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冷冰冰地说:紧急避险没错,但别高兴太早
第一次认真看刑法第21条时,我脑子就蹦出来一句话:这玩意儿就是用来给人添堵的。明明是为了避免危险,牺牲了别人点利益,最后却可能被追着赔钱,甚至犯罪。搞什么飞机?可条文就那样——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好家伙,“不负刑事责任”?下面还补一嘴: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这两句话,养活了多少法庭上的口水仗。 问题这就来了——到底啥叫“不得已”? 给你一秒思考。对,字面意思就是没别的辙了,只能这么干。可现实中,这事儿往往就是事后诸葛亮。你开车,一个小孩嗖地冲出来,你猛打方向盘,撞烂了路边停的宝马。交警一来,你说:“我这不紧急避险吗?” 警察叔叔扶一扶警帽,意味深长地看你一眼:“你确定当时没别的选择?踩死刹车不行?” 你盯着地上那两道浅浅的刹车痕,恨不得抽自己。是吧,“不得已”这个门槛,说高不高,说低能把老实人坑死。
二、那些年,让人血压飙升的避险案例
说实话,每次翻判决书,我都能看到法官的无奈。说个真事儿改编:王某夜间走路,突然窜出一条疯狗狂追。他死命跑,一把推开旁边水果摊的铁架,想挡一下,结果架子倒了,水果烂一地,还砸伤了摊主的手臂。最后法槌一敲:为了自身安全免于狗咬,造成他人轻伤和财产损失,明显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不能少。 你看,狗没咬到,人赔了八千。憋屈吧?可法庭上摊主哭得稀里哗啦:“我招谁惹谁了?” 王某也冤:“我被狗追啊!” 狗呢?早跑没影了。所以紧急避险的代价,往往就是风险转移。法律得平衡,可平衡到最后,谁都不开心。
三、紧急避险 vs 正当防卫,多少人还在傻傻分不清
我敢打赌,百分之八十的人觉得这俩差不多。错了!差距大了去了。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且可以是“你打我,我还手”。紧急避险呢?危险来源不一定是人——可以是狗,可以是山洪,可以是失灵的机器。而且避险损害的对象,多半是无辜的第三人。 对,你冲无辜的人下手。这就是为啥避险相比防卫,条件苛刻得多。你被人拿刀追着砍,你夺过路人的自行车砸过去,伤到路人,这不算正当防卫,因为没有针对侵害人,这算紧急避险,还得看是否必要。更坑的是,防卫过当的评判比较宽容,避险过当呢?标准更严。 还有个要命的区别:对公务行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但可能可以紧急避险吗? 想得美。警察合法抓你,你慌不择路破窗而逃,这叫妨害公务,不叫避险。但如果警察违法使用暴力,那又另说了。四、赔钱赔到哭的后续——谁来买单?
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听起来很美。民事上呢?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引起险情的人?那受益人适当补偿。可现实里,引起险情的往往找不到。就像那个案例,狗跑了,找谁?于是,法院经常引用公平责任,判避险人承担部分补偿,甚至全部赔偿。 这公平吗?见仁见智。法律上这叫“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你说呢? 还有一个脑筋急转弯:我为了避险,弄坏了公共设施。栏杆啊,路灯啊,跑得了吗? 跑不了。除非你能揪出那个引起险情的家伙,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可不会自己认倒霉。大概率,你得先赔,然后自己去追偿。那你追得到吗?冷笑一声。
五、再来几个让你睡不着觉的灵魂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