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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都要赔?

天上掉下个啤酒瓶

去年夏天我朋友就碰到这档子事——刚停好车,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砸穿后挡风玻璃。那动静,整条街都听到了。找物业查监控,偏偏那栋楼没装对空摄像头。报警,警察挨家挨户问,没人承认。楼高33层,住户一百多。怎么办?自认倒霉?

其实法律给了一条路。《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查不出来,整栋楼——不是全部,是“可能加害”的那部分——都得赔。听着挺冤,对吧?你明明在家睡觉,突然摊上一笔钱。但立法者就这么设计了,倒逼邻里互相监督,同时给受害者一个兜底。

高空抛物赔偿
高空抛物赔偿

不过实践中争议很大。去年有个案子,一个烟灰缸砸伤路人,法院判了20多户每家掏几千块。被牵连的住户集体喊冤,执行也难。所以现在很多小区强制装仰拍摄像头,算是一种预防。

还有个细节:物业有没有责任?如果物业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该装摄像头不装,或者提醒警示不到位——那它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毛孩子惹祸,法律怎么算?

再说养宠物。现在的狗,比人金贵。不拴绳的比比皆是。我小区就有这么一位,大金毛,撒欢跑,吓得小孩哭。《民法典》1246条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什么叫“故意”?比如你去挑逗拴着的狗,被咬了,那你自己有错。但如果你只是正常走路,狗没拴绳扑过来,对不起,狗主人全责。而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哪怕狗主人把狗训得再好,一旦伤人,基本上跑不掉。

有人问:流浪猫抓了我,谁赔?经常投喂的人可能倒霉。司法实践中有案例,长期定时定点投喂流浪猫,法院认定投喂者构成事实上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吃一惊吧?爱心泛滥也会惹祸。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

还有个高频问题:朋友来我家被猫挠了,我要赔吗?要的。作为动物管理人,你难辞其咎。除非你能证明朋友自己作死——比如硬拽猫尾巴。

熊孩子出没,家长要兜多少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1188条写得清楚。也就是说,小孩犯错,大人买单。

啥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8到18岁。有一个细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注意,是“减轻”,不是“免除”。证明你教得好,也不一定完全免责。

幼儿园里发生的侵权呢?《民法典》1199条和1200条区分了两种情况:不满8周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8周岁以上,就需要受害者证明学校有过错。这个举证责任分配,很讲究。

我见过一个案子:俩小学生课间打闹,一个推了另一个,撞到课桌,门牙磕断半颗。谁赔?推人的孩子监护人赔大头,学校因为没及时制止,赔了小部分。三方谈不拢,最后对簿公堂。

还有种情况:孩子偷骑共享单车撞伤人。谁之过?父母监管不力要赔,单车公司如果锁具设计有缺陷,也要担责。

网上的刀,更伤人

网上的刀,更伤人
网上的刀,更伤人

如今侵权不只在物理世界。键盘侠横行,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民法典》人格权编把名誉权、隐私权保护得相当严密。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微信群里骂人,算侵权吗?算。只要足以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哪怕小范围传播,也构成侵权。前年有个案子,业主在500人大群辱骂物业经理,被判公开道歉加精神赔偿3000块。

转发也要小心。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扩散,造成恶劣影响,一样承担责任。所以吃瓜需谨慎。

网络平台要不要赔?避风港原则:通知后未及时删除,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自己推荐、转发,那性质就变了。

各种意外,怎么归责?

商场滑倒、饭店烫伤、超市电梯夹人……这类案子,用得最多的是《民法典》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保义务的范围,要看是否“合理”。地上有水渍没及时清理,摔了,商场赔;但你要是自己低头看手机撞到玻璃门,那可能自己负主责。

交通事故更是侵权重灾区。机动车与行人,一般是机动车全责,除非行人故意。 好意同乘出事故怎么办?《民法典》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减轻,不是不赔。所以顺路带同事,出了事还得搭钱。

自甘风险听过没?《民法典》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打篮球被正常冲撞受伤,不能赖队友。但故意犯规另当别论。

产品缺陷伤人呢?生产者、销售者都有责任,你可以任选一个索赔。《民法典》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是“生产者承担”,但你可以告销售者。然后他们之间再追偿。

最后一个常见问题: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伤人,谁赔?《民法典》1191条: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所以老板得把好用人关。

侵权不是小事。从天上掉东西到网上说错话,处处是坑。法律大多有规定,关键看你能不能找到那个该负责的人,以及怎么固定证据。下次再出事,别急着吵架,先翻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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