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物权,居住权这把双刃剑

答: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后,居住权设立。一旦房子上有了居住权,即便你把房子卖了,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住在里面,直到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去世。买方如果不知道,买了带居住权的房子,只能干瞪眼。所以,买二手房,现在必须去查不动产登记簿,看有没有居住权登记。这玩意儿,比租赁权还狠,因为买卖不破租赁,买卖更不破居住权。卖家故意隐瞒?对不起,那可能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还得赔钱。但说实话,谁摊上这事儿不糟心?再说,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只能本人享受。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另有约定。所以,老人在世时通过遗嘱给保姆设立居住权,子女继承后也没法赶走保姆,除非居住权到期。这就叫“房子是我的,但别人住着”。够讽刺吧。 问: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
答:第282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以前物业闷声发大财,现在好了,业主有权要求公开收益、分配收益。但——你猜怎么着?很多小区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物业照样暗箱操作。有的物业把成本报得奇高,剩下分给业主的寥寥无几。这条款,看着美,落地难。不过好歹有了尚方宝剑,打官司有依据。所以,回家翻翻物业合同,不行就起诉。 问:土地经营权流转,怎么保障农民利益?
答:第3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还规定了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这算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经营权可抵押贷款,但要防止被坑,合同必须看清,村集体的小动作,风险不小。实话。
合同与人格权,生活中的坑与救赎
问:格式条款里那些“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有效吗?答:无效。第496条、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还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什么“货物出门,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统统作废。不过,现实中,你较真,商家不理,还得投诉或起诉。烦不烦?烦!但法律在,底气在。 问:未成家小孩打赏主播,钱能追回吗?
答:能。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大额打赏,显然不是。所以,家长不追认,可以要求退还。但难点是证明是孩子干的,不是大人。有的平台耍赖,要你举证。说实话,这事儿闹心。管好孩子,管好支付密码,比事后吵架强。 问:个人信息泄露,能要求赔偿吗?
答:能。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人格权编第1034条至1039条,更详尽。泄露造成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关键是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不容易。不过,至少法条在这儿,警示那些黑产。

答: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拿别人照片做表情包发群里,除非合理使用,否则侵权。恶搞更是风险高。当然,学习、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等可以不经同意。咱普通人,要小心,朋友之间还好,但别乱传。 问:虚拟财产,比如游戏装备,能继承吗?
答: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比较模糊,只说依法保护,但具体继承,缺乏细则。实践中,很多平台限制账号转让或继承,导致纠纷。比如数字遗产,QQ号、微信号、游戏币,有的法院支持,有的驳回。期待明确解释。现在嘛,最好把账号密码告诉继承人,但平台协议常有禁止,哎,头疼。
婚姻家庭,冷静与纠结
问: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操作?答: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说白了,协议离婚,申请后30天反悔期,之后30天领证期,总共最长60天。一方不去领,离不成。很多人骂,说限制离婚自由。其实,它只针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限。冲动离婚,确实多了个缓冲。但家暴等恶劣情况,建议直接诉讼,别走协议。 问: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还要背锅吗?
答: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算是给很多被负债的人松绑了。以前,一方赌博欠债,另一方也得还,简直没天理。现在,共债共签,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千万不要随便在配偶的借条上签字!一个签名,几百万的坑。 问: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答:第16条,涉及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分割遗产时,必须为胎儿保留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再重新分割。这点,挺人性化。
侵权与继承,意外总是难免
问: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整栋楼都要赔吗?答: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补偿后,找到侵权人,可向他追偿。所以,不是全楼背锅,是“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而且公安要查。还有,物业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也要担责。这点,比以前公平了。 问: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伤,能索赔吗?
答: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叫“自甘风险”。足球、篮球、登山……受伤了,只要不是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自己扛。所以,运动前掂量掂量,身体要紧。 问:见义勇为受伤,谁来赔?
答: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好人法”。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英雄流血不流泪。不过,还是那句话,现实有时复杂,留好证据。 问: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责任怎么算?
答: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顺路带同事朋友,出了事故,司机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减轻。但——别因此放松警惕,安全驾驶第一。 问:保证方式没约定,现在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
答: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默认连带,现在默认一般,对保证人有利多了。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执行不能再找保证人。所以,给人担保,注意合同怎么写,别糊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