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到底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对抗指控的权利。宪法第125条,刑事诉讼法第11条,白纸黑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别小看这个‘获得’,它意味着国家有义务给你提供保障。但保障到不到位,就是另一码事了。没钱请律师?有法律援助。可是法援律师能投入多少精力?——不好说。我见过有的法援律师开庭前才阅卷,庭上念两句‘初犯偶犯’,这能叫辩护?唉。为什么说‘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法第52条加了这一句,算是进步。可实际操作里,侦查人员还是习惯问‘你认不认罪’。不认?态度不好。认了,后面翻供又成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等于有沉默权。你依然得说话,但你说的话,可能被用来对付你。所以,辩护权在这个时候,就该是律师及时介入,告诉你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要小心。然而多少人被抓后,几天几夜见不到律师?急死也没用。
律师在侦查阶段到底能做什么?
别以为律师就是庭审上的舌战群儒。侦查阶段才是决胜时刻。律师能会见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能申请取保候审;还能代理申诉控告。可现实是,很多案子律师会见要审批,特别是所谓‘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审批就有猫腻,拖你没商量。我听说有个案子,律师申请会见,侦查机关说‘领导不在,下次再来’。呵呵,这一下次,就是一个月。为什么律师会见难,难在哪儿?
法律明明白白规定,除三类案件外,律师持‘三证’就可以会见。但看守所呢?有的要求预约,预约系统像春运抢票;有的监听——法律禁止监听,但谁保证没有?有的还录像。律师跟嫌疑人说话都不自在。更要命的是,有的地方办案人员暗示嫌疑人‘别乱说,律师不可信’。这辩护权还怎么行使?简直——唉。不过这几年好多了,至少制度在慢慢跟上。
被逮捕后,家属能做些什么?
家属啊,第一个念头往往是‘找关系’。可千万别!刑事案子里,关系往往是坑。正确做法:第一时间请律师。合格的刑事律师。不要找那些拍胸脯保证结果的,真正专业的律师不会承诺结果。家属能做的,是提供信息,表达关切,给律师信任。别瞎帮忙,像什么串供、转移赃款,那是作死。辩护权是给嫌疑人的,家属只能辅助。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当然可以。自我辩护是最原始的权利。但说实话,大多数被告人不懂法,一紧张更说不出个所以然。法官问‘你有什么说的?’被告人往往一句‘我认罪’就完了。或者长篇大论讲自己多冤枉,却抓不住重点。所以律师辩护才是关键。不过,有律师在场,被告人也不能被剥夺发言权——除非你扰乱法庭秩序。有些法官嫌被告人啰嗦,打断讲话,这就不对了。法律援助和委托律师有什么区别?
一个字:钱。法援是国家出钱,律师费很有限。这就导致有些法援律师敷衍了事。但我要说,认真负责的法援律师也有,只是比例问题。委托律师是你自己花钱,你可以选,可以换。服务质量通常更高。不过现在覆盖范围在扩大,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必须有法援。其他案子,家庭困难也可以申请。区别在于投入度,专业能力差异倒未必大。辩护词写那么长,法官真会看吗?
看?当然看,但看不看得进去是另一回事。我见过一个案子,辩护词写了三十几页,法官开庭时才拿到,匆匆翻了几页。这能有用?所以我现在提倡,辩护词要短小精悍,关键点上庭时口述强调。书面详细版可以庭后补交。法官案件多,没时间看长篇大论。你得把最重要的话,用最简短的方式砸进他脑子里。不过,有的法官确实认真,会仔细研究,这得看运气。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还有用吗?
有用,但难度翻倍。一审已经定了调,二审改判率极低。不过,这恰恰是律师发挥作用的时候——仔细研究一审判决,找程序违法、找事实不清、找法律适用错误。有时一个细小的程序瑕疵,就能撬动整个案子。我有次二审,抓住侦查机关一份笔录时间明显不合理,法官不得不发回重审。所以,别放弃。不到最后,谁知道呢?认罪认罚制度下,辩护权是否被削弱?
这是个好问题。认罪认罚从宽,本意是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但实践中,有的案件为了追求效率,变相逼迫嫌疑人认罪。律师有时候被边缘化,成了见证人的角色。这很危险!辩护权的核心不是认不认罪,而是保证认罪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律师必须独立行使辩护权,哪怕当事人认罪,律师仍可作无罪辩护。不过,这两年制度在完善,强调律师的实质参与。希望不是一阵风。律师能不能教嫌疑人‘翻供’?
啊,这是红线。绝对不能。律师教嫌疑人翻供,轻则处分,重则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但是——律师可以告知嫌疑人供述的法律后果,帮助其准确表达事实。如果嫌疑人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律师可以帮助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叫纠正,不叫教翻供。这中间界限有时模糊,但专业律师应该清楚。辩护人伪造证据,后果多严重?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可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剑。李庄案你没忘吧?虽然争议大,但警示了所有律师。一旦摊上,职业生涯基本完蛋。所以,律师取证一定要规范,最好两人同行,全程录音录像。别为了个案子把自己赔进去。不过,也正因这罪名,有些律师不敢调查取证,这其实是消极履行辩护职责。怎么平衡,是门艺术。为什么律师在法庭上总是‘反对’?
这多见于英美法庭。我们国家,律师说‘反对’没用,得说‘审判长,我提出异议’。但不管用啥词,目的都是阻断不当讯问或发言。比如公诉人诱导性发问,律师就可以提出异议。不过,有些法官不理会,直接让继续。这时律师就得坚持,必要时要求记入笔录。为什么老反对?因为控辩对抗,检察官也是人,也会问出违规问题。律师不反对,难道由着他?那辩护权不就空了。辩护权是不是形式大于实质?

普通人最应该知道的辩护权常识是什么?
记住三点:第一,被警察带走,别慌,可以要求见律师。第二,在律师来之前,你有权不说话,但态度要好。第三,别信‘坦白从宽,牢底坐穿’这种鬼话,也别信‘关系能摆平’。刑事案件程序一旦启动,只有法律能救你。辩护权是你最后的盾牌。早点行使,别等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