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个段子。前阵子一个客户拿着合同来找我,一脸得意:“律师你看,我特别聪明,约定了适用香港法,这样内地那些消费者保护规定就管不着我了!”我看了眼合同,默默问了句:您这产品是卖给内地消费者的吧?他点头。我说:那完蛋。
这就是典型的对“法律适用”一知半解。以为随便写个地域,就建立了护身符。天真。法律适用这事儿,学问深了去了。今天不搞论文腔,就用大白话聊聊实务中那些最让人头疼的问题。
选法自由真的自由吗?

1. 合同里写“适用香港法”就真的能用香港法?
不一定!涉外商事合同确实尊重意思自治,让你选管用的法律。但别高兴太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说了,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啥叫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护、外汇管制……你卖东西给中国消费者,想靠选香港法甩开三包义务?法院不答应。实践中,很多法院会以“直接适用的法”为由,直接无视你选的法。所以,洗洗睡吧。
2. 选了仲裁地,就等于选了那个国家的法律?
大错特错。仲裁地决定的是程序法(lex arbitri),可不是实体法。千万别混。很多新手自己写合同,写“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适用香港法”,其实他只想约定仲裁规则和地点,实体法可能想用中国法。以前有个案子,就因为这种模糊表述,被对方主张适用了香港法,结果赔偿标准差了一大截。血泪教训。
3. 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国家的法律吗?
原则上可以,只要不违反一国的公共秩序。但注意,如果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毫无联系,有些法域会质疑。虽然中国法目前没明令禁止,但也不排除法官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把你拉回来。去年有个案子,双方都是中国人,交易也全在境内,非选个非洲某国法……法官直接说:没看出和那国有啥关系,适用中国法。这就是活生生的。

4. 如果合同没选法律,怎么办?
那就由法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找。特征履行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一堆连接点。国际贸易合同,卖方所在地经常被认定为最密切联系。不过,也别一概而论。比如工程承包,往往工程所在地法律更重要。所以,别懒,自己选好法,省得将来扯皮。
那些绕不开的强制规定
5. 什么叫“强制性规定”?能绕开吗?
说白了,就是国家非要管的事儿。外汇管制、进出口管制、反垄断、劳动者保护、消费者保护……你绕不开的。即使选了外国法,法院还是可以插一杠子。好几年前,有个外商独资企业劳动纠纷,合同写明适用开曼群岛法,想规避中国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结果仲裁直接认定那些条款无效,赔了员工一大笔。所以啊,别跟国家意志对着干。
6. “公共秩序保留”是什么鬼?法院能因此不用外国法?
能。如果适用外国法会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就可以说“拜拜了您嘞”。比如,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判决,如果要求在中国执行关于配偶身份的内容,可能被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再比如,赌债在澳门合法,但内地法院不会支持。这就是兜底条款,像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有时候有点玄学。
7. 海外网购被坑,我能用中国消费者法维权吗?
看情况。如果你是消费者,经常居所地在国内,购买商品供个人使用,哪怕网站是外国的,只要它“直接或间接”向中国消费者销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适用。这也就是为啥很多国外电商专门弄个中国版网站,因为法律跑不掉。但如果是职业打假人故意找茬,那另当别论。

8. 诉讼时效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适用哪国法?
这个是经典难题。咱们国家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所以,在中国,它被当成实体问题。你适用合同准据法。但有些国家把它当程序,适用法院地法。这就会出问题。举个例子:一个合同适用英国法(时效6年),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官按英国法认定时效?没错。但如果反过来,在英国诉讼,英国法官可能用自己的程序时效。头疼不头疼?
跨境争议中的实用指南

9. 侵权发生在境外,但我俩都是中国人,能适用中国法吗?
能。《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如果两人都住在中国,哪怕是在南极洲出的事,也能用中国法。这个设计很人性。不过,“经常居所地”可不是随便说说,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生活中心。旅游不算。
10.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按哪国法律?
离婚的实体条件,你可以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没选的话,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还没有?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财产分割就复杂了: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动产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但也可以协议选法。乱不乱?建议事先做财产规划,否则离婚律师笑开花。
11. 境外结婚,回国还要再登记吗?
看情况。如果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也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比如年龄、禁止近亲结婚),那中国法院承认。不用重新登记。但如果你在国外搞了个一夫多妻,对不起,中国不承认后面的。还有一种情况:只办了宗教仪式没注册,那在中国可能不算合法婚姻。所以,该领证还得领。
12. 涉外继承,中国法院怎么适用法律?
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遗嘱继承: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国籍国、行为地法之一就有效;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看晕了吧?简单说,不动产跑不了,动产跟着人走。所以,若想省事,立遗嘱并明选法律。
13. 外国法查不清,法官就直接用中国法?
是啊,现实就是这么骨感。虽然法律规定法官应查明外国法,但真查不出来,或者当事人都不提供,那就中国法顶上。反正不能拒绝裁判。所以,涉外案件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外国法。你请的律师不行,提供不明白,那就自求多福。我们常跟客户说:选外国法,成本高,准备好专家证人。
14. “反致”是什么?我该怎么预防?
反致就是:我的法律冲突规范指向你,你的又指回来。中国法律一般不接受反致,除非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的特殊情况。但合同领域基本不搞反致,所以可以放心。不过,写遗嘱或婚姻协议时得留心,有些国家承认反致,你选的准据法可能绕一圈变了。预防?在合同里明确写“适用XX国实体法”,排除冲突规范。几个字,省大麻烦。

15.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适用哪国法?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侵权责任,可以协议选法院地法。比如,你的专利在中国被侵权,就算侵权人是外国人,也适用中国专利法。但如果是中国人在境外被侵权,适用当地法。所以,出海企业得早早在当地布局知识产权,别想着用中国专利横扫全球。
16. 投资仲裁中,法律适用有什么陷阱?
双边投资协定(BIT)往往允许适用国际法,这就给了仲裁庭很大裁量权。有时会引用什么“公平公正待遇”,超出了国内法预期。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BIT没选好,哭都来不及。反过来,外国投资者告中国政府,也要看BIT里写没写“岔路口条款”,即一旦提交国内法院,就不能再去国际仲裁。这些细节,都是钱啊。
17. 国际货物买卖,CISG和国内法谁优先?
如果双方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CISG自动适用,除非你明确排除。所以,签合同时候可以写“本合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很多人不知道,货卖过去才发现违约认定标准不同,后悔莫及。我们一般建议:如果不想用CISG,加个排除条款,别怕麻烦。
18. 境外公司在中国诉讼,法律适用有特殊规则吗?
主体资格问题,适用登记地法。行为能力,如果依登记地法无行为能力,但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那就视为有。所以,境外公司代表签合同,别光看他本国法怎么说。这也是为什么谈判时要对方提供存续证明和授权书,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19. 我能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一个中立国的法律吗?
完全可以。比如交易双方一个美国一个中国,都不想选对方国家的法,就选瑞士法、新加坡法,很常见。但前提是你真了解那个法律。别盲目自信。曾经有个客户选了瑞典法,结果发现瑞典法对违约金调整很严格,和他理解的不一样。教训:选法前,花点小钱做法律调研,比事后赔大钱强。
20. 法律适用错误能成为上诉理由吗?
当然能!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法定再审事由。实践中,不少案子二审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改判。比如该用合同法却用了侵权法,或应适用中国法却适用了外国法(或反之)。所以,法官不能随意拍脑袋,当事人也得盯紧。
呼……一口气敲了这么多。其实法律适用这玩意儿,说到底就一句话:不是你想选啥就选啥。它背后站着一堆限制、政策、公共利益。实务中,多问一句“为什么选这个法”,往往能避开天大的坑。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