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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什么你总申请不成功?

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差在哪儿?

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什么你总申请不成功? 答案就一个字:懒。 懒于收集新证据、懒于挖掘程序漏洞。 我见过太多律师,交份申请书就等结果,那能成功才怪。 下面我整理了一堆刑诉法高频疑问,顺便把这个问题揉碎了讲。

先说背景:根据刑诉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但怎么启动? 除了依职权,依申请是重要途径。 你的申请,必须附上”足以影响羁押必要性判断的新证据”。 啥叫新证据? 比如身体状况恶化、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赔偿谅解等等。 如果就是重复之前取保申请那套说辞,检察院凭啥理你? 记住,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复核逮捕决定,它是个持续性的救济程序。

问题1:批捕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能。 但很难。 为啥? 因为批捕本身就意味着检察院认为有羁押必要。 你想推翻,得拿出硬核证据——比如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或者案件出现新变化。 记住,光靠一纸申请书,别说检察官,连我都懒得看。

问题2:拘留后37天内不批捕必须放人吗? 这是个大误区。 所谓37天,是审查批捕的最长期限。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得马上放人,没错。 但——如果检察院批捕了呢? 那就继续关,没商量。 所以37天不是”到期自动放人”的代名词。

监视居住,更让人抓狂。

问题3:监视居住有那些坑?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满足逮捕条件但符合特定情形的嫌疑人。 常见情形: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 但实践中经常被滥用,尤其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上。 没有固定住处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相当于软禁,条件比看守所还差。 我见过一个案子,在宾馆里监视居住6个月,家属都快疯了。 其实很多本可以取保的,愣是搞成监视居住。 为啥? 因为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只有一半,取保则没有折抵,有些办案单位就爱这么干,你细品。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居所内部环境图 刑诉法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居所内部环境图 刑诉法强制措施

证据攻防:你以为的非法,可能不是非法

说到非法证据排除,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都一腔热血,结果被浇冷水。 气人的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取证都能排除。

问题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首先,你得搞清楚啥叫”非法证据”。 刑诉法规定,排除的主要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如果是书证、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才予以补正或排除。 重点是,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就不排除了! 所以,很多时候,侦查人员出个情况说明,法院就认可了,你的申请就被驳回了。 要翻盘,你得证明”不能补正”或”无法解释”。 难吧? 但并非无解。 抓住客观证据的矛盾,比如同步录音录像的破绽,才是关键。

问题5:技术侦查获得的证据如何质证? 技侦证据多半是黑箱操作。 法律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可能危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不进行法庭质证。 所以,你连证据长啥样都不知道,怎么辩? 说实话,这有点违背质证原则。 不过,律师可以申请查看相关审批手续,攻击程序合法性。 程序不合法,证据就有机会被排除。

律师在庭审中质疑技术侦查证据合法性的场景图
律师在庭审中质疑技术侦查证据合法性的场景图

问题6: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很多人以为侦查阶段律师啥都干不了。 错。 会见到,你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更重要的是,如果发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马上提出控告。 我曾在侦查阶段就成功阻止了一起刑讯逼供,因为及时会见并固定了伤情。 记住,这个阶段是黄金救援期。

问题7: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能复制全部材料吗? 终于能阅卷了。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注意,”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但实践中,有些检察院会隐藏一些他们认为”不重要”的材料,比如侦查机关的办案说明。 所以,律师得仔细核对卷宗目录,如果发现缺漏,及时要求补充。 这可是基本权利,不能怂。

审判程序:是速决还是持久战?

认罪认罚从宽,这几年大热,但坑也不少。

问题8: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到底有多大? 官方说可以宽到60%以下,但那是理想状态。 实际上,法院可不会随便给你大折扣。 你得用”自愿、真实的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来换取。 而且,如果案件性质严重,比如恶性犯罪,从宽幅度有限。 最坑的是,一旦签了具结书,反悔可不利。

问题9: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怎么选? 速裁程序快,但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罪认罚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基层法院管辖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 选哪个? 如果案子确实没啥争议,想快点结束,速裁。 但如果觉得量刑建议有点偏高,或者存在程序瑕疵,简易程序可以留出更多辩论空间。 千万别一听”速裁”就闭眼签,睁开眼看看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再说!

法院速裁程序开庭现场 被告人签署具结书
法院速裁程序开庭现场 被告人签署具结书

问题10: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例外吗? 有。 原则上,被告人一方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 但是! 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 而且,如果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补充了新的犯罪事实,重审是可以加刑的。 所以,别以为上诉就绝对安全。

问题11: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不知道,大多数二审案件其实是书面审理,压根不开庭。 法律规定,必须开庭的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所以,想二审开庭,你得在上诉状里明确列明对一审事实、证据的具体异议。 笼统说”量刑过重”没用。

问题12: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死刑复核是最高法的专属权力。 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应当听取。 而且,最高检可以对死刑复核实施法律监督。 虽然不开庭,但律师的书面意见非常重要。 这个阶段真是字字千钧,一个逻辑漏洞就可能救命。

特别程序:不是所有罪犯都走寻常路

问题13:强制医疗程序适用于哪些人?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这程序很特殊,类似非诉程序。 重点是,精神病人的家属其实可以申请解除,如果病情好转不再危害社会。 我经手过一个,成功解除了,家属感激涕零。

问题1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封存吗?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这是个好制度,但执行中常常走样。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通过非正规途径查询,防不胜防。

问题15:缺席审判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这是2018年新加的,主要针对外逃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决定开庭审判。 说白了,就是你不回来也能审,还能处理你的违法所得。

最后,再说两个经常被问到的程序性问题。

问题16:刑事和解能免于起诉吗? 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 而且,这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所以,花钱买刑? 想得美。 和解只是从宽情节之一。

问题1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赔精神损失吗? 不能。 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排除的。 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想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还得看是不是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后。

一口气说了十几个问题,其实每个问题背后都能写一篇论文。 刑事诉讼就是这样,细节里藏着魔鬼。 希望能让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少走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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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刑诉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什么你总申请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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