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这么多年行政案子,最常被问到的一句话就是:‘律师,我这情况能告赢吗?’ 说实话,行政法这玩意儿,条文不少,但实践中的弯弯绕绕更多。就拿政府信息公开来说——你满心欢喜寄了申请,等来的却是一纸‘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气不气人?当然气。但光生气没用,得知道怎么破。

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第一步先看看答复本身。有的机关连个盖章都没有,程序都不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注意了,这里有个坑:如果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说不公开就不公开,法院也常常支持。所以先判断你要的东西是不是被豁免了。哪些信息政府可以拒绝公开?这个得看条例第16、17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都可以不公开。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也可以公开。这事儿弹性很大。
信息公开答复书没有盖章,有效吗?严格来说,行政行为需要机关署名盖章,但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盖章,法院可能认定程序轻微违法,但不撤销,除非对你权利有实际影响。所以,还得看影响。
一、行政行为识别——从信息公开到抽象具体之分

行政法上,怎么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这个区分很重要?简单说,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作出的,比如罚你款、拆你房;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红头文件,针对不特定对象。这个区分直接决定能不能告。对抽象行政行为,你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在对具体行为起诉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的亮点,但实践效果一般,法院很少真撤销文件。
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算不算行政行为?会议纪要一般不直接对外产生效力,作为内部行为,不可诉。但如果纪要直接设定了权利义务,外化后可能变成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得看实际影响。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一定会被撤销吗?不一定。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会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比如超期几天送达,但实体没错。只有重大程序违法,比如没听证、没告知权利,才撤销。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傻傻分不清?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控制,比如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执行是强制履行义务,比如强制拆除。前者一般没经过基础决定,后者必有基础决定。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能直接起诉吗?完全可以,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履责。但前提是你申请过,且行政机关有职责。常见如举报后不理,可以先发个履责申请书,留好证据。
二、复议与诉讼的攻防——谁当被告?期限几何?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大部分不是,你可以直接起诉。但有些领域必须复议前置,比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纳税争议等。复议前置的案件,没复议法院不收。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告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这个很多人搞不清,2014年修法改了,逼得复议机关不敢随便维持,否则当被告。起诉期限有多久?一般知道行政行为后六个月内,不知道的最长一年,不动产二十年。千万别错过,错过了神仙难救。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吗?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不意味着原告什么都不用证明。原告要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在诉不作为时证明提出过申请等。所以证据也要准备。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怎么操作?在起诉状中明确请求审查的文件名称和条款。法院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合法的依据,并建议制定机关处理,但不能直接撤销。所以效果有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有什么要求?不像其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宽松,只要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2015年司法解释甚至说只要申请公开,就有原告资格,除非明显滥用。
三、赔偿与执行——水有多深?
行政赔偿怎么弄?先申请还是直接起诉?可以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提出。如果单独提赔偿,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服再诉。违法建筑拆除有赔偿吗?建筑材料有,但房子价值没有。违法建筑本身不是合法权益,不赔。但行政强拆过程中扩大损失的,要赔。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2015年司法解释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纠纷,行政诉讼解决。
如何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权限、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都会被撤销。行政行为被撤销后,有损失能要求赔偿吗?可以。撤销后,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请求赔偿。但需因果关系。遇到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怎么算?先申请履责,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不答复,可以起诉。紧急情况下期限缩短。不履责之诉,起诉期限从履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罚款可以申请缓缴吗?行政处罚法规定,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需行政机关批准。行政公益诉讼是什么?普通人能提吗?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能提,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机关不作为。普通公民只能举报,不能直接诉。
法律这玩意儿,有时候就一个字——等。程序,程序,还是程序。你急得跳脚,行政机关可不急。但别灰心,总有办法。下次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