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那点事儿,真不是随便踹
哎,前几天一朋友深夜夺命连环call——被开了,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都还没过呢。电话那头她委屈得不行:不是说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怎么就该我倒霉?我直接吼回去:谁跟你说的!劳动法要是听见,能活活气死。 试用期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说实话,这问题我快回答八百遍了。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公司想踹也得有真凭实据。法律明文规定:试用期解除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啥叫不符合?得有白纸黑字的录用标准、客观的考核记录、确凿的不达标证据——不是老板拍脑袋说不行就不行。拿不出来?那就是违法解除,乖乖掏赔偿金。标准是2N。 N怎么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半个月。试用期嘛,大多不满半年,所以N=0.5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翻倍,就是1个月工资。对,你没看错——试用期违法辞退,最低也要赔一个月工资。有些人觉得少,但苍蝇腿也是肉,再说这叫态度。我见过有公司赖着不给,仲裁一立、开庭传票一到,立马怂了。所以,硬气点,别被白嫖。

工资加班,算清每一分血汗钱
法定节假日加班,钱怎么算? 我最烦听到什么“调休代替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给三倍工资,没得商量。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补不了才给二倍。法定节假日不含糊:元旦、春节(三天)、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三天)。其余的周末换休不算。别听老板忽悠“我们平时调休很大方”——那本来就是你该拿的钱。计算基数呢?不是基本工资,是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过有些公司巧妙把合同工资写低,另发绩效,争议不小。
离职攻防,别在最后一击掉链子
领导逼我走,能拿补偿吗? 职场PUA最经典套路:调岗、降薪、孤立、边缘化,逼你主动辞职,省一笔补偿金。劳动法管这叫变相迫辞,操作骚,但法律责任跑不掉。保留邮件、录音、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恶意制造离职条件,然后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N)。N+1的“1”是代通知金,只有三种情况: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胜任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迫辞走N,能要回血汗钱就不亏。 违法解除,2N怎么算? 和试用期一个逻辑,但基数更可观。工作年限算到解除日,工资基数算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比如你干了5年7个月,N=6,月均工资1万,违法解除就是赔12万。记住,2N无上限吗?有的:如果月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三倍,封顶三倍,年限最高12年。 竞业限制补偿,别被口头支票忽悠 高管、技术岗常被签竞业协议,限制离职后去对手公司。但限制必须给补偿,不给的,不负履行义务。补偿金按月给,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曾经有个哥们儿,签了两年竞业,补偿写进合同但拖着不给。离职后他去了竞对,原公司起诉,结果仲裁直接驳回——自己先违约的,没脸告。 离职证明写坏话,能重开吗? 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离职证明只能写明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岗位,不得记载任何负面评价。敢添油加醋的,可以要求重开,否则影响到新工作,提告赔偿损失。去年就有案例,原公司写了“因严重违纪被解除”,结果新公司拒收。打官司赢了,赔了三个月工资。 主动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不能,除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辞职的,失业金资格就别想了。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而被迫辞职,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能领。领取要满足: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已办失业登记。 工伤自己申请,怎么弄? 公司不报,别干等。单位申请时限30天,超期了,你或亲属一年内自己去社保局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合同或工牌工资条)、医疗诊断书。关键: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聊天记录。我见过最离谱的,工友摔伤,老板说“自己摔的,不算”,结果自己申报认定成功,待遇全有。 公司搬迁,不去有补偿? 看搬迁距离。从市中心搬到郊区,通勤翻倍,算重大变更,可拒绝并主张N。同城近距离挪窝,一般不算。疫情期间很多人摊上这事,我建议先谈变更合同,增加交通补贴,谈不拢再走被迫解除。别冲动裸辞,容易吃亏。 钉钉打卡能当证据? 能,但得配合其他证据。纯电子记录公司服务器一关就玩完。所以定期截图保存,导出考勤表,同时收集邮件、工作群聊天、报销记录、工资条,形成闭环。千万注意,自己偷偷录的谈话,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在仲裁庭上能被认可。 最后啰嗦一句:劳动法不是摆设,关键你得用。别怕仲裁、别怕撕破脸——你不撕,它就永远骑你头上。证据留全,法律是你的盾牌,也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