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代持的雷区遍地都是
前阵子有个客户找我,哭丧着脸——他说自己真金白银出了500万投进朋友的公司,工商登记全是朋友的名字。现在公司要上市了,朋友翻脸不认人,说钱是借的。借的!你能信? 代持这东西,说实话,十个里有八个最后都闹得不愉快。法律上我们不叫“代持”,叫“股权代持关系”,但合同法里压根没这一章。全靠那个白纸黑字的协议——可协议靠谱吗?如果实际出资人没留好汇款凭据、没签代持协议,或者签了但条款像小学生作文,那面临的就不是股权,而是债权。甚至更惨,连债权都算不上,纯粹就是赠予。
出钱多就一定是大股东?天真了
我经常被问:我出了70%的钱,是不是必须占70%的股?这事没定论。 《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完全可以不一致,只要全体股东约定并在章程里写死。但如果你在章程里还是按出资比例写的表决权,那对不起,出钱多确实控股。不过章程这玩意儿,九成创业者都没认真看过吧? 说到章程,再讲个笑话:有人以为在工商局备案的章程就是铁板钉钉,其实呢——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只要不违法,效力可能高于备案章程。你不知道吧?很多控制权安排,都在抽屉协议里。干股?一听就不对劲

一致行动人,绑得住吗?
一致行动人协议,听起来高大上。签了之后,几方必须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口径投票。创业团队爱用,投资人更爱。 可这协议有致命bug:如果一方临时变卦,在股东会上投了反对票,协议只能约束内部,对外——那票还是有效的。你想靠一纸协议就让人永远跟着你,做梦!补救办法倒是有:把一致行动条款写进章程,并规定违约者承担巨额赔偿。但章程变更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死循环了吧?
对赌——创始人头顶的剑
对赌协议,学名“估值调整机制”。投资人冲进来,给你现金,要求三年上市,否则你回购股权,还得加年化15%的利息。这哪是投资,分明是放贷的变种。 我见过最惨的创始人,签了对赌,业绩差了一丁点,结果房子、存款全赔进去,妻子离婚——因为当初他把家底都拿去做连带担保了。记住:对赌尽量别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用公司资产做担保都行,千万别把家庭拖下水。实在没办法,也得设个上限,比如“以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为限”。 还有个误区:有人觉得只要公司没上市,对赌失败就得赔钱。不,如果上市失败是你自己作死,比如财务造假、重大诉讼,投资人可以直接起诉你,说你重大违约,要求加速到期。那才叫一个惨。工商登记就板上钉钉?代持官司怎么打
很多人以为,登记在工商的股东名册是铁证。但你看九民纪要怎么说的?实际出资人要想显名,光有代持协议和出资证明不够,还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注意,是“其他股东”,不含那个名义股东。如果你跟名义股东闹掰,其他股东也不支持你,你就永远当“幕后老板”吧。 诉讼中,实际出资人要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资金来源证明、代持协议(最好有转账备注)、参与公司管理的记录、分红拿到的银行流水。缺一环,就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公司欠债,股东就倾家荡产?有限责任是神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