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你以为的合意,可能啥也不是
1. 口头承诺算数吗? 算个鬼。除了即时结清的小额交易,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很难举证。你拍胸脯保证,对方录音了吗?没有?那你就祈祷对方是个君子吧。不过话说回来,合同法其实没完全否定口头形式,关键看你能拿出多少证据。比如证人、后续的履约行为……别都指望微信聊天记录,那玩意儿真伪鉴定起来能把人折腾疯。 2. 合同必须书面才算数? 法律规定有些必须书面——比如房屋买卖、租赁超过六个月的。但就算没要求,我也强烈建议你白纸黑字写清楚。不是因为我爱写字,是因为人太健忘了。而且,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数据,比如邮件、电子合同签名。你没看错,《民法典》承认数据电文了。可是,别随便点个「我同意」,那些密密麻麻的用户协议,法院可能认定为格式条款,对你不利的可能无效呢。 3. 合同上只写了「签个字就生效」,但内容没谈拢,这合同成立了吗? 问得好。这是个典型的「留白合同」,如果必备条款——比如标的、数量——缺失,那法院都说不了你们到底想干嘛,合同不成立。但要是非必备条款,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交易习惯来。所以,签合同前,哪怕吵架也要把关键东西吵明白了,别不好意思。
合同的效力陷阱:别让一份无效合同坑了你
6.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不绝对。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违反管理性规定的,可能只是受处罚,合同还能走。但你怎么区分?没有律师,你八成会踩坑。比如某些行业特许经营,你没取得许可就签合同,那合同很可能无效,钱白花了。 7. 对方欺诈我签了合同,可我发现时已经过了两年,还能撤销吗? 撤销权行使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而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就消灭了。所以,发现被忽悠要立刻行动。别信什么「我们有情分在」,过后你就哭吧。 8. 合同里写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这约定管用吗? 管个屁。这种条款绝对无效。合同法明确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你看到这类霸王条款,直接划掉,别客气。 9. 我表哥冒充我签了我的名字,合同对我生效吗? 不生效,除非你事后追认。但你要是默不作声,并且开始按照合同履行了,那就代表你同意了。所以,对冒名行为,第一时间发函否认,保留证据。 10. 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但我当时急需钱,现在能推翻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它指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比如你为了救命借款,对方趁机要高息,你无奈同意。不过认定标准严苛,你必须证明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严重失衡。
履行的那些破事:明明很简单,偏偏搞复杂

特殊合同与杂项:你以为的常识,可能全是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