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形式:白纸黑字,还是微信聊天?
很多人觉得,合同嘛,不就是厚厚一沓纸,红戳一盖。其实不是。民法典第469条说得清楚,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所以,你买根葱,是合同;微信下单,也是合同。但电子邮件往来算书面合同吗?算!数据电文也是书面的一种,只要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随时可以调取查用。
二、签字盖章那些事儿:你以为成定居,其实还有变数
“合同签字盖章就生效吗?”这是我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之一。答案:不绝对。大多数合同确实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但有些合同,比如需要批准登记的,像房产买卖,你不办过户,合同是成立了,可房子还不是你的。更典型的是附条件合同。举个栗子:你跟人约好,如果明天不下雨,我就买你的伞。结果明天下雨了,合同条件不成就,白签字。 对了,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这是很多老板的误区。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否则一般有效。裁判案例多了去了,你不能自己签了合同,转头又以超范围为由说无效,法院不支持。 还有未成年人签合同。如果你家孩子拿压岁钱买了个手机,你不同意,理论上可以追回。但如果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比如买个文具,那就有效。法律不是死板的。 格式条款更坑。那些“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告示,基本是废纸。民法典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但普通人谁会去较真呢?叹气。
三、违约了怎么办?定金银弹,还是违约金核弹?

四、合同的生死与流转:解除、转让,还有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