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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坑在哪儿?

认罪认罚:理想很丰满,现实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这几年,争议就没断过。说实话,初衷是好的——节约司法资源,给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但实际操作中,问题一箩筐。第一个问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不是太“硬”了?法院几乎照单全收,量刑协商成了走过场。辩护律师经常抱怨:刚提点不同意见,公诉人脸色就不好看。唉……

第二个问题:被告人反悔了怎么办?这是实务中最让人头疼的。一审认罪认罚,拿到从宽判决,转头就上诉。理由是量刑还是重了,或者干脆说“当时没弄明白”。法院怎么处理?抗诉!检察院经常立即抗诉,要求取消从宽待遇。这合理吗?刑诉法没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抗诉率奇高,导致很多被告人不敢上诉,上诉权被变相架空。你说扯不扯?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 检察官与律师协商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 检察官与律师协商

还有个问题:被害人谅解在认罪认罚里到底占多大分量?有些案子,被告人愿意赔,但被害人狮子大开口,达不成谅解,从宽幅度就大打折扣。这公平吗?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搅在一起,有时候挺拧巴的。

非法证据排除:听着很美,落实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诉法白纸黑字写了多少年了。但一到法庭上,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十有八九被驳回。为啥?因为法官不愿意。一旦排除了关键证据,案子办不下去,压力山大。再说了,怎么界定“刑讯逼供”?被告人说被打,侦查机关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说没有,法院就信了。真是——无奈啊。

还有个细节:疲劳审讯算不算非法方法?司法解释一直模糊。有的案子连续审讯二十多小时,不让睡觉,得到的供述算不算非法证据?实践中各地法院态度不一,有的排,有的不排。同案不同判,让人够受的。

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听证会 律师质疑证据合法性
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听证会 律师质疑证据合法性

毒树之果到底吃不吃?这是理论界吵翻天的。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线索,再找到的实物证据,要不要排除?咱们刑诉法只说“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对“毒树之果”没表态。实际案子中,法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可这,埋下了多少冤案隐患啊。

律师辩护全覆盖:热闹背后

值班律师制度铺开了,法律援助似乎全覆盖了。但值班律师真能发挥辩护作用吗?说白了,很多时候就是“见证人”——签字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至于证据有没有问题、定性准不准确,很少深究。为啥?没钱呗。一个案子补贴几百块,律师能投入多少精力?再说,值班律师不阅卷、不出庭,怎么辩护?这制度,叫人又爱又恨。

另一个问题:辩护律师的核实证据权。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但“有关证据”指哪些?侦查阶段的证据能不能核实?特别是同案人供述,一直是个雷区。不少律师因为给被告人看了同案人供述,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吓人不吓人?边界不清,律师执业风险巨大,辩护效果大打折扣。

还有个不得不说的事: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这是一个很纠结的伦理问题。被告人为了从宽认了,但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怎么办?坚持做无罪辩护,可能影响到被告人的从宽处理;顺着认罪,又违背职业伦理。现实中,一些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结果检察院马上撤回从宽量刑建议。这种摩擦,根源在于认罪认罚协商机制的不对等。

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忙碌场景
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忙碌场景

监视居住:换了个马甲的折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诉法本意是替代逮捕。但这些年,它快成“准羁押”了!在办案单位指定的宾馆,24小时看守,跟坐牢有什么区别?甚至更差——看守所还有放风时间,这里连太阳都见不着。更有甚者,利用监视居住逼取口供,因为不在正规羁押场所,监督缺失。律师会见?难上加难。动不动就说案情特殊,不准会见。这合法吗?刑诉法没这么规定啊。

还有个事儿: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怎么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看似公平,但和逮捕后的羁押折抵相同,可实际痛苦程度更重。有人宁可去看守所等判。这制度,是不是该反思了?

二审开庭:做梦呢?

二审开庭:做梦呢?
二审开庭:做梦呢?

刑诉法规定,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现实是,二审开庭率低得可怜!很多法院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书面审理,不开庭。可事实真的清楚吗?不开庭,律师的辩护词写给谁看?被告人的委屈哪里说?书面审,往往就是维持原判。上诉流于形式,冤案纠正的通道变窄。这,实在让人泄气。

还有一个细节:二审新证据的提交。律师发现了新证据,申请开庭质证,法院经常说“没必要”。不开庭,新证据怎么查实?靠法官自由心证?太悬乎了。

涉案财物处置:一锅粥

涉案财物处置:一锅粥
涉案财物处置:一锅粥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置环节乱象丛生。多少案子,侦查机关把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也冻了,或者超范围查封。解冻?遥遥无期。等到判决下来,要么漏判,要么判了也不执行。当事人申诉无门。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诉,但程序空转是常态。

还有个奇葩现象:刑事追缴与民事执行的冲突。一个人被判刑,同时欠债,查封的财产到底先还刑事被害人还是民事债权人?法律没理顺,实践中法官就拖。受害人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是一纸空文。心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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