但仍有争议,得司法解释明确。 我见过一个案子,就因为没写“连带”俩字,债权人输了,气得跳脚。 所以,想让人真正承担连带责任,务必白纸黑字写上“连带保证”四个字,别耍小聪明。
情势变更终于入典了,但别高兴太早。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看着很美好对吧? 可什么叫“不属于商业风险”? 房价波动算不算? 建材暴涨算不算? 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去年有个案子,疫情导致原材料涨了40%,供货方请求变更价格,法院支持了。但另一个案子,涨30%就被认为属于商业风险,驳回。 你说冤不冤? 所以啊,签长期合同时,务必加入调价机制,别指望法院一定拉你一把。
电子合同那块,电商们注意了!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前商家标错价格,可以随意取消订单,现在不行了。 除非你提前约定“本店声明仅作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 但这种声明未必有效,法院会实质判断。 京东阿里都吃过这亏。 标错价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或者赶紧下架止损。 我们律所今年就接了个消费者因标错价起诉的案子,标的金额不大,但商户急得团团转。
婚姻家庭编:冷冰冰的法条下都是血泪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三十天加上发证期的三十天,实际上最多要等六十天。 家暴受害者怎么办? 有人骂,有人哭。 但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 被家暴赶紧起诉,别傻等。 不过诉讼离婚也有六个月再诉的规矩,难哪。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流程图
夫妻共债这个坑,填了多少年了。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现在,配偶偷偷借巨款,你不用还了,除非借钱的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这直接废了当年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多少女性因此得救。 可我手上还有老案子,债务人就是钻空子,和债权人串通,坑前妻。 难防。
离婚补偿,别再以为能拿一大笔。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废止了原来的“分别财产制”前提。 现在不管你们夫妻财产是共同还是分别,只要一方家务做得多,就能要补偿。 可是——补偿标准呢? 没规定。 法官看心情。 北京一个案子判了五万,上海类似情况判了十五万。 区别在哪儿? 经济水平、法官观念。 所以,全职主妇主夫们,别把将来寄托在这条上,平时还是存点私房钱吧。
继承编:遗嘱自由了,但也更乱了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来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方便是方便,但见证人资格老出问题。 继承人们互相指责见证人有利害关系,打得不亦乐乎。 我上次遇到个案子,遗嘱人自己打印遗嘱,只签了名没写日期,也没见证人,直接无效。 老人生前意愿全白费。 切记:细节决定遗嘱生死!
宽宥制度,浪子回头能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弃、虐待、伪造遗嘱、欺诈胁迫等,只要被继承人原谅了,还能继承。 很多人想不通。 但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最后意愿的尊重。 不过,怎么证明“宽恕”? 口头行吗? 最好书面或在遗嘱中体现。 又是个易起争议的地儿。
侄子外甥也能继承了?是的! 代位继承扩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以前只有子女先死,孙辈代位。 现在兄弟姐妹先死,其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能代位继承伯叔姑、舅姨的遗产。 这主要是解决无主遗产收归国有的问题,但现实中催出一批觊觎亲戚财产的人。 家庭关系复杂了。 想防着,只能提前立遗嘱。
侵权责任编:高空抛物终于有人管了
高空抛物,公安得查!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进步在哪儿? 第一,明确了物业责任,你得装监控、巡逻。 第二,公安必须介入调查,不能踢皮球。 但“可能加害”还是可能连坐,除非你能自证。 所以住低层的赶紧装好摄像头吧。
自甘风险,别再讹人了。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篮球场撞伤、足球铲伤,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伤者自己担。 玩得起就玩,玩不起别上场。 但活动组织者(比如球馆)仍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场馆还得买保险。
好意同乘,别再让好心人心寒。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顺路带同事,出车祸,只要你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赔偿。 但怎么减? 看案情。 通常减个20%-50%。 所以,同事搭车,还是让他系好安全带,你也开慢点。 免得一片好心最后赔掉底裤。
以上这些,只是民法典中极小的一部分,但每一条都贴着我们的生活。 法律这东西,平时用不上觉得是废纸,一用上就知道每个字都咬人。 多懂一点,少踩点坑。 真要遇上事了,找个靠谱律师,别自己瞎翻法条——你翻出来的,往往不是你以为的意思。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民法典里居住权到底怎么用?15个真实场景下你可能遇到的坑
文章链接:https://www.thuexeminhanh.com/falvzhishi/5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