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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到底管不管?

上周一个案子,对方律师在答辩期最后一天,提了管辖权异议。理由?——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他愣是主张这约定不明。我心想,这明摆着拖时间嘛。果然,异议被驳,他又上诉。折腾了三个月,案子还没进入实体审理。说实话,这种情况你遇到过没有?太常见了。管辖权异议,成了拖延诉讼的“法宝”。

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样本
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样本

有人调侃:打民事诉讼,一半时间耗在程序上。你别说,还真是。民事诉讼法给了当事人提异议的权利,但没防住滥用。一审裁定驳回,还能上诉;上诉维持,有的还申请再审。一套组合拳下来,半年过去了。法官火大,对方偷笑。程序正义不能变程序“拖”义吧?

程序选择:快与慢的博弈

小额诉讼,一裁终局,听起来美得很,对吧?可实践中,当事人一听说不能上诉,立马抵触。宁愿选简易程序,输了还能二审。其实小额诉讼快多了,但很多人不信——怕一审法官不公,没处说理。这就是矛盾。你看法条上写得好好的,适用小额诉讼,得当事人同意。结果同意率感人。我代理过一个小额欠款案,金额就三万,硬生生走了普通程序,两年才拿到钱。要是当时双方都认小额,两个月完事儿。悔不当初。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又是个坑。法官觉得案由复杂,一纸裁定转了。得,审理期限从三个月变六个月,还能延长。当事人干瞪眼。问:转程序你找得着依据吗?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时转,可“不宜”由谁定?法官自由裁量。这就玄乎了。有些案子明明简单,遇到年底结案率考核,他转普通,审限就活了。你还没处投诉。唉。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证据:胜败的关键,少一步都可能翻车

证据:胜败的关键,少一步都可能翻车
证据:胜败的关键,少一步都可能翻车

常常有人问:二审我还能交新证据吗?能,但极难。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你新发现的、新形成的,或者因客观原因一审没法提供的,才行。而且法官会训你,早干嘛去了?客观原因,到底怎么定义?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出国,一审没回来开庭,证据全在电脑里,没带。二审想补,没戏。法院说,你不早点公证保存。血泪教训。所以记住:举证期限不是摆设,错过就是错过。

质证环节,多少律师栽过跟头。对方甩来一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没原始载体。你反对,法官有时候采纳,有时候不采纳。看运气。去年有个房屋买卖纠纷,对方举的录音,我们当庭指出剪辑痕迹,法院没理,直接采信了。二审我们请了声纹鉴定,才翻过来。技术手段得用,但贵啊。专家辅助人出庭,一天费用上万。小案子用不起。可有时候,不用不行——法官不懂工程造价,听不懂股权结构,专家一解释,他明白了。你赌不起。

证据规则里,举证责任倒置是亮点。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被告得自证清白。不过,也别太乐观。比如高空抛物,物业要证明自己没过错,但怎么证明?摄像头没全覆盖,吃力。立法本意好,落地打折扣。

执行:纸上权利,如何变成真金白银?

执行:纸上权利,如何变成真金白银?
执行:纸上权利,如何变成真金白银?

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怨言能灌满法院。执行难,老赖跑得快。查控系统是进步了,但总有漏网之鱼。有个客户,审判阶段就不放心,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保是保了,可保的是房子,在县城,二拍流拍,最后抵债给我们。我还得想办法变现。保全不是万能,但没它万万不能。冻结账户最直接,可债务人现在也精,账户里不留钱。

执行和解,别轻易签。签了,对方不给钱,你只能恢复执行原判决,和解协议不能单独诉。我见过太多,债务人用和解骗延期,到时候人跑了。除非他当场给一部分,写进笔录,法院盖章,不然别信。承诺不等于兑现,这是铁律。

再审启动比登天难。申请再审,立案不容易,受理后驳回也不少。内部请示,提级审查,程序漫长。有时觉得,一审二审都没把事实查清,再审又死抠法律适用。老百姓不跟你讲法条,他要结果正义。可程序法,有时候就是捆住手脚。

公益诉讼,普通人想都别想。法律给检察机关和特定组织开了口,公民直接提起侵权之诉,主体不适格,驳回。重庆以前有个案例,个人起诉环境污染,只能走私益诉讼,赔的那点钱,不够维权成本。聊胜于无。

裁定和判决,外行常混淆。驳回起诉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前者不涉及实体,后者涉及实体。记混了,上诉期限都搞不清。裁定十日,判决十五日。一字之差,损失上诉权。我助理刚来时就犯过这浑。

诉讼时效中断,要玩得转。发个律师函,寄到他户籍地,签收了就是中断。可有时候对方拒收,你得上网公告,或者起诉。别等到失效。民法典改了三年,好些人还以为是两年。

公告送达,堪称送达黑洞。法院在报纸上登六十天,视为送达。当事人压根没看报,判决下来了,知道也迟了。申请再审?难。这制度,有人说变相剥夺辩论权。可没更好办法,下落不明总得有个终结。

缺席判决风险大。你不出庭,法院就凭对方证据判。离婚案,一方不出庭,法官不敢轻易判离,但财产分割可能吃大亏。所以,别赌气。

反诉,是个技巧。原告起诉你还款,你反诉他质量违约。查清是一个法律关系,就合并审理。节省时间,还能冲抵。我常用。

诉讼费,败诉方承担是原则。但部分胜诉败诉,按比例分。调解结案的,减半。所以调解有时更省钱。不过,有些法官拿调解率考核,压着调。你不同意,他脸色不好看。呵呵。

电子送达,进步也是坑。法院短信发链接,点开看到判决书。可万一手机中毒,链接没收到呢?系统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你不服,举证责任在己。太被动了。

审判公开,有例外。离婚、商业秘密,可以申请不公开。不申请?对不起,公开审理。家丑外扬,你掂量着吧。

最后,小额诉讼一裁终局,真没救济了吗?有,申请再审,但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情形才行,极窄。几乎无路。

零零碎碎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讲:民事诉讼法这文本,学起来枯燥,用起来跌宕起伏。程序是骨架,没有不行;太僵硬,又会伤到血肉。我们这些跑腿的,只能在缝隙里找公平。边吐槽,边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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