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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走进小区,电梯里那块广告屏今年换了三家。钱呢?物业从不吭声。民法典说了,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一、小区里的“钱袋子”——业主共有权

说实话,以前这笔糊涂账真不少。第282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区域停车……这些收益统统要归业主。对,你没看错。合理成本?物业公司得拿出凭据来。我见过一个小区的业委会,真就拿着这条规定去查账,最后追回来十多万。解气。

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示意图
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示意图

那公共停车位呢?一样。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收的停车费,扣完管理成本,剩下该给业主大会。不过话说回来,有多少小区真能把这钱分到每家每户?难。但至少有了法理依据,不再是笔糊涂账。

对了,业主大会的表决门槛也降了。第278条,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等重大事项,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即可。 以前动不动就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搞得很多决议卡死。现在稍微松了点绑。但说真的,召集业主大会依然是个体力活。

还有居住权,这玩意儿有意思。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可以登记居住权,保证自己一直住到老。这招能防“老无所居”。不过警惕性要高——买二手房时务必查登记簿,看有没有居住权登记,不然买了房进不去门,哭都来不及。

二、婚姻与家庭——是保护还是束缚?

二、婚姻与家庭——是保护还是束缚?
二、婚姻与家庭——是保护还是束缚?

离婚冷静期,吵翻天的一条。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规定冷静期后,双方还要亲自到场领证,否则视为撤回。初衷是减少冲动离婚。可现实呢?有人觉得它给了家暴者更多折磨伴侣的时间。家暴应该诉讼离婚,不算在冷静期范畴,但实务中往往纠缠不清。唉,一刀切总是不好。

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第1084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岁孩子自己说想跟谁——这孩子得承受多大压力?但没办法,总得有个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以前坑了多少人。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得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不算。这条真该早出。多少赌债、挥霍被算到不知情配偶头上?现在总算能挡一挡。

胎儿有继承权吗?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权利自始不存在。所以,遗腹子能继承,但得活着生下来。

三、继承那些事儿——不止是遗嘱

打印遗嘱终于被承认了。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手写太累,打印方便。但注意,每页都得签名,缺一页无效。我就见过因为少签一页,整份遗嘱作废的案子,亏得慌。

侄子外甥也能继承了?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适用范围扩大了,独身丁克族死后,遗产可能旁落侄甥。但继承人不一定开心——可能继承的是一屁股债。别笑,有限责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还有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遗产管理人得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这不就专业了嘛。以前那种继承人争产、狗血剧可能会少点。

另外,公证遗嘱不再享有优先地位。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改了。所以,哪怕公证过,新立的打印遗嘱只要形式合法,就能推翻。有点乱,但体现了尊重最后意愿。

四、身边的侵权与责任——高空抛物、宠物、见义勇为

四、身边的侵权与责任——高空抛物、宠物、见义勇为
四、身边的侵权与责任——高空抛物、宠物、见义勇为

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也有安保义务,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也要赔。终于不是全楼连坐了,先查吧。公安得介入,调监控、查DNA。物业要是装好高空摄像头,能少很多事。

见义勇为怎么办?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太重要了,给好人撑腰。别怕,扶!只要你不是重大过失或故意。

宠物狗咬人,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遛狗不牵绳?狗跑了撞到人?你全责。除非对方故意挑衅。所以,牵绳!捡屎!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篮球足球对抗,受伤自担,除非对方下黑手。这叫自甘风险。

免费搭车出车祸,司机责任减轻。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心让人搭车,发生事故不能让人赔到倾家荡产。但司机酒驾、瞎开就另当别论。

五、数字时代的新权益——个人信息、虚拟财产

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专章规定。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收集处理要合法、正当、必要,且得同意。可现在的App……唉,照样偷偷摸摸。不过总算有了诉权,滥用的能告。

虚拟财产也能保护?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游戏装备、账号、比特币?原则上有保护,但具体规则还需细化。聊胜于无。

高利放贷被禁止。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按LPR四倍算。超出部分可以不还。校园贷、套路贷闻风丧胆?没那么快,但不还也有底气了。

电子合同,第469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点个“同意”就成立合同了?得看具体操作。关键是要能可靠地确定签署人身份,事后不可抵赖。

六、物业、环境与更多细微权益

物业服务合同这一大章,把很多模糊地带澄清了。第939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别以为开发商定的前期物业就甩不掉了。第940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意思很明确:业主大会可以换掉原配物业!这可是实打实的权利。不过撬动老物业,堪比宫斗戏,不扒层皮下不来。

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来了。第1232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那种偷排污水、毁林的,除了修复,还得额外掏钱赔。就让环保组织、检察机关去告吧,赔偿金说不定还能用于生态修复。光罚不疼没用,就得让违法者肉疼。

民法典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示意图
民法典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示意图

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关心的大事。第3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41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营权可以登记,能抵押融资了。盘活农村土地,是个路子。但愿别又被资本盯上,玩坏了。

还有地役权,这词儿冷门。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比如你要借邻居的地走管道,或眺望权。签个合同,登记一下,稳当。不然卖了地,下一个买主不一定认账。

民法典共1260条,囊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我聊的这些,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有一说一,法律出来了,落地才是关键。执行跟不上,条文写得再好也白搭。但愿不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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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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