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个问题我被问过不下百次。每次当事人瞪大眼睛说‘可我们就是没签合同啊’,一脸天塌下来的表情。其实,法律没你想象的那么死板。没签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成立。但能不能赢官司?——看证据!我经办过一个案子,双方就握了个手,电话里谈妥细节,连张纸片都没留,最后对方赖账……结果呢?赢了。靠的是录音、邮件、证人证言。法官照样认。
不过,口头合同这玩意儿,风险大得你想哭。碰到无赖,一句‘我不记得了’你就得累得半死去证明。所以啊,能写下来就写下来,千万别偷懒。

口头约定,人心隔肚皮

微信聊天记录算书面合同吗?严格说不算,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和内容。法院认。只要你能证明那是本人发的——别拿个截图就来糊弄,得当庭展示原始记录,或者公证。电子邮件往来同样道理,甚至比微信更正式一些。有些人觉得邮件不就是书面嘛?错!书面合同是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但邮件、微信这些,在合同法上叫‘数据电文’,属于‘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别纠结书面不书面,关键看内容是不是明确,有没有达成合意。
那为啥有的合同必须书面?比如房屋买卖、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法律规定这些要式合同,必须签书面,否则……也不一定无效,但有一方可以随时解除。记住,随时解除!多吓人。所以别玩火。
还有人问,口头变更合同有效吗?有效。但最好还是留痕。比如双方在微信上确认变更,一样有效。我遇过最无语的:一方口头说‘交货期延两天’,另一方啥也没说,结果后来不认账。你说咋整?
签名盖章,你分得清吗?

只签字没盖章,合同有效吗?有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只盖章没签字呢?同样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哪个更管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都算数。但公章这玩意儿,在中国被神话了。其实签字才真正代表个人意志。可有的大公司,下属部门乱盖部门章,那可就悬了。部门章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除非有授权,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唉,这坑踩的人还少吗?
我见过最离谱的,是一份合同上盖了‘某某公司项目部’的章,对方公司倒闭了,找总公司,总公司说我们不知道,项目部没授权。最后只能自认倒霉。所以,签合同前,看看对方用什么章,最好要授权书。
霸王条款,真能让你服软?
每次看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我都想笑。这行字,法律上基本算废纸。《民法典》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那条款无效。你想,你都把解释权拿走了,消费者还玩什么?典型的无效条款。
但啥是‘不合理’?就看有没有违背公平原则,有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我见过一份健身合同,密密麻麻小字写着‘一经出售概不退卡’,甚至‘受伤自负’。——真当霸王条款是免死金牌啊?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还有那些‘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的餐饮公告,也算霸王条款,工商局可以罚款。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很多人栽在这上面。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你违约,定金不退;对方违约,双倍返还。订金呢?就是个预付款,不履行合同,该退还是得退。可惜啊,多少人签合同时看都不看,事后才来哭。我朋友买家具,付了3000‘ding金’,单子上写的是‘订金’,后来不要了,商家一分不退,还振振有词。只能骂他文盲。告到消协,乖乖退钱。所以啊,看清楚那个字,是‘定’还是‘订’。

违约了,赔钱的艺术
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管吗?当然会。法律规定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以请求减少。但实际损失咋证明?又是一堆麻烦。所以最好别搞天价违约金,伤感情还不管用。有人写‘如违约,赔100万’,合同总价才10万,你说法院能支持吗?想多了。
供应商供货有瑕疵,但发包人已经用了,算默认合格吗?一般算。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隐蔽瑕疵无法当时发现。所以收货时仔细点,别嫌麻烦。我得提醒你,默认接受可是法律上一大陷阱。
合同的生老病死

解除和撤销,两码事。解除是让一个有效的合同终止;撤销是让一个有瑕疵的合同自始无效。比如欺诈、重大误解。但撤销权有一年除斥期间,过期不候。我就见过被忽悠签合同,过了两年才来起诉,黄花菜都凉了。
不可抗力咋用?疫情算不算?算。但得看是否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比如封城了,你不能说还让我送货吧?但如果是资金周转困难,那不算不可抗力,属于商业风险。分清这个很重要。有些企业想借疫情逃债,门儿都没有。
最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分?无效的,自始无效,比如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可撤销的,在撤销前有效。可撤销的情形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咋判断?就是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权利义务极不对等。比如急病乱投医,高价买了个没用的仪器。这种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合同法看似枯燥,实则全是坑。签合同前留个心眼,说不定就省下几年烦心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