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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律适用是案件的“灵魂”?——法律适用实务漫谈

干了十几年律师,最怕被问到的不是法条,而是“这案子能用中国法吗?”说实话,法律适用选错了,后面做再多都是白瞎。可很多同行甚至法官——我不是针对谁——也经常在这个问题上翻车。今天索性把常见问题掰扯一遍,想到哪儿说到哪儿。

基础篇:法律适用到底是什么玩意儿

Q1:法律适用到底指的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法院审一个案子,该用哪个国家的实体法。程序法基本都用法院地法,没得选。但实体法,哎,那可就有的扯了。比如一个中国人跟美国人在法国签了份合同,要在日本履约,出了纠纷在中国起诉,你说该用哪国法?头大了吧!

Q2:为什么说法律适用是案件的“灵魂”?

因为选错了法,结果可能完全倒过来。举个例子,一个借款合同,如果适用中国法,利息可能有限制;如果适用英国法,没上限。你说这案子还能一样吗?所以我一直强调,立案前第一件事不是写诉状,是搞搞清楚准据法。

Q3:国内案件就不会有法律适用问题吗?

天真了不是。国内也有跨省、跨区的规范冲突,比如地方法规打架,或者新旧法律交替。民法典出来那会儿,好多案子卡在过渡期,法官都不知道该引哪一条。那叫一个乱!

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选择决策流程图
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选择决策流程图

进阶篇:涉外案件里那些让人挠头的规则

进阶篇:涉外案件里那些让人挠头的规则
进阶篇:涉外案件里那些让人挠头的规则

Q4:涉外合同里,当事人可以随便选适用法律吗?

原则上可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但,有例外!涉及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的,强行适用中国法。还有,如果选了外国法却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规定,那选择无效。所以自由是有限度的,别以为写个法律选择条款就万事大吉了——我见过太多栽在这上面的合同。

Q5:如果合同没约定,怎么确定适用法?

那就得看特征履行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了。说白了,法院会看合同哪一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特性,然后根据那个特征确定连接点。听上去挺绕的,对吧?举个例子,买卖合同,卖方交货,那卖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往往被定为合同准据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个案分析,烦得很。

Q6: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这个是国际私法的帝王原则——没夸张。它就是个兜底,当没有明确指向时,就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什么叫最密切?一堆因素: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营业地……每个法官心证不一样,所以这部分非常考验律师的论证能力。你得像写论文一样,把所有连接点铺开,比哪个分量重。有时候,胜败就在这毫厘之间。

Q7:什么叫“强制性规定”?

就是不管你怎么选,某些法律必须适用。比如我们国家的外汇管制、劳动保护、建设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规定。这些规定说“不”,你的合同条款就是“不”得改。最近有个案子,中外合资企业约定用开曼群岛法,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法院直接适用中国物权法,因为那玩意儿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一脸懵,但法律就是这么定的。

Q8:外国法查明有多难?

难哭了!理论上,当事人提供、使领馆提供、法律专家意见、权威数据库都可以。但现实是,你要找个非洲小国的公司法?资料大海捞针。而且提供的外国法内容还得让法官信服,往往要公证认证。时间和金钱成本巨大。我有个案子,光是查明一个太平洋岛国的遗嘱继承法就折腾了半年,最后法官说,算了,用中国法吧——当事人差点吐血。所以,选外国法之前,先掂量一下查明难度。

Q9:反致是个什么鬼?

哎哟,这个更绕。反致是指,我国冲突规范指引到某外国法,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引回中国法。我们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反致,但在民事身份领域,比如婚姻家庭,可以有例外。所以大部分时候你不用管它,但一旦碰到,脑子要转两圈:先看我国冲突规范说去哪,再看那个国家的冲突规范有没有又指回来。真正能玩转这个的律师,全国数得过来。

Q10:法律规避怎么防?

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让本应适用的法律不被适用,这就是法律规避。比如为了规避中国法,把公司注册到开曼,但实际经营全在国内。抓到这种,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规避行为无效,仍适用中国法。所以别以为玩个小花招能蒙过去,法官不傻——尤其现在,好多法官都有留学背景,见多了。

实战篇:庭审中的法律适用攻防

实战篇:庭审中的法律适用攻防
实战篇:庭审中的法律适用攻防

Q11:互联网纠纷法律适用有什么特别?

网络无国界,但法律有。互联网侵权,比如名誉侵权、版权侵权,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不过,这往往导致随便一个微博骂战都可能扯上外国法,所以现在有趋势是采用“最密切联系地”或“侵权行为实施地”。网上那些键盘侠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骂个人都能惹上官司,还牵扯法律适用——哈哈。

Q12:仲裁比诉讼自由,法律适用也是?

仲裁中,当事人选法的自由度更大,甚至可以选非国家法律体系,比如商人法、宗教法。而且仲裁庭不像法院那样受制于本国冲突规范,他们可以自行决定适用规则。所以很多涉外商事纠纷爱走仲裁,就是这个原因。不过要注意,选了太偏门的法,万一仲裁裁决要承认执行,还得到法院地法检验公共政策,弄不好被撤销。

Q13: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有多复杂?

侵权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尤其网络侵权,一地鸡毛。比如产品责任,可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也可以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法,选择权在原告。所以原告可以挑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和法律起诉——这叫挑选法院,国际诉讼里很常见。

Q14:知识产权案子能约定适用法吗?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不能约定。但侵权后的责任,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所以知识产权也有点选择空间。不过跨国公司常常通过合同把法律适用统一到一国,避免多国诉讼的麻烦。

Q15:婚姻家庭案件,能选法律吗?

结婚条件、财产关系都可以有限度地选。比如夫妻财产,可以协议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离婚呢,适用法院地法。这些和普通人生活关系大,尤其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离个婚还得搞清楚哪国法判财产——现实比电视剧狗血。

Q16:为什么法院总爱用“法院地法”?

因为方便啊!法官熟悉本国法,不用查明外国法,庭审推进快。而且很多国家的冲突规范都有“回家”倾向,即只要有可能,就把案子拉回本国法。这种心态无可厚非,但可能损害当事人的预期。所以律师要时刻警惕,动不动就主张适用法院地法,是不是合理。我有几次庭审,对方律师一直叫嚷用中国法,我拿连接点分析说服法官适用外国法,最后胜诉——那感觉,爽!

Q17:国际公约优先还是国内法优先?

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内法,除非声明保留。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如果双方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自动适用,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很多搞外贸的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合同里也不排除,结果吃了大亏。所以,做外贸,第一条就是读CISG,不然到时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Q18:准据法确定后,怎么解释?

这其实是法律解释的问题。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就按那个国家的解释规则来。比如适用美国法,你就要引入美国法下的判例、立法背景、权威学说。搞不好还得请美国律师出意见。所以选法不是终点,解释才是硬仗。我试过为一个合同条款的英文用语,翻遍了英美词典和判例,最后发现两国理解完全相反,那一刻真是哭笑不得。

Q19:民法典生效后,新旧法衔接出过什么乱子?

乱子不小。比如担保制度变化,混合担保中保证人责任,从《担保法》到《民法典》规则大变,许多旧合同在新法生效后纠纷,法院如何处理过渡期适用,争议很大。最典型的是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从连带责任变成了推定为一般保证,导致债权人突然没了保障。那段时间,我们律师天天像救火队员,给客户改合同,出补充协议。累得够呛,但学得也多。

Q20:律师怎么在庭审中攻防法律适用?

一句话:提前准备,穷尽连接点。庭前就把可能适用的所有法律可能性列出来,比对结果,选最有利的,然后在庭审中引导法官往那个方向走。需要扎实的国际私法功底,还得有说服力的法律查明报告。有的时候,还要攻击对方选法的连接点,说它不真实、不最密。攻防之间,全是细节。有个案子,我愣是凭着对方合同里一个小小的办事处地址,把适用法从对方想用的某国法扭成了中国法,最后完胜。这种成就感,不是法律这行的人很难体会。

行了,今天就扯这么多,再写下去天要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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